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上午,甘肃省民乐县一名钱姓农民趁法院举行年终会议时闯入会场,引爆随身携带的炸弹,结果造成本人和包括县委副书记、法院院长在内的四名官员死亡,22人受伤。惨案发生后,网坛上对老农的做法多给于同情。
官方报导与当事人请愿信有出处
据新华网报道,钱文昭家住离县城只有两三公里的洪水镇新丰村,他本身并不是法院案件的当事人。2003年11月20日,钱的儿子钱多福被妻子汤惠兰起诉到民乐县法院离婚。经民乐县法院和张掖市中院两级审理,2004年4月5日作出终审判决,钱多福支付汤惠兰财产分割款7.1万元。据说此后钱多福只履行了一小部分,就离开了民乐县去了外地。在汤惠兰要求强制执行后,2005年5月8日,民乐县法院派人到新疆伊犁把钱多福执行司法拘留,在带回的途中,钱多福在乌鲁木齐死亡。当地法院等机构调查认定钱多福是自杀服毒身亡,但钱多福的父亲和家属对此一直持有异议。期间,汤惠兰也在10月22日因病死亡。据民乐县有关方面介绍,2005年11月1日,经双方协商,由民乐县法院一次性赔偿钱文昭夫妇现金98000元。其后,钱文昭再次对儿子的死因提出异议,并因对儿子在新疆的存款提取以及汤惠兰死后的房屋处理问题,要求法院解决,法院多次给予答复。钱仍表示不满,遂在法院爆炸死亡。
但是据钱文昭9月15日写给社会和媒体的呼吁信中写道,2005年5月18日,民乐县法院的法警强制执行过程中,钱多福在法警的押解途中死于乌市。至今已四个月,但始终死者尸骨未寒,尸体仍抛弃在千里之外的乌市。
信中还说,之后钱多福的爷爷和父母亲多次找到法院要求尽快妥善处理死者的安葬问题及善后事宜,但都没有被接待。在走头无路的情况下,三人又多次去找县委、县政府领导,并递交了我们的求助信和相关材料,恳求县委、县政府领导,督促法院尽快解决死者的安葬问题,但时至今日问题不仅没有得到处理,县上还派公安局警察到法院抓他们。信中呼吁:“作为死者的亲属,对民乐县法院和县委、县政府的父母官利用手中的权利这样对待手无寸铁的老百姓,更使我们痛上加痛,雪上加霜,我们在万般无奈之下,只能求助于社会、求助于媒体,希望能接助你们的力量,尽快把死者安葬问题妥善解决。”
网友同情老农质疑官方报导
官方目前对这一事件的公布在外界看来可谓疑点重重,并不能解决外界的诸多猜测与疑惑,比如:“老农儿子被法院执行司法拘留中为什么会“自杀身亡”;老农儿子的后事是否妥善处理了。而钱文昭走投无路境况下采取的这样一起悲剧行为引起网民的一致同情,认为是官逼民反,呼吁把事情查清楚。以下摘自网友发言:
一桩平常的离婚案件,竟然在执行过程中用当事人的生命做为深重的代价,死在了执法者手中,死者上有八十三岁的爷爷和年过六旬的父母,下有十二岁的孤儿。给我们亲属留下了惨痛的创伤,四代人的痛苦不堪回首,毁掉的不仅仅是一个家庭。如果此事官方撒谎,还有什么消息是值得信赖的?
农民真的比较容易满足,不到走投无路的时候,决不会做出这样的“惊人之举”,要找出事情的根源然后解决才是硬道理,否则这可能是一个“榜样”
让人震惊的一幕实善良的农民竟然会做出这样的事情,可见的确已对这个社会绝望到极端了对这个人情冷漠的社会,这个忽视、遗弃自己的社会彻底失望了。当人们被寄予重大希望的人无情地抛弃的时候,那种失望会转化为可怕的愤怒与仇视
作为人民公仆的院长书记如果真的做到、哪怕只有一点儿的体恤群众的话,我想善良的农民就会感恩戴德的,他们是很容易满足的,决不会做出以上的事情看来我们的政府的确需要整顿了,如果不改变现状的话,在不久的将来会出现第二,第三个钱文昭的
中国农民多么悲惨,只有以这种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
此事不查,则民怒难平。钱老翁实乃当今之烈士!谁玩猫腻谁不得好死!
