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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农民起家的中国共产党却抛弃了农民

文章出处: 发布时间:2005-11-16 作者:
 
【宇明网】

——大纪元九评征文大赛获奖作品

作者:郭昌盛(进城农民工,中国农民工网的创办人)

半个多世纪前,当那些泥腿子们把脑袋拴在裤腰带上,在共产党的号召下,拿起了镰刀斧头扛起了长筒步枪,前仆后继地“向着法西斯蒂开火,让一切不民主的制度死亡”时,他们当初是“向着太阳,向着自由,向着新中国,发出万丈光芒!”他们是在为一个自由的新中国献出他们的生命、献出他们的胳膊、献出他们的腿、献出他们的青春和鲜血。

共产党领导下的一个“新中国”成立了。一个“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国家”诞生了!农民作为中国人数最多的社会阶层、在政治上、名义上和法律上都翻身做了国家的主人。

这些怀着美梦,向往自由中国的农民们做梦也不会想到,自己流出的血汗,淬着的却是未来的枷锁,不仅自己被禁锢在土地上,遭到强制役使,而且还搭上了世世代代子孙的前程!

那被毛泽东称为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实际上就是没有铁丝网的集中营。

几十年了!那些尸骨无存的子孙,在现今的中国,又能有什么遭遇呢?他们的政治权利缺失、劳动经济权利弱势,文化教育权利低下,没有迁移的自由、享受不到平等的公民权利,成为中国社会的“弱势中的弱抛群体”。已完全被共产党所抛弃。

一、农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缺失。

政治权利和自由主要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这里,将主要讨论和农民实现政治权利的关键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和结社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A、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被选举。

首先让我们来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1953年的《选举法》对农村与城市每一名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作为不同的规定,即自治州、县为4:1,省、自治区为5:1,全国为8:1,1995年修正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农村与城市每人所代表的人数为4:1。第6、7、8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中,规定按照120万农村人口推举1名全国人大代表;第8、9、10届则按照每96万农村人口选举1名全国人大代表。

其次,中国实行的是直接选举制度。中国的农民只可以直接选举县乡级人大代表,而不能直接选举省、市和全国人大代表。另一方面,农民也不能直接选举各级政府的行政首长。

再次,农民被选举上人大代表可能性不确定。在六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全国人大代表总数2978名,农民代表应选668名,实选348名,实选比例仅占应选的53.7%;而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总数2985名,应选农民代表815人,而实选农民代表251人,实选占应选的比例仅30.8%。而据权威人士透露,历次全国人大会议中真正属于农民身份的不足5%。而在农民实现农民参政议政的另一途径“全国政协”中农民委员的席位也很不乐观。据称十届全国政协2238名委员中,真正的农民委员只有1名。而据《数据选举:人大代表选举统计研究》一书资料表明,1996-1999年,在全国人大代表中,占全国人口近70%的8亿农民所占的席位仅占8.06%,工人10.84%,军人9%,干部33.17%,知识分子21.08%,归国华侨1.24%其他16.61%。

B、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虽然名为直选,但一直都被乡镇党委和政府所操纵。被选举人一般由上级提名,或由村党支部提名。村民委员会已沦为乡镇政府的权力的延伸和村党支部的下级。即使有真正经过民主选举被推选上来的村委会主任,也多会遭遇到打击报服,甚至会被乡镇政府找机会宣布罢免,给予撤换。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而不见,不能真正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自治、民主监督。

2、结社自由。

A、农民没有自己的维权组织。当前,工人有工会、妇女有妇联、学生有学联,青年有团委、科技工作者有科协、文艺工作者有文联、工商人士有工商联、归国华侨有桥联,而8亿农民,却独独没有农会,1.2亿进城农民工没有农民工协会。

B、按现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不可能成立维权组织。中国现在不批准成立政治性团体,而只能成立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要有业务主管单位,才能到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而现实中,还要有挂靠单位,提供人才物的保障。目前,我们中国尚没有一个真正的农民全国性组织。倒是中国科协有一个主管的“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实际上也是半官方的组织,业务范围也仅限于围绕农业产业门类,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专业技术”服务和市场服务。

