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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波:言论自由是民间维权的突破口

发表日期:200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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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明网】
  

——写在"世界新闻自由日”

刘晓波

    今年5月3日,是第十五个世界新闻自由日。世界各大媒体和非政府组织纷纷关注各国的新闻自由状况,比如,总部设在巴黎的"无国界记者”发布了全球新闻自由现状报告说:目前,全球有超过100名记者被监禁,而中国是世界上监禁记者最多的国家,有27名记者被关在狱中,17名被捕待判,65个媒体单位受到控制检查,政府并通过了三项压制媒体的法例,"无国界记者”形容中国是全世界最大记者监狱。

无国界记者的报告反映了中国的新闻及言论状态的恶化:开明媒体遭到整肃,互联网变得"干净”,民间网站惨遭关闭,大学BBS变成与社会分离的孤岛,多家媒体被关闭,新闻人被捕、被判、被开除公职。

就在世界新闻自由日的前三天,记者师涛被湖南长沙法院判处10年重刑,罪名是"泄漏国家机密”,而在实际上,在中国这个依然等级分明的政治体制下,一位无权无势的非党员新闻人,怎么可能获得"国家机密”?此案像一系列迫害新闻人的文字狱一样,是典型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中国优秀新闻人程益中先生,也曾遭遇到"欲加之罪”的迫害,只是当局顾及到强大的国内外压力,他才得意获得"半吊子自由”。因他对推动中国新闻自由的贡献及其遭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 "2005年度世界新闻自由奖”授予他,但当局却不允许他亲赴达喀尔出席颁奖仪式。而中国居然还是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实在是莫大的讽刺!

世界新闻自由日前,BBC和"德国之声”等境外媒体想采访我,无非是谈谈中国的言论状态,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两次采访皆无法进行。

新闻及言论自由,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成果,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文明的指标之一。凡是仍然固守野蛮制度的独裁政权,无不惧怕言论自由,而独裁者的恐惧恰恰证明言论自由对维护人权的不可或缺。同时,世界性的民主化大潮证明,推动野蛮社会向文明社会的和平转型,争取新闻言论自由的民间运动,无疑是最有意义的突破口,也是最具操作性的民间维权活动。

近些年,尽管中共官方对言论的管制有时松时紧之别,但民间争取言论自由的努力却始终如一。而且,民间自发维权的经验证明,凡是取得某种差强人意结果的个案维权,首要的突破口就是争取知情权、言论权和新闻自由。

如果说,建立比较完善的人权救济制度,必须有舆论救济、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的结合,三者缺一不可的话,那么,事实证明,三者之中,言论和新闻的自由具有首要意义。凡是被媒体爆光的人权迫害案件,大都能得到行政的或司法的救济,而那些被完全封锁在黑箱中的人权迫害案件,就很难得不到任何救济。

如果说,保障人权的制度化,需要事前防范和事后救济的不断完善,新闻和言论的自由,不仅本身就是最基本的人权之一,具有确立人的自由和尊严的本体性价值,而且具有监督政府和保护人权的工具性价值:捍卫自由的最有力武器和舆论救济的最关键制度。新闻自由下的舆论监督,既可以起到事前防范的作用,新闻自由的存在,不仅对所有权力部门都具有舆论威慑作用,而且能把恶行爆光于初发之时,从而防止人权灾难的进一步扩大,起到舆论救济作用,比如,把长期封锁于黑箱中的人权恶行爆光,可以激活其他救济手段对受害人提供急需的救济。

也就是说,无论在何种制度下,凡是能够得到救济的人权案,舆论救济皆是最先发力的先锋。因为,只有媒体爆光才能形成社会舆论,只有强大舆论的形成才能引起道义关注,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也才有可能随之启动。这种人权救济的顺序和实效,不仅在自由国家如此(如美军虐囚案),即便在言论管制依旧的后极权大陆,民间舆论和开明媒体也能起到一定的舆论救济作用,特别是难以繁琐的互联网民间舆论和某些比较开明媒体的爆光,也能对一些引发国内外舆论广泛关注的人权案起到一定的救济作用。其通常过程是:

媒体爆光-形成舆论-行政关注-社会舆论持续加强-高官批示-行政的或司法的解决

近两年,大陆发生的孙志刚案、孙大午案、刘荻案、杜导斌案、南都案等人权迫害,之所以还能取得差强人意的结果,就在于国内外相互配合的强大压力的形成,而这种压力的形成及其力度的大小,皆与国内民间和国外舆论的关注力度成正比。正是通过媒体关注和互联网传播,才能引起当局的行政关注和高官的干预,逼迫当局对镇压的政治成本进行计算。一些发生在边缘地区的大规模官民冲突,之所以得到了胡温的高度关注,并做出了相对温和的解决,没有互联网的爆光和境外媒体的强大舆论压力,是难以想像的。

即便从中共当局强调的"稳定论”的角度讲,新闻及言论自由也是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工具。任何社会都免不了利益冲突和价值歧义,在无言论自由的社会,解决冲突和分歧的主要办法是暴力决胜负,必将引发大规模动乱甚至内战;而在有言论自由的社会,冲突和分歧大都能得到和平理性的解决,只要诉诸于自由辩论和舆论维权,再激烈的利益冲突和再大观点分歧,也不会威胁到社会稳定。

因为,言论自由,不仅为民间舆论及其维权提供了合法的释放空间,也为官方提供了了解民意与理性回应的机会,从而把官民分歧的解决纳入和平理性的法治轨道。比如,去年发生在四川汉源的大规模官民冲突,如果汉源移民的诉求能够公开见诸于媒体,就能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也就能及早引起行政当局的注意,汉源事件很可能会得到类似"孙志刚案”的和平解决,而不至于演变为已经发生的官民之间的暴力冲突,既不会有十万民众冲击县政府,官方也就不必出动大量武警甚至正规军来平息事态。

在目前的中国,尽管相对于毛时代、甚至相对于90年代中期以前,以上人权个案的处理结果,开始显现出民间压力的作用正在不断增强,但离制度化的人权保障及其救济还相距甚远。民间维权的舆论救济还只是自发性的、体制外的、分散的、甚至随时可能被独裁政权定性为非法的,而只有中国变成新闻独立和言论自由的社会,舆论救济才会由体制外行为上升为稳定的救济制度,对人权迫害的事前防范和监督与事后的救济和惩罚,才不会局限于极为偶然的个案解决,而变成新闻媒体和公民个人的基本权利,也使保障人权变成司法部门和行政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

所以,推动大陆的新闻开放和言论自由,实乃民间维权的首要目标。

2005年5月3日于北京家中

(大纪元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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