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文章:::
更多推荐文章>>
您的位置:首页 > 海外新闻周记
广西律师声援高智晟为法轮功上书
发表日期:2005-01-09
法轮功有合法权益 应依法保护 痛心司法制度腐败 (大纪元记者辛菲采访报导) 大纪元记者辛菲采访了广西中驰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在新,他对高智晟律师为法轮功上书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就中国司法制度的腐败、劳教制度、民间反弹等问题做了访谈。 杨在新律师在"纪元论坛”"签名声援高智晟律师为法轮功人权公开上书”上曾写下了这样的一段话: "作为律师维护法律与正义是其神圣的使命,只有邪恶的势力才怕维护法律的公正。高律师说出我们的心声,做了我们没有而应当做的事。我认为,不管其是什么人?什么‘功’?其都有合法权益需要维护,共产党不能一口说维宪维法,却一边又在毁法,践踏法。我本人就是在共产党的官员无法无天以嫖娼为名坐了半年的牢,你说我应当支持谁?” 高律师高瞻远瞩 广西中驰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在新 杨在新接受大纪元采访说:"对于高律师这样明确提意见,我表示双手赞成。高律师这种行为确实很难得、很勇敢,是一种支持正义、公道、法律庄严的行为,是一种不顾自己安危的无私行为、高尚风格。高律师高瞻远瞩,不这样公开做,中共根本不理。只有造成社会效应,才有可能引起重视。高律师这是为国家、社会、民众的利益。” "这种方式也是迫于无奈,只有这样,才有可能触动最高领导层面。他们已经病入膏肓却不自知。国内的很多人又不敢说,只有通过国外媒体把他们见不得人的行为揭露出来,向全世界阐明我们的观点。” "律师界对政治问题就象瘟疫一样,避由不及,郑恩宠律师就曾因帮助老百姓被扣上‘泄露国家机密’的罪名。律师们不敢跟政治沾上点边,现在很多人是为私的,明哲保身,很少人为国家、为人民着想。” "提意见,是对党的监督,是关心民众的体现。我们要为这个民族、国家来奋斗,而不是为党。党是一个概念,但是国家、人民的利益才是切实的,才是我们应该关心的。” 法轮功有合法权益 应依法保护 杨律师表示:"我对法轮功了解不多。但是无论什么人、什么团体,都应该依法办事,有错,也应依法惩处。追究法律责任,就要根据事实,要根据犯罪、违法的事实,按照起诉、审判的严格程序进行。” "法轮功有合法权益,应依法保护。犯罪、杀人、投毒、放火等严重的犯罪分子,我们律师都可以为其辩护。而被劳教的法轮功学员,不是犯罪分子,对社会无危害,为什么就不能被辩护呢?可见,中共的做法是不理智的。” "我们要依法依理,讲道理。说法轮功是邪教,要拿出证据、列举表现出来,然后依法惩处。要公开的、正当的,为什么不敢?怕辩护?怕申诉?怕就说明见不得人。中共说人家邪恶,而中共自己的操作行为才是邪恶的表现。” "法轮功只是一种信仰,没有侵犯国家利益,没有危害国家。法律不能惩治人的思想。什么是‘邪教’没有明确的规定。‘邪教’是个很笼统的概念,把法轮功这个具体的信仰用很笼统的概念套进去,是对公民权力的侵犯,明显地在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力。” 应废除劳教制度 杨律师说:"对待法轮功,公安机关随便就用劳教,不经审判直接送入劳教,这是严重地侵犯公民的权力。收容教育、劳动教杨,名义上是行政处罚,实际上是剥夺人身自由,公安局随便就剥夺人身自由,很明显地是在违反宪法和有关规定,侵犯公民权力。这是很害人的,与现代文明、法律相违背,视公民人身自由权力为粪土。收容、劳教等都应予取消。” 杨律师表示,由于他曾给因检举上级而受打击的广西合浦县公安局女警察张耀春提供法律帮助,而被当地公安局打击报复,诬陷他嫖娼并遭到收容教育6个月。1998年6月,合浦县公安局的女警察张耀春因检举合浦县公安局内部一些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被该局通过合浦县人事局于2001年2月2日作出辞退决定。 