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0办公室”
1999年6月7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江泽民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关于抓紧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的讲话中宣布中共中央将成立一个专门处理“法轮功”问题的领导小组。三天后,即1999年6月10日,中共中央成立了“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由李岚清任组长,罗干、丁关根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包括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中宣部、外交部等在内的中央党政各部委。从中共中央到各级党委,都设立了“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其下设的常设机构叫“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因其设立时间又叫“610办公室”,大部分挂靠党委的政法委员会,少数挂靠党委办公室,属于党务部门。由于党务部门直接插手行政名不正言不顺,2000年9月,由国务院以下的各级政府部门成立了“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名以上属政府部门,其实和党委的“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一个部门两块牌子,就是“610办公室”。中央第一任“610办公室”主任是王茂林,副主任是现任公安部副部长的刘京[注一]。“610办公室”全权指挥、协调全国迫害法轮功事宜。这个办公室中途几经调整、加强、改名,至今仍拥有超级权力,管辖范围扩大到不信仰共产党的教会、其他宗教信仰团体和气功组织。虽然“610办公室”能在早期的新闻报道中见到,但并不见于中共中央一级公开的文件、正式的法律文件和政府文件。其存在即使按照中国的现行法律也是非法的。
公安系统内部
* 国保
“610办公室”是个指挥系统,本身没有具体执行人员,所以“610办公室”是通过指挥公检法系统实施对法轮功的迫害。其中公安系统内就指定由原有的政治保卫处,简称政保处(省市级)、政保科(区县级)执行镇压。即一处或一科。以省一级为例,省公安厅的一处后来改名为“国内安全保卫处”,对外叫“国内安全保卫总队”,简称“国保总队”。市、区级就是相应的“国保大队”和“国保支队”。少数省市名称有差异。省、直辖市的“国内安全保卫处”在编制上属于二级局,所以有的名称是“国内安全保卫局”。
* “610办公室”和“反邪教处”
2000年底或2001年初,江泽民在一次会议上提出原610的运行效果不理想,国家安全厅、公安厅、各地公安局要直接设立“610办公室”。[注二] 2001年,公安部发出《关于设立公安机关处理“法轮功”及其他有害气功组织专门机构的通知》(公政治[2001]157号)。自此,公安系统内部也设立了自己的“610办公室”,对外又叫“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工作处”(反邪教处)属国内安全保卫处(局)管辖,也有单独设立或与国内安全保卫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如这次出面支持陈用林的郝凤军就是天津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局的官员。省、直辖市公安厅(局)的“610办公室”主任往往兼任“国内安全保卫总队”的总队长或副总队长。[注三]
* 公安部二十六局
公安部一局原来负责处理和迫害法轮功有关的问题。后来将这部分单独分出来成立二十六局,专门迫害法轮功。一般来说,公安部的分工是关注国内问题,但近年来在法轮功问题上也向国外派遣特工、发展人员、收集情报、干扰破坏。他们一般不和领事馆的情报系统、军情系统、国安系统联系,而是单独向二十六局或其下属部门直接汇报。
* 国家安全部
“国家安全部”系统简称“国安”,和公安系统的“国保”没有关系。该系统和迫害法轮功有关的主要是涉外的迫害,如海外迫害、海外学员回国受迫害。大部分派遣海外的间谍属于这个系统。对内则主要是收集情报,直接介入国内日常迫害工作的范围和程度与“国保”有所不同。
注一:刘京,文革时北京工业大学学生,和谭力夫一起倡导血统论。曾任北京工业大学“文化革命委员会”主任。 注二:当时胡锦涛提出增加610机构得增加人员编制,经费不小。江泽民立时大怒,冲着胡锦涛咆哮道:“都要夺你权了,什么编制不编制、经费不经费的。”胡锦涛一声不吱,面无表情地在笔记本上写着什么。 注三:如:北京市公安局“610办公室”主任张宪林兼任北京市国内安全保卫总队总队长,四川省公安厅“610办公室”主任李克力兼任四川省公安厅国内安全保卫总队副总队长。
(摘自“追查国际”资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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