在“毛泽东时代”,中国大陆曾经出现过多如牛毛、旨在推翻毛泽东和中共暴政的人民起义;
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疯狂“大跃进”、饿死4000多万农民之后,形成了一个起义高潮和当局镇压高潮;
中共把这些人和这些小型组织定性为“新生的反革命份子”、“现行反革命份子”和“反革命小集团”;
这些“新生的反革命份子”、“现行反革命份子”和“反革命小集团”,完全是毛泽东荒谬绝伦的政策逼出来的;
中共把这种“思想异端”、“不同政见”的大量、小型人民起义(即政党活动),视为威胁共产党政权的头号“罪行”,绝对不能让他们联合起来形成滚滚洪流,务必各个击破,消灭在萌芽状态;
中共用“组织反革命团体罪”与“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的罪名进行打击,其打击面之广、打击力度之大和判刑之重,远远高于杀人越货、纵火投毒、强奸抢劫等刑事犯罪;
当年,只要敢于把常识、常理说出来,就是“反革命”;
中共用“国家机器”,用“无产阶级专政的铁拳”,用法西斯手段,用大量资金、人力、物力来打击、消灭这些单独、分散的个人和几个人的小组;
采用的法西斯手段是:“群众专政”、“突破薄弱环节”和“碉堡最容易从内部攻破”;
“群众专政”实质上是通过洗脑、利诱、胁迫全体大陆人民成为共产党的特务或线人,以捍卫毛泽东的权力为头等大事和“光荣”任务;
如果破获100万个“反革命组织”,“碉堡”内就曾出现线人100万人次,而“反革命组织”的数量远远超过百万;
中共指使、鼓励特务和线人“引诱犯罪”,把手无寸铁的“思想犯”、“言论犯”、“良心犯”当作“真老虎”、“恶老虎”来打;
大约从1964年开始,中共实行“反革命组织罪”“首犯(发起人)一律处决”的新政策,原因是:“经验证明,这些人死不悔改,刑满释放后,继续从事‘反革命’”;
当日常性、持续性的扑杀仍无法镇压反抗势头时,便开展“一打三反”以“运动”的方式大规模集中扑灭燎原之火;
这些“多如牛毛”的“反革命”组织,统统在萌芽状态就被中共公安机关破获,毫不留情、一个不剩地消灭干净了;
中共认为,“反革命份子”不怕多,有多少,抓多少!多办几个劳改工厂、劳教农场就是;
公安部门的“执法”手段为:极少量公开逮捕,大量“密捕”;
进一步采取“密诉”、“密审”和法院秘密判决,除极少数在破案过程中群众已知晓的、“对广大群众具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张贴布告外,其余一律不出布告,严格保密;
在“密捕”、“密诉”、“密审”、“密判”和“不出布告”的情况下,必然进行了大量秘密处决;
在“密捕”、“密诉”、“密审”、“密判”和“不出布告”的情况下,必然存在大量冤假错案;
时间跨度从1951年2月21日颁布《惩治反革命条例》开始,到1997年删除《刑法》中“反革命罪”,前后持续46年多;
《刑法》中“反革命罪”删除后,更名为“危害国家安全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继续迫害中国人民;
半个多世纪,前后一共关押、劳教、劳改数千万“反革命份子”;
其历年公开处决、秘密处决、害死、逼死、瘐死的“反革命”总人数,没有统计数字,估计至少1000万,可能达到2000万;
党、政系统全面特务化的中共,将“日常化、合法化杀人”作为“国家机密”,封锁新闻,所有媒体一律不准报导……
中共政权对治下人民这种政治迫害和群体灭绝,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持续时间最长、杀人最多的“国家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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