杨律师说:"2002年,张耀春让我为其提供法律申诉。我帮他申诉、整理材料、提建议。合浦县公安局发现后,跟踪我半年,后强行以‘嫖娼’为名,对我收容教育,实际上就是劳教行政处罚,2003年6月14日该局在连续多次询问都无法取得我的口供的情况下,强行认定我进行‘嫖娼’,给予我行政拘留15天、罚款1650元的处罚,并以‘我不肯认错’为由给予我‘收容教育一年九个月’的决定。我千方百计申诉、拉关系、说情,后来北海市公安局于2003年9月2日仍然作出维持合浦县公安局第006031号治安管理裁决和对我收容教育更改为6个月的决定。” 中国司法的腐败 杨律师指出:"中国司法的腐败很严重,法律方面不完善,有法不依,内部勾心斗角,腐败现象严重。我从事法律方面的工作已经10年多了,对司法界应该算是有点经验了。我很无奈,一方面要钻研法律事实,为案子做研究;另一方面,还要搞好人际关系。在律师界的实际情况是:法官‘吃’了原告、被告,还要‘吃’律师,不给‘吃’,案子就会遇到麻烦。所以要给法官送礼、培养感情,否则就要遇到麻烦。做律师,很累,不贿赂人,就要砸饭碗。” "社会上很多当事人请律师,不是看律师的专业水平和责任心,而是主要看律师与法官、法院领导的关系如何。有时辩论的时候赢了,结果却是输了。有的案子,中共内部就规定:不能立案、不能审理、不给答复等。” 杨律师说:"我很痛心,也很无奈。” 社会矛盾层出不穷 杨律师指出:"中共表面是说为人民服务,实际上不是。哪个当官的不是在想个人的私利,在想着自己发私财,根本不想人民,不想老百姓。作为律师、作家、民主人士、上访者等,都是在维护基本权力,但是中共却给扣上‘反党’、‘危害国家’等害人的帽子。” "中共要求政党、团体登记,而中共自己却不登记。中共是一个社会团体,要依法登记,为何无法无天?” "上访人士为什么越来越多?说明什么?说明中共的问题太多太多。我也曾到北京亲历了上访的经过,也在资料上了解到上访的情况。县市省的上访资料,我也代表群众上访过,我也曾送资料到检察院,都是石沉大海、毫无音讯。” "作为老百姓,不上访能行吗?正常途径行不通,那只能用群体行为制造效应。他们不答复,那民众只得采取过激行动,包括自杀、跳楼、群体行动等,为什么?主要是为了产生社会效应,让中共明白:求求你,帮帮忙,我们活不下去了。是为了表现这种心理状态,而不是为了影响社会稳定,制造麻烦。但是反过来说,如果到处都是这样做的话,那必定会将中共的丑事暴露得更广泛,影响国家形象。” "中共总是以‘社会稳定’、‘稳定压倒一切’等幌子为由,压制民众。人们都活不下去了,怎么办?下岗、失业、房子被抢等等一系列问题,中共不愿意处理社会矛盾,从上至下权力一级一级地往下压,不给老百姓申诉的权力和机会,老百姓无处申诉,迟早要爆炸,出大乱子。” "包括律师在内的社会民众不是要与党和政府对着干,只是要求中共依法、依规办事,不能借口‘社会稳定’为由,严重压制老百姓的冤屈、受压迫的实际情况。” "现在我们为什么要向国外申诉?因为向国内申诉无门、没用,向国内媒体反映,没人管,我过去申诉、投诉很多次,媒体不敢登。本来舆论是监督政府行为,但现在反过来了,政府掌控媒体。” "中共号称‘经济增长了多少个百分点’。我就看不出来。我所接触到的人,底层的老百姓下岗失业的人很多,物价飞涨。有些人发财,但是更多的人吃饭都成问题。很多单位都发不出工资,退休都没有工资。经济增长在何处?都是虚构的。”
法轮功有合法权益 应依法保护 痛心司法制度腐败
(大纪元记者辛菲采访报导) 大纪元记者辛菲采访了广西中驰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在新,他对高智晟律师为法轮功上书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就中国司法制度的腐败、劳教制度、民间反弹等问题做了访谈。
杨在新律师在"纪元论坛”"签名声援高智晟律师为法轮功人权公开上书”上曾写下了这样的一段话:
"作为律师维护法律与正义是其神圣的使命,只有邪恶的势力才怕维护法律的公正。高律师说出我们的心声,做了我们没有而应当做的事。我认为,不管其是什么人?什么‘功’?其都有合法权益需要维护,共产党不能一口说维宪维法,却一边又在毁法,践踏法。我本人就是在共产党的官员无法无天以嫖娼为名坐了半年的牢,你说我应当支持谁?”
