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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锦州劳动局局长狱中遇害 联合国备案
发表日期:2004-11-23
您的浏览器没有安装flash播放插件! 原锦州古塔区劳动局局长李凌先后两次被秘密判刑 遭受药物摧残 (大纪元记者夏晓芙、王泊青采访报导) 原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劳动局局长、法轮功学员李凌,曾于1999年和2002年两次被捕判刑,在狱中身体和精神受到摧残。虽然经联合国「非法拘捕工作组」五个月的调查、于今年3月裁决该案违反《世界人权宣言》的四项条款,并要求中国政府更改裁决,但当局在李凌身体极度虚弱精神失常的情况下仍不准家人办理「保外就医」,11月17日在狱中去世,终年51岁。 2003年6月法轮功学员将李凌与吉林市居民裴继林因修炼法轮功而被非法拘捕的案件提交联合国「非法拘捕工作组」。 原锦州市古塔区劳动局局长李凌生前照片(明慧网) 经过五个月的调查后,今年3月中旬,联合国「非法拘捕工作组」在第38次工作会议上对这两个案件做出了最后的判决:法轮功这种免费的锻炼功法应该受到《世界人权宣言》的保护,中国政府应该更改对李凌和裴继林的裁决,尊从与施行世界人权公约的基本原则与规定。详情请见∶http://www.dajiyuan.com/gb/4/3/16/n485918.htm记者打电话到李凌家中,李凌的丈夫表示他已经向渖阳女子监狱(原渖阳大北监狱)当局提出三点质疑:第一,李凌是被非法从家中抓捕的。第二,对李凌的审判是秘密进行的,没有通知家属,也不允许李凌为自己辩护。第三,在李凌生命垂危之际仍不允许家人办理「保外就医」以至耽误病情。所以妻子的死亡完全是狱方的责任。 李凌的丈夫表示目前尚未收到任何回应。 因丈夫被抓上访 被判刑一年半 李凌家住锦州市古塔区东一里。在1999年10月前曾先后任古塔区劳动局局长,供暖公司副经理等职。 据明慧网报导,1994年前她曾身患胸肌炎、末梢神经炎、肾炎等多种疾病,求助于中西医,常年吃药打针,均未冶愈。 1994年4月李凌开始修炼法轮功,身上一切疾病在很短时间内不翼而飞。 1999年10月13日,锦州市公安局将同样是法轮功学员的丈夫无端抓捕,李凌到锦州市公安局询问,答覆是:「上边命令,我们只管抓人,不管解答。」她为了向政府说明法轮功的真实情况,于是去北京上访。当看到当时去国家信访办上访的其他法轮功学员都被绑架,根本不允许他们讲话时,她知道法律给予公民通过上访向政府反映情况的权利和正常渠道被非法剥夺了。 1999年10月26日,李凌与其他几名大法学员一起登上了天安门城楼,打开了「法轮大法好」的横幅,因此李凌被北京市公安局绑架,在未通知家属的情况下,被判刑一年半。在此期间,她曾多次上诉,但没有结果。 在辽宁省女子监狱关押期间,她被强迫像同刑事犯人一样做苦役,并在精神上遭受强行洗脑,遭受药物摧残等折磨。监狱为了使李凌在刑满前放弃她的信仰,实现所谓的转化,在2001 年2月上旬,强行给李凌吃破坏脑神经的药物,并关进「小号」(面积只有2平方米的小屋,非常潮湿),利用四名刑事犯在这个小号中进行「包夹」迫害,逼其转化,造成她精神失常。 直到2001年4月24日刑满,李凌才被从小号放出来,当时她已被折磨得骨瘦如柴,体重只有40公斤(在家时体重65公斤),身上长满了疥疮。回家后李凌通过学法炼功,身体很快得到了恢复。 遭政法委绑架 秘密判刑4年 2002年5月26日李凌去古塔区政法委,索要在职期间的个人(每月)所交的劳动保险金及住房基金(国家规定劳动保险金,住房基金待本人退离职后全部退还给本人),并提出要依法办理养老保险手续。政法委书记陆飞等人不仅不按国家规定办理,反而于5月28日晚8时左右以她宣传法轮功为由将李凌从家里强行绑架(李凌是被警察抬著上下警车的)至市第一看守所。 在李凌被看守所关押的6个月期间,当地公、检、法等各部门从未向家属以任何方式通知过李凌为什么被抓,人关在何处,犯了什么罪。