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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元:中国外交官在加拿大被判诽谤始末
发表日期:2004-11-18
「好人打赢了官司」 今年二月三日,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开庭,就多伦多一位名叫乔尔奇普卡(JoelChipkar)的西方商人控告中国驻多伦多领事馆副总领事潘新春诽谤案作出宣判。法官判决这一指控成立,命令被告潘新春赔偿原告的损失。安省高等法院开庭宣判这一天,潘新春没有到庭。他显然没有胆量面对指控,不敢为自己的诽谤言论负责。法庭对他作出这一缺席判决,不仅使这个身为外交官的诽谤者内心恐惧、自食恶果,而且给那些披著外交官外衣、犯有诸如此类罪行的人一记当头棒喝。奇普卡的律师在法院外面对听众和记者们说:「今天好人打赢了官司。」 乔尔奇普卡是多伦多地区的一位法轮功学员。这是海外人士就中国外交官诬蔑和迫害法轮功而犯下的罪行提出控告并且被西方民主国家法庭判定有罪的第一个案例。这一成功案例对于某些邪恶势力所产生的法律威慑性和心理震撼性,是不言而喻的。 中国外交官被控诽谤案始末 潘新春诽谤案发生于二○○三年。这一年的年初,由于中国政府不仅对中国人民而且对国际社会隐瞒SARS在中国的出现、传播及其严重病情,致使SARS传播到多伦多,造成十六人死亡。中国政府这种不道德行为,引起世界人民的愤慨。奇普卡就是其中的一位有良知和正义感的西方人。安省发行量最大的英文报纸《多伦多星报》四月二十五日发表了他的一封信。他在信中对中国政府隐瞒SARS会导致可怕后果而表示担心,同时提请人们注意,中国政府还一直在掩盖对法轮功的镇压。 这封普通的来信,却引起某些人的仇恨。五月一日,中国驻多伦多总领馆的副总领事潘新春也投书《多伦多星报》,为中国当局的隐瞒行为辩护,而且使用诽谤性语言,诬蔑奇普卡和法轮功成员是「罪恶的邪教」的成员。八月,奇普卡就潘新春信中的诬蔑性语言,以诽谤罪向安省高等法院控告潘新春。法院受理这一案件。然而,被告潘新春却数次拒绝接受来自法院的法律档,而且不敢出庭。正如原告律师在法庭上回答法官提出的问题时所指出的,他相信被告潘新春很害怕来法庭面对原告这一指控。近五年来,江泽民势力在大肆迫害法轮功的行动中,中国驻外使馆和领事馆扮演著重要角色,他们在海外传播仇恨,大肆诬蔑法轮功人士。这些外交官的行为,不属于正常的领事职权范围,他们的所作所为触犯西方法律,已经构成犯罪。而且,潘新春又错上加错,拒绝接受法律档、拒绝出庭,他完全藐视法庭。 这样,潘新春放弃了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丧失了为自己辩护的机会。法官在潘新春缺席的情况下,判决潘新春诽谤罪成立,判决他付给原告一千加元赔偿金,潘新春还必须承担诉讼案的法律费用一万加元。 就潘新春身为外交人员而被控罪这一问题,原告奇普卡的律师唐纳德特别指出,对外交人员,国际法有外交豁免权保护,领事享有领事豁免权,但是,这种豁免权只限于正常的领事许可权之内。潘新春的诽谤行为不属于正常的领事许可权之内,他这种行为是不受外交豁免权保护的。他的诽谤行为不仅触犯了国际法,而且触犯了加拿大于一九七六年五月加入的《国际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一九九八年十月,中国也承认并且签署了这一国际公约。 这一结果,使正直者高兴,使邪恶者胆怯。人们欢欣鼓舞,庆贺这一胜利。中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从此在给加国各级政府官员发送的一些信件中,再也不敢署名。这显示这些外交人员对于自己的行为之非法性质,不仅非常清楚,而且非常胆怯,他们继续干这种事,却又害怕暴露自己的身份,深怕再成为第二个潘新春,遭到加拿大法律的制裁。 