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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灶吃饭」——中共羁控司法的重要手段
发表日期:2005-03-11
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司法界的有识之士就曾发出过解决「分灶吃饭」的呼吁,然而一直未得到管理层的有效响应。相当一段时间以来,中共高层大概是迫於要求司法改革呼声的压力,似乎很热衷於在司法的形式改革上大做文章。从二○○一年底最高人民法院面向全国徵集统一的法桌、法椅和法庭背景的设计,到二○○二年法袍的著身和法槌的举起(据说如今还在酝酿配戴假髮),形式上的改革可谓紧锣密鼓、日新月异。然而一旦涉及到实质问题,却迟迟不见动作。若问缘由何在,其实不言自明,因為中国法制建设成功的那一天,也就是当权者特权消亡的一天,再想重温口含天宪、言掷法随的美妙感觉,就只能是白日做梦了。
由於地方法院的所有经费全部依赖地方政府,势必造成地方法院在经济上寄人篱下的处境,久而久之,便自然而然地形成了权大於法的局面。就法院的日常工作而言,如果不能遵照上级的意图审结案件,那麼不要说往法院裡安插几个心腹法官,就算是把法院的院长换一换,对於各级地方政府的领导们来说,也算不上什麼大不了的事。因此,各级地方法院对待「上级领导」多半惟命是从,敢於秉公抗上者实属凤毛麟角。
政府对法院的控制 法院作為专职的司法机构,当然有责任保证「普遍公正原则」的实现。所谓普遍公正原则,是指法官在执法时,能够不受非法律因素的影响,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秉公执法,以保证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公正的审理和判决。然而由於政府对法院的「经济羈控」,势必造成这样一种局面,当法院接手两个公民个人之间的案件时,较易审理,也使依法办案成為可能;然而要审理公民个人与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纠纷而公民在理,政府有错时,就显得颇為棘手。如果判公民败诉,显然有悖於公理,但要秉公执法,判政府部门输官司,那日后法院的日子可就不大好过了。
一九九八年五月,《山西青年报》记者高勤荣,率先撰文揭露了山西运城地区耗资两亿多人民币搞假工程欺上瞒下的真相,「运城假滴灌」丑闻一时轰动全国。然而,地区法院对搞假工程的不予追究,却於一九九九年五月四日,以运城当局给高勤荣罗织的罪名為「事实」依据,判处高勤荣有期徒刑十二年。据瞭解,高勤荣至今仍在狱中。再比如陕西少女麻旦旦遭到荒唐的「处女嫖娼」案的侵害后,身心受到极大伤害,虽经两次医检均证明其是处女,可一审判决居然不予赔偿,二审只判赔偿七十四元六角六分的误工费,仍不给予精神赔偿。以上两个例子,就是两起地方政府羈控地方法院依其意图进行不公正判决的典型案例。
对政治犯的残酷镇压 丹尼尔·韦伯斯特曾告诫我们:「公正是世人最大的利益,我们不能割断它的咽喉。」如果我们能将「新中国」的司法状况做一次纵向的审视,只需上溯几十年,我们就可以看到许许多多惨绝人寰的画面。由於中国的司法歷来為政治权力所羈控,所以自一九四九年建国以来,当权者对所谓「政治犯」的镇压,就显得尤為丧心病狂。有谁敢发表与当权者不一致的思想言论,几乎是格杀勿论。譬如四十多年前,陕西户县一位只上过三年私塾的农民杨伟名曾写过一篇题為《当前形势怀感》的文章,其文不仅对中国当时的时势作出深刻分析,而且还对未来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设想都作了精闢、独到、系统且富有前瞻性的阐述。该文引起全党轰动,并引起毛泽东震怒,杨伟明本人因此於文革初期惨遭迫害而与妻子双双服毒自杀。再比如今天中国存在的诸多社会问题(如资源透支、耕地锐减、贫富悬殊、环境污染、成人失业、少儿失学、农村自杀率高、城市交通拥堵以及违法犯罪率居高不下等等等等),追根溯源,大抵都与人口过剩相关。然而於上世纪五十年代就提出并坚持人口理论的马寅初老人,竟以七十八岁高龄被待罪监禁在北京西单东总布胡同二十三号长达二十年之久。当一九七九年获得平反时,老人家已经九十八岁,下肢已经瘫痪。老人於一九八二年五月十四日与世长辞。平反后只活了三年,险些就是终身监禁。彭德怀和张愷帆因分别在庐山会议内外坚持真理讲真话而惨遭厄运。张志新和李九莲都因誓死坚持不同政见,一个临刑前被割断喉管,一个处决前竟被用竹签将舌头与下齶钉在一起。林昭在狱中更是遭受到任意殴打、长期反銬等多种形式的残酷折磨。林昭曾写到:我经歷了地狱中最恐怖、最血腥的地狱,我经歷了比死亡本身更千百倍惨痛的死亡……
当权者凌驾於法律之上 从当年毛泽东的滥杀无辜到十五年前邓小平的六四屠城,应该说,毛泽东和邓小平的双手都是沾满无辜者的鲜血的。然而如此光天化日之下的刑事犯罪,最高法院不要说立案调查,甚至连过问一下的可能性都不存在。时至今日,中共对曾经被杀害的难以歷数的无辜者,除去给与不得已的平反以外,从来都未追究过滥杀无辜者的刑事责任。為什麼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的当权者不仅可以任意违法,而且从来都可以轻而易举地逃避显而易见的刑事责任?所有这一切倚仗的是什麼?所有这一切又说明了什麼?毫无疑问,倚仗的就是中共对司法的野蛮羈控,说明了早在建国之初,中共所设计的就已是不折不扣的御用司法。时至今日,之所以并无根本的改观,是因為长期以来,最高权力者早已尝到了凌驾於法律之上為所欲為的甜头。在他们眼裡,法律只是当权者用来管制和镇压人民的工具。如此立法动机,强化的只能是权大於法的意识形态,巩固的只能是行政权力对司法的无耻羈控,更使司法永远无法生出走向独立的双腿。这自然就决定了无论是司法的体制形式,还是法院经费的提供方式,都要无条件的服从当权者「司法為我所用」的政治需要。「分灶吃饭」的问题时至今日仍然看不到任何解决的跡象,只不过说明了它是中共羈控司法的重要手段之一,是中共特权阶层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方式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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