在李凌的家属不知道的情况下秘密开庭审判两次,政府指派给李凌的律师从未与家属联系见面,律师不是了解案情后维护李凌的合法权益,为李凌进行合法辩护,而是按照政府中某些当权者个人的旨意,引诱胁迫李凌认罪。法庭最后判了她四年徒刑。 李凌的丈夫说,家人是在李凌被关1年后才收到宣判书。 辽宁省女子监狱∶上级指示除传染病外一律收监 2002年11月15日李凌从锦州第一看守所被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时,经体检患有严重的心脏病、高血压等。但狱方讲,上级指示除传染病外一律收监。 李凌被关押在三大队,在对李凌强行洗脑的同时,狱警纵恿刑事犯对李凌进行精神折磨,逼其放弃信仰,再加上每天长时间的苦役,她的高血压、心脏病加重。2004年1月被送进监狱医院救治,花掉医疗费500元左右。 2月16日家属探视时,李凌已不能正常进食。狱方还每天由一名狱警和四名刑事犯日夜 「包夹」,多次强行灌食,先在牢房后转到狱中医院,不准家人见面。2月25日在家属的要求下,其丈夫在监狱医院见李凌时,人已骨瘦如柴,黑发变成了白发,精神失常,生命危在旦夕。 2月27日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狱方才同意做保外就医体检。3月2日全面体检后(体检费446.20元由家属承担),一直到3月17日家属三次催问体检结果,狱方推说体检结果未出来。17日家属再次催问时,狱方只说李凌体检无病,不够保外就医条件,家属提出也要看体检结果及病历时,狱方不给看,并说不能探视,家属置疑无病为什么要住院时,狱警无言以对,匆匆离去,不予接待。 李凌的丈夫告诉记者,医院的病历是在李凌去世后才看到,此前医院不给看。在死亡证明上很简单的写了几行字说是死于心脏病。10月26日探监的时候,精神状态还可以,身体虚弱,李凌说每天只有一顿细粮,其它都是玉米面,有2次大便在床上,夜晚不许去大便。11月17日狱方说病发作了,送李凌到医院,入院2小时后去世。 据悉,辽宁省女子监狱目前对法轮功学员正在进行封闭式迫害,希望国际社会予以关注。
原锦州古塔区劳动局局长李凌先后两次被秘密判刑 遭受药物摧残
(大纪元记者夏晓芙、王泊青采访报导) 原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劳动局局长、法轮功学员李凌,曾于1999年和2002年两次被捕判刑,在狱中身体和精神受到摧残。虽然经联合国「非法拘捕工作组」五个月的调查、于今年3月裁决该案违反《世界人权宣言》的四项条款,并要求中国政府更改裁决,但当局在李凌身体极度虚弱精神失常的情况下仍不准家人办理「保外就医」,11月17日在狱中去世,终年51岁。
2003年6月法轮功学员将李凌与吉林市居民裴继林因修炼法轮功而被非法拘捕的案件提交联合国「非法拘捕工作组」。
原锦州市古塔区劳动局局长李凌生前照片(明慧网)
经过五个月的调查后,今年3月中旬,联合国「非法拘捕工作组」在第38次工作会议上对这两个案件做出了最后的判决:法轮功这种免费的锻炼功法应该受到《世界人权宣言》的保护,中国政府应该更改对李凌和裴继林的裁决,尊从与施行世界人权公约的基本原则与规定。详情请见∶http://www.dajiyuan.com/gb/4/3/16/n485918.htm记者打电话到李凌家中,李凌的丈夫表示他已经向渖阳女子监狱(原渖阳大北监狱)当局提出三点质疑:第一,李凌是被非法从家中抓捕的。第二,对李凌的审判是秘密进行的,没有通知家属,也不允许李凌为自己辩护。第三,在李凌生命垂危之际仍不允许家人办理「保外就医」以至耽误病情。所以妻子的死亡完全是狱方的责任。
李凌的丈夫表示目前尚未收到任何回应。
因丈夫被抓上访 被判刑一年半
李凌家住锦州市古塔区东一里。在1999年10月前曾先后任古塔区劳动局局长,供暖公司副经理等职。
据明慧网报导,1994年前她曾身患胸肌炎、末梢神经炎、肾炎等多种疾病,求助于中西医,常年吃药打针,均未冶愈。
1994年4月李凌开始修炼法轮功,身上一切疾病在很短时间内不翼而飞。