中方向加外交部施压被拒 潘新春被控有罪,被人告上法庭,中方心急如焚,展开种种幕后活动,向加拿大外交部施加各种压力,要求干预此案并且阻止此案的审理。这种卑怯的要求显然是无理的,理所当然地遭到加拿大方面的断然拒绝。加拿大外交部发言人向媒体表示,此案由法庭审理,加国外交部不干预此案。加国外交部发言人指出,根据维也纳国际公约中关于领事人员的五十五条,所有领事人员「必须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和规定」,不能「干涉所在国的内政」。他指出,潘新春作为一名领事,豁免权是有限的,潘新春的行为在加拿大不享有外交豁免权。发言人还指出,加拿大外交部在过去两年中曾多次向中国大使馆指出,中国官员不能干涉加拿大的内政。后来,对于加国法院这一判决,中国政府曾透过一些管道表示,中国政府以及潘新春不受加拿大法庭命令的限制,他们不理会法院的判决。 向邪恶势力宣战 原告奇普卡在法庭宣判结束后,对采访者说,他仅仅象征性地向被告潘新春要求一千加元赔偿金,是为了明确表示,他控告潘新春犯有诽谤罪,目的不是为了金钱,而是为了原则。他指出,这一判决表明,加拿大的法律是公正的,任何参与诽谤和迫害法轮功的人,无论他有怎样的身份,都必须为他犯下的罪行负责。他还指出:「这个案件反映的是一个原则性问题。中国驻外代表持续地在加拿大对政府、媒体以及社区进行对法轮功的仇恨宣传。中国政府及其驻外代表不能以豁免权为理由来违反加拿大法律或攻击加拿大公民。」 奇普卡还指出,「在中国,我的岳父母为了不接受他们制作的谎言,继续修炼法轮功,而遭到迫害,受尽折磨,失去所有的一切。如今,这样的仇恨散布到加拿大,影响到了我的家人。作为一个加拿大人,我必须保护我的家人,使他们不受伤害。」他娶了一位中国姑娘,他的岳父母在中国因为修炼法轮功而遭到残酷迫害,被迫离家出走,至今有家归不得。这位洋小伙有正义感,勇于向邪恶宣战。他的言行,令一切正直的人感佩。 案件还未结束 然而,此案并未结束。由于潘新春没有遵照法院判决付给原告赔偿金以及诉讼费用,今年七月十四日,安省高等法院向中国银行发出扣押潘新春债款通知。据说,潘新春已经关闭了在该行开设的私人帐号。原告奇普卡则要求法院传讯潘新春,并进行资产审查。那时,潘新春将陷入更深的泥淖,他需要向法庭宣誓,需要对其现有财产及其不遵守法院命令作出说明,等等。 长期以来,某些有外交身份的人做著与其外交身份毫无关系的事,在海外肆无忌惮地传播对善良人的仇恨,极力丑化、诬蔑和诽谤那些无辜民众,搜集各种整人的黑材料。这些人不仅丑化和诬蔑民主人士和民主运动,而且诬蔑和诽谤那些练功健身的老人和青年。这些诬蔑者效忠国内当权的腐败集团,不去正视、揭露或批判那个贪污腐败、罪恶累累的黑暗社会,却密切配合以江泽民为首那伙邪恶政治势力,把在中国大陆使用的黑暗手段和流氓行为搬到西方民主国家。 美国会决议案对中共的压力 新的消息继续传来,愈来愈大的国际压力直指中国政府。今年十月四日,在美国国会全票通过的第三○四号决议案,要求中国政府立即停止对中国以及美国的法轮功团体采取敌对行动。早在二○○二年七月,美国国会曾全票通过第一八八号决议,该决议严厉谴责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行为。刚刚通过的第三○四号决议,提出更具体的措施和要求,特别是那些有暴力迫害行为的中共高官及其外交官员。决议案要求中国政府停止利用外交人员来散布谎言以诬蔑法轮功,它还要求美国政府对有这种劣迹的所有中共官员以及外交人员加以搜寻和调查。决议案还要求中国政府尊重人权,释放所有在押的良心犯以及法轮功的修炼者。对于中国政府试图扼杀在美国的土地上人们享有的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试图向美国各级官员施加各种压力,美国的从政者们也深为愤慨和警惕。对于美国发出的这个最新的决议案,中国政府至今保持沉默。这对于胡锦涛等中共新权贵,无疑是一个考验。 ──动向月刊2004年11月号