司法腐败频频发生的法院爆炸事件
中共统治下,司法腐败,法官索贿受贿、贪赃枉法,已经成了民怨沸腾的导火线。一名法学专家形容:“它(法院)本应该是一个解决纠纷的机关,却变成了造纠纷的机关;它本应该是消除民怨的机关,却变成了积累民怨的机关。”
据凤凰网报道,2005年2月,湖南省永兴县法院家属楼发生一起爆炸案,执行局副局长兼执行二庭庭长曹华被当场炸死,法院院长李开清,法院办公室主任曹兴虎被炸伤。
据了解,2002年6月,黄运财的儿子黄虎在当地煤矿做工时被绞断右手。永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马家三矿承担黄虎治疗费用,并赔偿黄虎伙食补助费、工伤津贴、伤残补助金、伤残抚恤金共计30余万元。但是事后永兴县法院裁决马家三矿共赔偿黄虎16706元。经历了一次仲裁、五次鉴定、两次判决,连绵三年,已18岁的黄虎最后从矿主处拿到了3万余元赔偿,黄虎和他的父母再次遭到了矿主们的公开羞辱:“原来就说给你们3万多,累得像条狗一样,还不是拿一样多!”。被炸死的法官曹华正是该案的合议庭成员。
司法本是解决矛盾的地方,现在矛盾却在司法程序中、在法院里聚集、引爆,可谓中共统治下的一大社会特色。司法腐败的最典型案例是安徽阜阳中级法院五名法官集体贪污受贿案。该法院副院长、经济一庭庭长、执行庭庭长和两名经济二庭庭长,去年六月已因涉嫌司法腐败被阜阳市人大撤销法官的职务。据官方传媒报道,其中经济二庭庭长薛懿,多年来将一名打官司的农民欺诈至几近倾家产。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一名区法院的副庭长,在一宗民事经济纠纷案中,为了一套住房的好处,竟违法立案、枉法裁判、出具假判决书。更离谱的是,在河南省新乡市,竟发生主审法官向案件当事人公然索贿,当事人被迫写下五万元“借条”。几年后,法官居然持“借条”到法院起诉案件当事人,要求其偿还“借款”。荒唐的是,受理案件的法院在被告方明“借款”根本不存在的情况下,仍然判决其偿还“借款本息及滞纳金”等共计七十六万元,并要强制执行。
内地法学专家指出,无论是司法不公还是司法腐败,归结到一点,都是由司法的不独立造成的,权力和金钱的影响使得法院和法官不再只对法律负责。@
附:甘肃长乐法院爆炸案事主钱文昭去年给社会的求援信
案件的起因是:在2005年5月18日,民乐县法院的法警强制执行过程中,钱多福在法警的押解途中死于乌市。至今已四个月,但始终死者尸骨未寒,尸体仍抛弃在千里之外的乌市。我们亲属更是沉浸在悲痛的气氛之中。
“白发人送黑发人”本来就是人生的一大悲剧,年迈的爷爷和父母亲有权利要求法院尽快妥善处理死者的安葬问题及善后事宜。我们三位老人多次来到民乐县法院,请求尽快处理,但是当我们亲属到法院时,始终不见王院长的出现,问及法院工作人员及副院长们既不知王院长的去向,对此事又不能做出及时的处理。在万般无奈之下,我们三个老人只好昼夜住在法院等候王院长的出现,直至今天王院长还是没有露面,没有对我们亲属说上一句安慰的话,法院一再推卸责任,“白发人送黑发人”本来就让我们痛苦不堪,法院领导王院长的避而不见,更使我们痛心。
在走头无路的情况下,我们又多次去找县委、县政府领导,并递交了我们的求助信和相关材料,恳求县委、县政府领导,督促法院尽快解决死者的安葬问题,但时至今日问题不仅没有得到处理,县上还派公安局警察到法院抓我们三位老人,这更使我们想不通,都说世上自有公理在,人命关天,死者尸骨未寒。作为死者的亲属,对民乐县法院和县委、县政府的父母官利用手中的权利这样对待手无寸铁的老百姓,更使我们痛上加痛,雪上加霜,我们在万般无奈之下,只能求助于社会、求助于媒体,希望能接助你们的力量,尽快把死者安葬问题妥善解决。
致礼
死者父母:钱文昭康银善
二OO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