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记者吴英编译报导)美国选民在投票选举总统时,并不是在直接选举总统,因为18世纪制定的美国宪法规定美国总统是由选举团制度(Electoral College)决定,而1804年通过的美国宪法第12次修正案规定选举团无法以多数决定总统当选人时,将由众议院推选总统、参议院推选副总统。此后的200年中,分别在1825年及1837年各发生一次所谓的擦抢走火选举。
根据美联社10月27日报导,美国2004年总统大选,到目前为止唯一较为肯定的事是,如果布希及凯瑞选举人票数相当,那么布什就会继续做白宫的主人,因为共和党在11月2日选举当天仍握有操控众议院多数席位的关键。
选举团指的是一批「选举人」,各州至少有二票固定的选举人票,并另外再依据各州的人口比例指定额外的选举人票。即使是以些微的投票差距赢得某州的候选人,都可囊括该州所有的选举人票(胜者全赢),但内布拉斯加州及缅因州是例外。在这二州中,选举人票被分为二类,将其中的二票分给在该州得票数最高的候选人,另一票则分给赢得国会分区选票的所属党派候选人。
候选人必须赢得过半的选举人票,即538选举人总票数过半的270选举人票,才能当选总统。本届美国总统选举有可能在众议院及参议院于2005年1月6日联席会正式计算选举结果时,出现布什或凯瑞各自获得269张选举人票的情形。
在2000年混乱的总统选举中,布什与高尔的选举人票得数分别为271及266。
选举团成员是由各党选出来的最忠诚的人,并且不忠于候选人的情况极少,自1948年迄今仅出现过8次。但2004年美国总统大选选情紧绷,每一票都斤斤计较,有可能12月13日选举人在所属各州登记选票时,有可能发生"不可靠的”选举团成员以保留选票或投给其他人而扰乱了整个程序。已有一位西维吉尼亚州共和党选举团成员表示他不会投给布什。
美国宪法的第12次修正案明确规定,遇擦枪走火的选举结果时,各州拥有一票。国会议员想当然会将票投给所属党派的候选人,例如佛罗里达州,现行24席国会议员中有17席是共和党的,以及现行18席中有12席是共和党的俄亥俄州,都有可能投给布什,不受该州选举人票结果的影响。
2004年美国总统大选如果发生候选人获得的选举人票数为270票时,毫无疑问众议院会选择布什,共和党在总席次435席的众议院中拥有227席,而且更重要的是,在30州的代表中拥有多数。如果国会议员必须根据所属的州别进行投票,凯瑞毫无前景可言。在2000年时,即使高尔取得多数的选民选票,但布什拿走30个州。
为使错综复杂的选举团制度中的成员了解利害关系,美国国会研究报告(The 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在去年9月公布报告指出科罗拉多州公民投票的重要性,其系依比例区分选举人,依选票计数的结果而定,而不是根据几乎为各州普遍使用的「胜者全赢(winner-take-all)」的计票制度;如果发生比例分配的结果逆转全国投票结果时,可能会有法律控告案的提出,而且"可能导致冗长且刺骨的辩论,重演2000年美国总统选举后的历史。”
最大的关注是是否会重蹈2000年的混战─在佛罗里达州的选举结果的合法性争议拖了很长时间。这次,二党都会有数千名律师关注投票人的行为,并且已经预作准备,当各州出现争议性结果时,都将提出法律控告。
希望避免发生多起类似佛罗里达州情况的民主党代表大卫-普瑞斯(David Price),在上个月推动立法,给予有选举结果争议的各州额外的三个星期时间,即到1月3日为止,在各州选举人必须集会确认选举结果之前,重新计算选票。但这项法案在今年已不知去向。普瑞斯说:"压力会是很大的,因为必须投票给所属党派的人,以示忠诚。”
另一种无法完全忽视的情境是,如果民主党在下周二取得二席参议院席次,将在国会议员1月6日的集会时重新掌控参议院100席。如果选举团无法决定总统人选,美国本次总统大选有可能获致的结果是,众议院推选布什担任总统,参议院则推选约翰-爱德华兹(John Edwards)担任副总统。(大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