1999年10月13日,锦州市公安局将同样是法轮功学员的丈夫无端抓捕,李凌到锦州市公安局询问,答覆是:「上边命令,我们只管抓人,不管解答。」她为了向政府说明法轮功的真实情况,于是去北京上访。当看到当时去国家信访办上访的其他法轮功学员都被绑架,根本不允许他们讲话时,她知道法律给予公民通过上访向政府反映情况的权利和正常渠道被非法剥夺了。
1999年10月26日,李凌与其他几名大法学员一起登上了天安门城楼,打开了「法轮大法好」的横幅,因此李凌被北京市公安局绑架,在未通知家属的情况下,被判刑一年半。在此期间,她曾多次上诉,但没有结果。
在辽宁省女子监狱关押期间,她被强迫像同刑事犯人一样做苦役,并在精神上遭受强行洗脑,遭受药物摧残等折磨。监狱为了使李凌在刑满前放弃她的信仰,实现所谓的转化,在2001 年2月上旬,强行给李凌吃破坏脑神经的药物,并关进「小号」(面积只有2平方米的小屋,非常潮湿),利用四名刑事犯在这个小号中进行「包夹」迫害,逼其转化,造成她精神失常。
直到2001年4月24日刑满,李凌才被从小号放出来,当时她已被折磨得骨瘦如柴,体重只有40公斤(在家时体重65公斤),身上长满了疥疮。回家后李凌通过学法炼功,身体很快得到了恢复。
遭政法委绑架 秘密判刑4年
2002年5月26日李凌去古塔区政法委,索要在职期间的个人(每月)所交的劳动保险金及住房基金(国家规定劳动保险金,住房基金待本人退离职后全部退还给本人),并提出要依法办理养老保险手续。政法委书记陆飞等人不仅不按国家规定办理,反而于5月28日晚8时左右以她宣传法轮功为由将李凌从家里强行绑架(李凌是被警察抬著上下警车的)至市第一看守所。
在李凌被看守所关押的6个月期间,当地公、检、法等各部门从未向家属以任何方式通知过李凌为什么被抓,人关在何处,犯了什么罪。在李凌的家属不知道的情况下秘密开庭审判两次,政府指派给李凌的律师从未与家属联系见面,律师不是了解案情后维护李凌的合法权益,为李凌进行合法辩护,而是按照政府中某些当权者个人的旨意,引诱胁迫李凌认罪。法庭最后判了她四年徒刑。
李凌的丈夫说,家人是在李凌被关1年后才收到宣判书。
辽宁省女子监狱∶上级指示除传染病外一律收监 2002年11月15日李凌从锦州第一看守所被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时,经体检患有严重的心脏病、高血压等。但狱方讲,上级指示除传染病外一律收监。
李凌被关押在三大队,在对李凌强行洗脑的同时,狱警纵恿刑事犯对李凌进行精神折磨,逼其放弃信仰,再加上每天长时间的苦役,她的高血压、心脏病加重。2004年1月被送进监狱医院救治,花掉医疗费500元左右。
2月16日家属探视时,李凌已不能正常进食。狱方还每天由一名狱警和四名刑事犯日夜 「包夹」,多次强行灌食,先在牢房后转到狱中医院,不准家人见面。2月25日在家属的要求下,其丈夫在监狱医院见李凌时,人已骨瘦如柴,黑发变成了白发,精神失常,生命危在旦夕。
2月27日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狱方才同意做保外就医体检。3月2日全面体检后(体检费446.20元由家属承担),一直到3月17日家属三次催问体检结果,狱方推说体检结果未出来。17日家属再次催问时,狱方只说李凌体检无病,不够保外就医条件,家属提出也要看体检结果及病历时,狱方不给看,并说不能探视,家属置疑无病为什么要住院时,狱警无言以对,匆匆离去,不予接待。
李凌的丈夫告诉记者,医院的病历是在李凌去世后才看到,此前医院不给看。在死亡证明上很简单的写了几行字说是死于心脏病。10月26日探监的时候,精神状态还可以,身体虚弱,李凌说每天只有一顿细粮,其它都是玉米面,有2次大便在床上,夜晚不许去大便。11月17日狱方说病发作了,送李凌到医院,入院2小时后去世。
据悉,辽宁省女子监狱目前对法轮功学员正在进行封闭式迫害,希望国际社会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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