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对“反党”一词可以说是到了谈虎色变的程度。中共打击异己的最大罪名大概就算是“反党”了。中共把“反党”的人称为“阶级敌人”,恨不得置他们于死地而后快。中共信奉斗争哲学,不断树立假想敌人,然后扣上“反党”的帽子进行严酷打击,多少无辜中国人死于非命。
于是中国人害怕和“反党”沾上边,总是战战兢兢地要和中共保持一致,对于被中共贴上“反党”标签的人(团体),就像躲瘟疫似的躲得远远的,生怕和他们接触就会有“反党”的嫌疑。
清除了中共的党文化之后,清醒理智地分析一下就不难发现,其实每一公民就具有反党的政治权利,即反党是合法的。例如在美国,每四年进行一次总统大选,如果一个选民不喜欢现任总统和执政党,就可以不选这个总统和执政党,如果这类选民多到一定的程度,现任总统和执政党就被赶下台,换上新的总统与执政党。换句话说,每一个选民都有合法的反党和推翻(颠覆)政府的权力,而任何一个年满十八岁的公民都可以注册为选民,因此每一个年满十八岁的公民都有合法的反党和推翻(颠覆)政府的政治权利。
不仅如此,公民有自由进出政党的政治权利,党员还可以反对自己的政党,即有反对自己政党的合法权利。例如,在美国每一次的总统大选中,都有一部份共和国的党员选民支持民主党的候选人,一部份民主党的党员选民支持共和国的候选人。因此,“反党”和推翻(颠覆)政府不仅是公民的正当的、合法的权利,而且在类似美国这样的国家是经常性的发生,只要在法制体制内都是合法的。
中国人自然也有最基本的信仰、言论、出版、结社以及包括退党、反党在内的其它合法权利,只是被中共非法剥夺了。
二零零六年三月四日,在北京的“西山会议”会议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尖锐地指出,中国共产党没有注册,不具备合法的身份,换句话说,中国共产党本身是个非法组织,所行使的是“法外权利”。然而这样一个非法组织,行使违宪的“法外权利” 剥夺了中国人民包括反党在内的各种合法的政治权利。
中共这样一个非法组织作恶太多,无视宪法赋予人民的基本权利,屠杀了多达八千万的中国人,血债累累。为了打破中共严密的信息封锁,现在在中国有许多传《九评共产党》和劝人退出中共非法组织的正义人士,中共对他们害怕的要死,于是又实施“法外权利”,绑架与非法抓捕他们,然后扣上“反党”的帽子,对他们进行政治迫害。
中国共产党是个名副其实的邪党。每一个中国人都有退出中共、反对中共的合法权利,而每一个有良心的中国人都应该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至少退出中共及其相关的非法组织,直至中共完全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