高律师高瞻远瞩
广西中驰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在新
杨在新接受大纪元采访说:"对于高律师这样明确提意见,我表示双手赞成。高律师这种行为确实很难得、很勇敢,是一种支持正义、公道、法律庄严的行为,是一种不顾自己安危的无私行为、高尚风格。高律师高瞻远瞩,不这样公开做,中共根本不理。只有造成社会效应,才有可能引起重视。高律师这是为国家、社会、民众的利益。”
"这种方式也是迫于无奈,只有这样,才有可能触动最高领导层面。他们已经病入膏肓却不自知。国内的很多人又不敢说,只有通过国外媒体把他们见不得人的行为揭露出来,向全世界阐明我们的观点。”
"律师界对政治问题就象瘟疫一样,避由不及,郑恩宠律师就曾因帮助老百姓被扣上‘泄露国家机密’的罪名。律师们不敢跟政治沾上点边,现在很多人是为私的,明哲保身,很少人为国家、为人民着想。”
"提意见,是对党的监督,是关心民众的体现。我们要为这个民族、国家来奋斗,而不是为党。党是一个概念,但是国家、人民的利益才是切实的,才是我们应该关心的。”
法轮功有合法权益 应依法保护
杨律师表示:"我对法轮功了解不多。但是无论什么人、什么团体,都应该依法办事,有错,也应依法惩处。追究法律责任,就要根据事实,要根据犯罪、违法的事实,按照起诉、审判的严格程序进行。”
"法轮功有合法权益,应依法保护。犯罪、杀人、投毒、放火等严重的犯罪分子,我们律师都可以为其辩护。而被劳教的法轮功学员,不是犯罪分子,对社会无危害,为什么就不能被辩护呢?可见,中共的做法是不理智的。”
"我们要依法依理,讲道理。说法轮功是邪教,要拿出证据、列举表现出来,然后依法惩处。要公开的、正当的,为什么不敢?怕辩护?怕申诉?怕就说明见不得人。中共说人家邪恶,而中共自己的操作行为才是邪恶的表现。”
"法轮功只是一种信仰,没有侵犯国家利益,没有危害国家。法律不能惩治人的思想。什么是‘邪教’没有明确的规定。‘邪教’是个很笼统的概念,把法轮功这个具体的信仰用很笼统的概念套进去,是对公民权力的侵犯,明显地在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力。”
应废除劳教制度
杨律师说:"对待法轮功,公安机关随便就用劳教,不经审判直接送入劳教,这是严重地侵犯公民的权力。收容教育、劳动教杨,名义上是行政处罚,实际上是剥夺人身自由,公安局随便就剥夺人身自由,很明显地是在违反宪法和有关规定,侵犯公民权力。这是很害人的,与现代文明、法律相违背,视公民人身自由权力为粪土。收容、劳教等都应予取消。”
杨律师表示,由于他曾给因检举上级而受打击的广西合浦县公安局女警察张耀春提供法律帮助,而被当地公安局打击报复,诬陷他嫖娼并遭到收容教育6个月。1998年6月,合浦县公安局的女警察张耀春因检举合浦县公安局内部一些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被该局通过合浦县人事局于2001年2月2日作出辞退决定。