今年二月三日,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开庭,就多伦多一位名叫乔尔奇普卡(JoelChipkar)的西方商人控告中国驻多伦多领事馆副总领事潘新春诽谤案作出宣判。法官判决这一指控成立,命令被告潘新春赔偿原告的损失。安省高等法院开庭宣判这一天,潘新春没有到庭。他显然没有胆量面对指控,不敢为自己的诽谤言论负责。法庭对他作出这一缺席判决,不仅使这个身为外交官的诽谤者内心恐惧、自食恶果,而且给那些披著外交官外衣、犯有诸如此类罪行的人一记当头棒喝。奇普卡的律师在法院外面对听众和记者们说:「今天好人打赢了官司。」
乔尔奇普卡是多伦多地区的一位法轮功学员。这是海外人士就中国外交官诬蔑和迫害法轮功而犯下的罪行提出控告并且被西方民主国家法庭判定有罪的第一个案例。这一成功案例对于某些邪恶势力所产生的法律威慑性和心理震撼性,是不言而喻的。
中国外交官被控诽谤案始末
潘新春诽谤案发生于二○○三年。这一年的年初,由于中国政府不仅对中国人民而且对国际社会隐瞒SARS在中国的出现、传播及其严重病情,致使SARS传播到多伦多,造成十六人死亡。中国政府这种不道德行为,引起世界人民的愤慨。奇普卡就是其中的一位有良知和正义感的西方人。安省发行量最大的英文报纸《多伦多星报》四月二十五日发表了他的一封信。他在信中对中国政府隐瞒SARS会导致可怕后果而表示担心,同时提请人们注意,中国政府还一直在掩盖对法轮功的镇压。
这封普通的来信,却引起某些人的仇恨。五月一日,中国驻多伦多总领馆的副总领事潘新春也投书《多伦多星报》,为中国当局的隐瞒行为辩护,而且使用诽谤性语言,诬蔑奇普卡和法轮功成员是「罪恶的邪教」的成员。八月,奇普卡就潘新春信中的诬蔑性语言,以诽谤罪向安省高等法院控告潘新春。法院受理这一案件。然而,被告潘新春却数次拒绝接受来自法院的法律档,而且不敢出庭。正如原告律师在法庭上回答法官提出的问题时所指出的,他相信被告潘新春很害怕来法庭面对原告这一指控。近五年来,江泽民势力在大肆迫害法轮功的行动中,中国驻外使馆和领事馆扮演著重要角色,他们在海外传播仇恨,大肆诬蔑法轮功人士。这些外交官的行为,不属于正常的领事职权范围,他们的所作所为触犯西方法律,已经构成犯罪。而且,潘新春又错上加错,拒绝接受法律档、拒绝出庭,他完全藐视法庭。
这样,潘新春放弃了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丧失了为自己辩护的机会。法官在潘新春缺席的情况下,判决潘新春诽谤罪成立,判决他付给原告一千加元赔偿金,潘新春还必须承担诉讼案的法律费用一万加元。
就潘新春身为外交人员而被控罪这一问题,原告奇普卡的律师唐纳德特别指出,对外交人员,国际法有外交豁免权保护,领事享有领事豁免权,但是,这种豁免权只限于正常的领事许可权之内。潘新春的诽谤行为不属于正常的领事许可权之内,他这种行为是不受外交豁免权保护的。他的诽谤行为不仅触犯了国际法,而且触犯了加拿大于一九七六年五月加入的《国际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一九九八年十月,中国也承认并且签署了这一国际公约。
这一结果,使正直者高兴,使邪恶者胆怯。人们欢欣鼓舞,庆贺这一胜利。中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从此在给加国各级政府官员发送的一些信件中,再也不敢署名。这显示这些外交人员对于自己的行为之非法性质,不仅非常清楚,而且非常胆怯,他们继续干这种事,却又害怕暴露自己的身份,深怕再成为第二个潘新春,遭到加拿大法律的制裁。
中方向加外交部施压被拒