二、劳动经济权利弱势

1、农民没有劳动的自由。

A、农民没有按自己意愿劳动生产的自由。中国的农民,从来就没有按照自己意愿进行劳动生产的自由,计划经济条件下,要完成公粮,只能按照公粮任务种田;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的粮食、棉花等物品仍不能自由流通;自己宰条亲手养的生猪也得交屠宰税;自己栽种的林木,却没有自由的采伐权;等等。而且,小猪还没有进家门、西瓜还没有种下地、果树还没有开花结果,农林特产税已先收了;有的乡村被洪水冲走了西瓜、台风扫荡了果园,而农林特产税落地生根,一分不少。

B、进城农民没有平等的就业权和合理的报酬权。农民进城打工,却受到就业门槛的限制;每天超时上班,却只能拿刚过最低工资保障线的工资,在广州市2003年度人均工资社会平均工资28236元,而农民工每年的最低工资保障却只有8208元;农民工干活一年到头,却常常遭遇欠薪,目前全国累计拖欠工程款3660多亿元;农民与城市居民同工却不能同酬,在湖北武汉市,近万名农民工遭遇同工不同酬。每天干一样的活,可临时工每月拿400多元,正式工每月拿1000多元。

2、农民负担沉重。所有乱收费、乱摊派的根源很大程度上都源于地方财政不足以支付庞大的政府开支,而基层政权又掌握着巨大的公共权力,于是利用手中权力向老百姓尤其是广大农民直接摊派甚至成了当代中国农村的公害。有权威人士说农民负担只有1200多亿元,其实农民负担至少也有4000亿元,全国县乡一级吃财政的人员有2500多万人,需要开工资2500多个亿;全国有400多万个自然村,3000万村组干部,最低工资也需要1000多个亿;全国农村债务6000多个亿,每年支付利息也要几百上千个亿。此外,全国有2000多个县,50000多个乡,几百万个县乡部门要运转,需要多少钱?并且,上述支出是刚性增长的。这些钱的绝大部份都要农民负担。尤其是到了县乡两级基层政权,地方财政收入很难供养众多公权人士,不足部份向老百姓索取就成了基层政权的现实选择。

3、农民增收困难。目前,城乡农民的收入差距已到了6:1。引用原国务院朱熔基的一个讲话:“我们目前从农民的手中收取了300亿元的农业税,600亿元的乡统筹、村提留,再加上乱收费,大约从农民手里一年起码要拿走1200亿元,甚至还要多”(引自朱总理在2002年3月15日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的最后一次记者招待会上的讲话)。这样一个税费征收水平,一般要占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左右;鉴于农村的实际税费征收是平均征收,真正务农的农民承担了更大比例的税费负担。据有关案例调查,个别农户交纳的税费可占到纯收入比重的50%。(见《中国百姓蓝皮书之十一--三农问题》)而粮食价格,数十年一直维持不变,全国现有九亿农民,有18亿亩耕地,人均耕地面积平均二亩。80%的农民仍然以种粮为主要收入来源。风调雨顺的话,每亩地平均每年可产粮食一千斤,这二亩地每年的产值也就是七八百元左右,其它收入加起来每年约有二、三百元。比起改革开放以前,只翻了两三番。现在,什么东西都涨价:生产资料--化肥的价格提高了3-4倍;地膜的价格提高了4-5倍;农药的价格提高了5-6倍;石油的价格提高了10多倍;各种税费也提高了10多倍。在农用物资和工业用品价格上涨数倍的情况下,2004年粮食价格也仅仅上小涨了30-40%,远远赶不上生产物资成本的增长。