杨律师说:"2002年,张耀春让我为其提供法律申诉。我帮他申诉、整理材料、提建议。合浦县公安局发现后,跟踪我半年,后强行以‘嫖娼’为名,对我收容教育,实际上就是劳教行政处罚,2003年6月14日该局在连续多次询问都无法取得我的口供的情况下,强行认定我进行‘嫖娼’,给予我行政拘留15天、罚款1650元的处罚,并以‘我不肯认错’为由给予我‘收容教育一年九个月’的决定。我千方百计申诉、拉关系、说情,后来北海市公安局于2003年9月2日仍然作出维持合浦县公安局第006031号治安管理裁决和对我收容教育更改为6个月的决定。”
中国司法的腐败
杨律师指出:"中国司法的腐败很严重,法律方面不完善,有法不依,内部勾心斗角,腐败现象严重。我从事法律方面的工作已经10年多了,对司法界应该算是有点经验了。我很无奈,一方面要钻研法律事实,为案子做研究;另一方面,还要搞好人际关系。在律师界的实际情况是:法官‘吃’了原告、被告,还要‘吃’律师,不给‘吃’,案子就会遇到麻烦。所以要给法官送礼、培养感情,否则就要遇到麻烦。做律师,很累,不贿赂人,就要砸饭碗。”
"社会上很多当事人请律师,不是看律师的专业水平和责任心,而是主要看律师与法官、法院领导的关系如何。有时辩论的时候赢了,结果却是输了。有的案子,中共内部就规定:不能立案、不能审理、不给答复等。”
杨律师说:"我很痛心,也很无奈。”
社会矛盾层出不穷
杨律师指出:"中共表面是说为人民服务,实际上不是。哪个当官的不是在想个人的私利,在想着自己发私财,根本不想人民,不想老百姓。作为律师、作家、民主人士、上访者等,都是在维护基本权力,但是中共却给扣上‘反党’、‘危害国家’等害人的帽子。”
"中共要求政党、团体登记,而中共自己却不登记。中共是一个社会团体,要依法登记,为何无法无天?”
"上访人士为什么越来越多?说明什么?说明中共的问题太多太多。我也曾到北京亲历了上访的经过,也在资料上了解到上访的情况。县市省的上访资料,我也代表群众上访过,我也曾送资料到检察院,都是石沉大海、毫无音讯。”
"作为老百姓,不上访能行吗?正常途径行不通,那只能用群体行为制造效应。他们不答复,那民众只得采取过激行动,包括自杀、跳楼、群体行动等,为什么?主要是为了产生社会效应,让中共明白:求求你,帮帮忙,我们活不下去了。是为了表现这种心理状态,而不是为了影响社会稳定,制造麻烦。但是反过来说,如果到处都是这样做的话,那必定会将中共的丑事暴露得更广泛,影响国家形象。”
"中共总是以‘社会稳定’、‘稳定压倒一切’等幌子为由,压制民众。人们都活不下去了,怎么办?下岗、失业、房子被抢等等一系列问题,中共不愿意处理社会矛盾,从上至下权力一级一级地往下压,不给老百姓申诉的权力和机会,老百姓无处申诉,迟早要爆炸,出大乱子。”
"包括律师在内的社会民众不是要与党和政府对着干,只是要求中共依法、依规办事,不能借口‘社会稳定’为由,严重压制老百姓的冤屈、受压迫的实际情况。”
"现在我们为什么要向国外申诉?因为向国内申诉无门、没用,向国内媒体反映,没人管,我过去申诉、投诉很多次,媒体不敢登。本来舆论是监督政府行为,但现在反过来了,政府掌控媒体。”
"中共号称‘经济增长了多少个百分点’。我就看不出来。我所接触到的人,底层的老百姓下岗失业的人很多,物价飞涨。有些人发财,但是更多的人吃饭都成问题。很多单位都发不出工资,退休都没有工资。经济增长在何处?都是虚构的。”
[宇明论坛hot!] [悄悄话] [加密访问悄悄话]
[ 关 闭 本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