潘新春被控有罪,被人告上法庭,中方心急如焚,展开种种幕后活动,向加拿大外交部施加各种压力,要求干预此案并且阻止此案的审理。这种卑怯的要求显然是无理的,理所当然地遭到加拿大方面的断然拒绝。加拿大外交部发言人向媒体表示,此案由法庭审理,加国外交部不干预此案。加国外交部发言人指出,根据维也纳国际公约中关于领事人员的五十五条,所有领事人员「必须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和规定」,不能「干涉所在国的内政」。他指出,潘新春作为一名领事,豁免权是有限的,潘新春的行为在加拿大不享有外交豁免权。发言人还指出,加拿大外交部在过去两年中曾多次向中国大使馆指出,中国官员不能干涉加拿大的内政。后来,对于加国法院这一判决,中国政府曾透过一些管道表示,中国政府以及潘新春不受加拿大法庭命令的限制,他们不理会法院的判决。
向邪恶势力宣战
原告奇普卡在法庭宣判结束后,对采访者说,他仅仅象征性地向被告潘新春要求一千加元赔偿金,是为了明确表示,他控告潘新春犯有诽谤罪,目的不是为了金钱,而是为了原则。他指出,这一判决表明,加拿大的法律是公正的,任何参与诽谤和迫害法轮功的人,无论他有怎样的身份,都必须为他犯下的罪行负责。他还指出:「这个案件反映的是一个原则性问题。中国驻外代表持续地在加拿大对政府、媒体以及社区进行对法轮功的仇恨宣传。中国政府及其驻外代表不能以豁免权为理由来违反加拿大法律或攻击加拿大公民。」
奇普卡还指出,「在中国,我的岳父母为了不接受他们制作的谎言,继续修炼法轮功,而遭到迫害,受尽折磨,失去所有的一切。如今,这样的仇恨散布到加拿大,影响到了我的家人。作为一个加拿大人,我必须保护我的家人,使他们不受伤害。」他娶了一位中国姑娘,他的岳父母在中国因为修炼法轮功而遭到残酷迫害,被迫离家出走,至今有家归不得。这位洋小伙有正义感,勇于向邪恶宣战。他的言行,令一切正直的人感佩。
案件还未结束
然而,此案并未结束。由于潘新春没有遵照法院判决付给原告赔偿金以及诉讼费用,今年七月十四日,安省高等法院向中国银行发出扣押潘新春债款通知。据说,潘新春已经关闭了在该行开设的私人帐号。原告奇普卡则要求法院传讯潘新春,并进行资产审查。那时,潘新春将陷入更深的泥淖,他需要向法庭宣誓,需要对其现有财产及其不遵守法院命令作出说明,等等。
长期以来,某些有外交身份的人做著与其外交身份毫无关系的事,在海外肆无忌惮地传播对善良人的仇恨,极力丑化、诬蔑和诽谤那些无辜民众,搜集各种整人的黑材料。这些人不仅丑化和诬蔑民主人士和民主运动,而且诬蔑和诽谤那些练功健身的老人和青年。这些诬蔑者效忠国内当权的腐败集团,不去正视、揭露或批判那个贪污腐败、罪恶累累的黑暗社会,却密切配合以江泽民为首那伙邪恶政治势力,把在中国大陆使用的黑暗手段和流氓行为搬到西方民主国家。
美国会决议案对中共的压力
新的消息继续传来,愈来愈大的国际压力直指中国政府。今年十月四日,在美国国会全票通过的第三○四号决议案,要求中国政府立即停止对中国以及美国的法轮功团体采取敌对行动。早在二○○二年七月,美国国会曾全票通过第一八八号决议,该决议严厉谴责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行为。刚刚通过的第三○四号决议,提出更具体的措施和要求,特别是那些有暴力迫害行为的中共高官及其外交官员。决议案要求中国政府停止利用外交人员来散布谎言以诬蔑法轮功,它还要求美国政府对有这种劣迹的所有中共官员以及外交人员加以搜寻和调查。决议案还要求中国政府尊重人权,释放所有在押的良心犯以及法轮功的修炼者。对于中国政府试图扼杀在美国的土地上人们享有的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试图向美国各级官员施加各种压力,美国的从政者们也深为愤慨和警惕。对于美国发出的这个最新的决议案,中国政府至今保持沉默。这对于胡锦涛等中共新权贵,无疑是一个考验。
──动向月刊2004年11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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