4、农民没有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

A、中国农民基本上没有养老保障。主要靠子女的家庭养老维系残年,这也是中国农村计划生育阻力重重的重要因素。而中国农民的医疗保障体系更是薄弱。

和城市人相比,农民不仅没有住房公积金,也没有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费,没有退休一说,自然也没有退休金,更没有物价补贴,夏天没有防暑费,冬天没有烤火费,即使在生产中受了伤,也难以称为“农伤事故”而获得赔偿。国家公职人员在一年累计110多天的双休日和节假日中,不上班照样拿工资,而农民一天不下地干活就没有收益。

国家每年为城镇居民提供上千亿元的各类社会保障(养老、医疗、失业、救济、补助等),而农民生老病死伤残几乎没有任何保障,农民还要上交乡村统筹为五保户、烈军属提供补助救济。据统计,1990年全国社会保障支出1103亿元,其中城市社会保障支出977亿元占88.6%,农村社会保障支出126亿元占11.46%,城市人均413元,农村人均14元,相差29.5倍。

B、中国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暂时不可能实现。中国共产党十五大报告没有提农村社会保障。农村办有采取储蓄积累养老保障,即农民自己存钱,留到老了再用,即是农民自己保障。中国共产党十六大报告中也只是提到“发展城乡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事业。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什么叫“有条件的地方”呢?又有多少“有条件的地方”呢?说白了,这句话只是一句毫无意义的“官话”。

C、进城务工的农民社会保障只是一个好看的“画饼”。国家政策规定,累计缴费15年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保留保险关系,重新就业时接续(俗称“停保”);也可将其个人缴费部份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重新就业重新参保(俗称“退保”)。虽然一些地方已开始为进城农民办理了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障,但一些地方政府具体执行中,社保政策走了样。广东省2000年开始大规模向农民工扩面,但农民工基本上是“解除劳动合同就退保”到一个新单位只能再重入保,重新计算入保时间。某市在退休人员人数基本不变的情况下,2002年养老保险待遇支出猛增50.1%,2003年再次大幅度提高养老金待遇,目前该市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与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相差无几。由于医疗基金节余过多,深圳市2003年7月起一下子把住院保险费率从2%降低到0.8%。而另一些城市,由于养老基金存在“空账运行”,当期征缴到的养老保险费,已经支付给退休人员,参保人名下只有保费数字,实际上没有这笔现金。因此,地方政府不允许农民工退保拿钱走人。农民工们离职、离开参保城市,没有任何社保手续。自己交的那部份保费,就莫名其妙地空悬着。

5、农民占有极少数的社会公共资源。

A、农村的资源投入在国家投入中处于少势。由于各地的资源都采取计划方式分配,所以中心城市优先获得各种资源就成为中央财政的导向,而地方城市优先则成了地方财政的政策取舍。各种资源长期向城市倾斜的结果,造成了中国农村各种资源的缺乏。教育资源、医疗资源、道路资源等等一系列资源,在中国农村都极端缺乏。国家每年上千亿元的财政开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而农村享受到的极少,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公益设施建设不得不从农村企业、农民头上摊派、集资、收费、甚至罚款来解决。

B、农村的资源建设要农民自己掏钱。中国农村的普遍情况是,一些区道、县道等公路改造、扩建工程,本应由国家财政出资的,但却采取"钓鱼"办法,上级拔一点为"诱饵",地方财政再挤一点,剩下大部份由乡村自行解决,结果向农民摊派集资修路又成了冠冕堂皇的说辞。值得说明的是这一做法现在想当流行。

农民自己搞公共建设还有一个更重的负担,就是政府规定的10-20个劳动积累工,5-10个义务工,而绝大多数农村都取了最高数,即农民每年要出30个无偿义务工,有时出工,多数乡村喜欢叫农民出钱,每个工出10-20元,仅此一项全国农民每年负担高达1000-2000亿元。但是,这一负担是不列入国家规定的5%范围的,也就是说在国家的政策里,这不是农民负担,而是农民的义务。

三、文化教育权利低下

1、文化生活贫乏。

A、缺乏文化设施。中国的农村,大多数乡镇没有真正向农民免费开放或低价开放的文化站、图书馆、电影院、体育馆等文化体育设施。农民农闲的时候,大多数会以玩纸牌和麻将为娱乐,或乾脆猫在家里看电视度时间。

