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在中国的时候,总以为西方社会讲性解放,两性关系应该是很随便、很“自由”的。出来以后才慢慢觉得,其实也不是那么回事。基督教忠于家庭的价值观在社会中“源远流长”,到现在也还很有“市场”,以致于许多参选的政治人物必宣称自己是个“忠于家庭的人(family man)”。
最近看了《澳洲金融评论》上的一篇文章,对西方怎样处理“办公室恋情”有了更深的了解。
文章说,在美国和澳洲,单身人士与某个同事之间发生恋情的机率有30%,因为接触的机会多,“日久生情”,自然容易互生情愫。
如果两个人都是单身,或者互相之间你情我愿,是不是就应该皆大欢喜呢?
非也。
文章说,如果一个公司的CEO,也就是首席执行官,开始跟某个下属有了男女之情,这个公司的人事部经理就会发愁了。他会先想办法找这个CEO谈话,让他把自己的私事“搞定”,不要影响到工作;如果谈完之后不见效,他就只能向公司董事长、也就是老板报告,让老板出面解决。
在澳洲前五十名上市公司当中,就发生过此类事情。其中一名CEO为此选择跟妻子分开,不过后来又破镜重圆;另一名CEO跟妻子离了婚,但也没有跟情人结婚。
此类事件也不仅澳洲有。2005年,波音公司68岁的CEO 斯通瑟费(Harry Stonecipher)被人举报,说他跟一个同事搞婚外恋,导致他被迫辞职;世界银行行长沃尔福威茨获(Paul Wolfowitz) 给他女朋友瑞莎(Shaha Riza)多发奖金之事也被炒得沸沸扬扬,虽然两人都是单身,也都属于你情我愿,最近还是不得不一个辞职,一个被调走。
去年沃尔玛公司市场信息部的高级副总裁瑞蒙(Julie Roehm)也因为“办公室恋情”被炒鱿鱼,作为两个孩子的母亲,她跟自己的下属伍迈克(Sean Womack)拉拉扯扯,搞不清楚。虽然两个人都否认他们的关系,但还是都被开除了。
这些大公司、大机构的高层管理人员的“私事”之所以变成“公事”,是因为这些公司和机构认为,把私事和工作搅在一起,会影响公司的诚信度和形象,也不符合公司员工的行为规范要求。
比如波音公司的员工守则规定,“员工不得有任何会影响公司的诚实性、公正性的行为,也不得做任何有损于公司形象、会让公司难堪之事。”
普遍的理解是,普通员工之间有点什么事情还好说一些,但对公司的CEO、高层管理人员来说,他们要为整个公司的形象、诚实性、正直性,乃至企业文化、企业的价值观负责。如果他们都说一套,做一套,表里不一,怎样成为员工的表率呢?
另一个原因是,谁也不能保证上下级之间的不正常的男女关系不会对工作环境造成负面影响,或不会影响其他员工的情绪。
有的美国公司甚至要求跟同事发生恋爱关系的员工签署一项特别的合同,叫“丘比特合同(Cupid Contract)”,以保证不会因恋情影响工作。
总的说来,西方社会虽然很强调个体自由,一般人的私事儿无人会管,但牵涉到政府官员、大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时,标准就跟普通人不一样了。之所以对发生“办公室恋情”的高层管理人员特别严厉,是为了保证,这里面没有权色交易的问题。在任何时候、任何事情上,都要防止权力被滥用。
从这个意义上讲,“婚外情”、“婚外恋”虽然是个世界性现象,但只有在中国,“包二奶”才会成为一个最热门的词汇和现象。这恰恰是权力被滥用的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只有在一党专制的中国,权和色之间的结合才如此紧密。
也可以说,“包二奶”这种“中国特色”,对人类千年的道德标准和正常的男女情感的亵渎和羞辱,已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它给中国社会带来伤害和损失,恐怕已经是很难估量了。千年神州能堕落到此种地步,岂不让人痛且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