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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江案 美法庭维持原判 原告将上诉高法

发表日期:200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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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明小站】

您的浏览器没有安装flash播放插件! (明慧记者芝加哥报道)2004年9月8日,美国第七巡回法庭表明了对江泽民和610办公室的起诉案的观点。巡回法院仍维持地方法院于2003年9月12日的判决,并表明虽然对原告上诉所提的种种法律论点表示同情,但认为这个问题应由美国行政部门通过外交途径来解决,而不认为应由美国法庭解决("Success depends on diplomacy, not United States courts. ”)。

* 第七巡回法庭未对原告律师诉状中关于豁免权的陈述表达意见

原告律师在诉状中非常清楚的陈明地方法院为何不应给予被告江泽民豁免权,但巡回法院对于原告律师的种种具体陈述并未在其判决中表达意见。

原告律师泰瑞-玛什(Terri Marsh)说:"在上诉状及庭辩中,我们说明得很清楚‘豁免权并不等于被告无罪,被告不应豁免于司法的追诉和惩罚’。在最近的国际上几个知名的人权案件,例如对前智利独裁者皮诺切特的判决和在ICJ的比利时/刚果案件判决中,法院都一致肯定触犯严重的国际刑法的前国家元首在法律上不应享有豁免权。独裁者所实施的非法酷刑和灭绝,在法律上是不能也不应该被认定为官方的公务行为。”

玛什说:"在过去许多国际人权组织的人权报告及调查中有无数的证据显示:江氏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纯粹是为了满足个人政治私欲,并非中共中央的集体意志下的决定。江氏的残酷的镇压已长达五年多,造成无数中国主流社会的善良老百姓家破人亡、流离失所,这已是世所周知的严重人权迫害案件,对于这样严重的人权迫害行径,在法律、正义、道德、良知上的天秤上怎么能给予豁免权呢?”

* 国际社会及中国已知悉这场迫害的性质

国际社会及中国现在都理解江氏的这场迫害是错误的。

CNN 在2001年9月2日在其网页的文章中提到:"据一位中共元老讲,很多政治局成员都认为江错用了战术,他发动了毛式的运动来胁迫(而不是说服)高官臣服在他脚下。”

法轮功明慧网每天都有学员受迫害,甚至迫害致死的报导。江动用了整个国家机器,几年来系统的、全面的、群体灭绝式的镇压法轮功,其手段令人发指。

据前美国驻匈牙利大使马克-帕玛(Mark Palmer)、CNN 中国问题顾问Willy Wo-Lap Lam,大赦国际,人权观察,美国务院人权报告中均提到:无辜的儿童、年轻的母亲、婴儿、老人,更不用说法官和律师,都受到了屠杀、洗脑、酷刑,和其它形式的肉体和精神折磨,其范围包括中国和世界上其它国家。

* 第七巡回法庭在清楚了解江氏迫害应受制止的同时仍给予江氏豁免 原告决定上诉美国最高法院

事实上,美国三权分立的司法、立法、行政部门皆认为江氏镇压法轮功是错误的,是应当制止的。巡回法庭对原告在上诉中所陈明关于法轮功学员受迫害的严重性和残酷性亦有明确理解。

例如,法庭承认了江泽民发动了这场镇压、建立610办公室、和发布在1999年7月禁止法轮功的命令,和随之而来的逮捕,"闹剧式的判决、酷刑、强迫劳动、再教育和屠杀(摘自巡回法庭观点)”是恰如其分的形容了江氏非但不是保护中国公民宪法上的权利,反而滥用中国司法对无辜的法轮功学员进行酷刑、洗脑、和灭绝。

此外,尽管在2004年5月的法庭辩论中,美国司法部门在要求法院给予江氏豁免权,然而,司法部律师道格拉斯确实把这场迫害形容为"滔天大罪”。几年来,美国立法部门亦通过决议要求停止迫害或是谴责江氏集团的野蛮行径。

也就是说,美国三权分立的司法、立法、行政部门皆认为江氏镇压法轮功是错误的,是应当制止的。因此,原告律师及法轮功学员无法接受在此大前提下第七巡回法庭还给予江氏豁免于美国司法追诉的决定。

原告已决定继续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

* 法轮功学员及全球各地诉江案的律师"不信公义唤不回”

国际社会的人权之士都认为对法轮功的迫害决不会长久。法轮功学员起诉江氏政治流氓集团的目的是将祸国殃民者绳之以法,同时让更多的人知道法轮功在中国所受迫害的真象。

"全球公审江泽民律师团”的人权律师表示,绝不放弃将严重违反人权的凶手绳之以法的努力,将继续起诉江泽民及其追随者,直到江氏得到公正的司法审判并得到其应有的惩罚。

* * * * * * * * *

* 本案有关资料

2002年10月,因发动和推行"消灭”法轮功运动,前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在美国伊利诺义州芝加哥被法轮功学员以"群体灭绝罪”告上伊州北区法庭。

2003年9月12日,伊利诺义州北区法庭做出裁决,认为江泽民可因国家元首豁免权而免遭起诉。同年9月15日,原告律师泰瑞-玛什与法轮功学员代表在华盛顿国家记者俱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对芝加哥地方法院的裁决将继续补充控诉理由,并上诉第七巡回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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