B、没有真正适合农民的精神产品。中国有无数个报刊、图书,不仅有工人群体,知识分子群体,妇女群体,学生群体的读物、甚至还有宠物一族、小资一族的读物,但是适合农民的读物却少之又少;中国有无数的小说、诗歌、戏曲、电影、电视,但是却没有农民叫好爱看的作品。爱情、凶杀、色情等主题充斥银屏;歌星,影星,体育明星,地产大亨,官员政要,成了媒介的主角。为数不多的农民形像,却又傻大黑粗,形像歪曲。农民却成了被文化精神生活遗忘的群体。

2、教育权利。

A、农村地区的国家义务教育却要农民自已办。国家每年几百亿元的教育经费几乎全部用在城市,城市学校的一切开支经费是由国家财政拨款的。至少在2002年之前是这个现状。1985年以前,国家财政每年还有对农村每个中学生31.5元、小学生22.5元的教育拨款。然而,就在1985年国家取消了这笔财政拨款,改由农民自筹经费办教育,乡村两级教育经费由农民上交教育附加费提供,农村学校改扩建也是由农民集资进行的。

1986年9月11日颁发的《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22条意见规定:“城镇,凡国家举办的中小学新建、扩建、改建校舍所需的投资,按学校隶属关系,列入主管部门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予以照顾。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投资,以乡、村自筹为主。地方人民政府对经济有困难的地方,酌情予以补助。”也就是说,城镇中小学属于由国家举办的学校,由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建设,农村中小学则是农民自己的学校,由农民自筹资金兴办。制度设置造成的教育的起点的不公平是最大的不平等。仅农民每年负担的教育经费就达300-500亿元。

B、城乡受教育的机会不均等。1999年底出版的一期中国青年报,披露了一份关于中国公民高等教育的报告。报告对北京多所高校2000余名学生的抽样调查中发现:城乡大学生的比例分别是82.3%,和17.7%(这两个数值,我在下面引用时将它们四舍五入,变成80%和20%)。我们通过上面的材料得出这样的一个信息:在我们这个城乡人口比为2:8的国家,城乡人口实际上享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比尚不到8:2。按城乡人口比例来算,城市人受教育的机会是农村人的16倍。

有这么一个刊载于中国财经报的消息:1998年7月,山西省太原市公布了本年度的中专分数线的录取公告:城镇考生录取线为376分,农村考生的录取线为532分,相差的额度竟然达到了156分!据说太原市有关部门和人士的解释:大幅度优惠城镇考生的现象“年年如此”,这么做的理由是“减轻城市就业压力”,“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而在湖北的嘉鱼一中,农村孩子要比城里孩子多考出50分至80分才能进学校的大门。

而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差别,更是让人心痛,更让人大跌眼镜:北京、上海、海南等地的考生每年的录取分数线可以比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等地的考生相差几十分甚至数百分,同样的考分,北京人可以上北大、清华,而湖北人可能仅能上个普通的二类、三类院校。

C、农民的孩子没有经济能力支持接受教育。自从1997年高校收费并轨以来,学费连年上涨。一个一般的农村家庭根本供不起一个大学生。我们采用2000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来说明。1999年全国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为2210元,则人均可支配生活消费现金减去生产成本1150元。一个农民家庭(假设三口)可支配收入就是3450元。2000年的高校学杂费一般都在3000-4500元之间,住宿费在500-1200元之间,一些艺术类学校更高。对比即可得结论:一个一般得农民家庭即使拿出所有3450元也供不起一个大学生一年的学杂费。在人平纯收入在1500以下的省有7个,1500-2000元的有5个,2000-3000元的有12个。而这些省份的农民人口却占总农民人口的77%左右,居住在乡村的人口占总人口的63.91%(第五次人口普查),那么这些省份的农民人口占全国约是49%。这说明全国有一半的人上不起大学。1999年,城里人均储蓄为11538元,而农民的人均储蓄额仅1100元(见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部副主任王东京教授《为中国"三农"问题求解》,《南风窗》论坛,2002年02月04日)。

D、进城农民的子女教育困难突出。子女受教育的权利也一直是外出打工的民工的老大难问题。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前,在北京市的300万农民工中,6-14岁的流动儿童20万余人,而其入学率仅为12.5%,也就是说,有87.5%的流动儿童被排斥在正规学校之外。2004年秋季,北京市实行一费制,鼓励公办学校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并免收借读费,但是一些区县和学校却让家长自愿,交纳几百元到数万元的“自愿赞助费”,才能换到区县教育部门开具有入学通知书。

中国实行的是九年制义务教育。高中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高收费势必会让农民工子女失学。或九年义务教育后选择上技校职校或回乡读书。中国的高考制度,实行户籍区域化管理,划分不同的分数线,农民工子女根本不可能在暂住城市参加高考。

也就是说,中国的进城农民子女教育政策,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让绝大多数的农民子女只能选择失学或上技校职校,然后,再当一个农民工。

四、没有迁移的自由。

1、宪法没能赋予公民的自由迁移居住权。

对农民的理解,中国人普遍是指,没有城市户口的中国公民。它代表一种身份,而不是意味着一种职业。职业可以选择,而身份却是不能选择的,身份不但与自己生死相伴,而且还要子孙世袭。1948年,中国投了赞成票的《世界人权宣言》宣称: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肯定了公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规定了中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自由;

而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制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改变为严禁自由居住迁徙。农民就在国家的名义下,有了法律的笼口。农民成了世袭的身份。

2、农民缺少迁移居住的渠道和经济能力。

A、迁移的渠道狭窄。如果不是有考上大学、当了公务员或者军官等这些"意外",农民就只能子子孙孙是农民。在中国,一个农民的普通孩子,在我们国家的很长的时间内是没有任何途径可以走出农村的。文革结束后,从77年开始,高考才成为一个农村孩子进城的一条独木桥。

B、迁移的经济代价,需要用金钱来赎买一种法律身份。20世纪80年代后期,个别富裕的农民也可以花大约1万块钱买一个城镇居民的身份了。看起来像是一种封建社会的赎身。许多大城市像上海、广州等地,可以凭借一定的投资拿到蓝印户口本,也属于类似的做法。经济因素的介入来打破法律制度上的不合理,倒也是一种社会进步。但这一买一卖,也直接体现了一种生而不平等。否则的话,为什么要买卖一种法律身份呢?最重要的是为什么没有城镇居民去赎买一个农民身份,只有农民赎买城市居民的户口身份呢?

成都市规定,凡向该市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外来人员可以免费获得一个城市户口和准许带一个家属户口,但家属户口必须交纳2至3万元的城建费。这样的成本,对于大数农民来说,简直就是一个天文数字。

《北京市外地来京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规定,申请人申请在城八区登记常住户口的,应是连续3年担任所在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户口迁入地拥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8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近3年纳税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职工中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10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的90%以上。远郊区县须连续三年纳税40万元以上,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连续三年保持在50人以上或达到职工总数50%以上。

有学者照此规定计算,得出以下结论:北京户口价值1350万元,还需要投资者投资约50万元购买一套商品房。

对于普通农民和进城务工者来说,想要北京城区户口,根本就是“白日做梦”。据报载,到目前为止,通过投资办企业而正式获得北京市区户口的企业家也只有区区几人而已。

由于制度的限制,中国大陆的城乡矛盾已达到了危险的地步,也让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不得不开始正视这一矛盾。2004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若干政策的意见》(简称1号文件),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力图扫清障碍,增加农民的收入,但是,在现在法律、政策和制度的框架下,真正实现把城乡剪刀差缩小到安全的范围内,将不是一日之功。有专家透露。过去是以农补工,现在只能是力求工农平衡,要真正实现工业向农业的反哺,还为时过早。

这就是中国共产党带给中国农民的好日子。向往幸福、民主和自由的中国农民流血流汗盼来的好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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