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甘情愿替中共把侵犯人权的罪恶延伸到澳洲的澳外长唐纳,被法轮功学员告上法庭后,自知理亏,耍尽手段。今年3月在不肯认错的情况下,向法轮功团体提出私下和解,以换取不出庭和回避向法庭提供有关行使外长权力依据,但被原告拒绝。目前唐纳又耍新花招,企图以已经停止签发证书为由,向法院申请取消起诉案。但原告表示不同意。
据大纪元记者骆亚9月12日悉尼报导,澳法轮功学员状告澳洲外交部长唐纳滥用外长权力连续4年签发限制澳洲法轮功学员在中共驻澳大使馆前举行抗议活动的证书一案,9月11日上午,在坎培拉高等法院再次聆讯,因原告拒绝唐纳私下和解要求,唐纳以他已经停止签发证书为由,向法院申请取消起诉案。原告表示不同意,并将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
*陈用林举证 唐纳提出私下和解
澳洲外长唐纳因连续4年签发限制澳洲法轮功学员在中共驻澳大使馆前举行抗议活动的证书,在2005年6月8日唐纳被法轮功学员戴志珍、章翠英告上澳洲首府坎培拉高等法院,高院受理之后曾经多次聆讯此案。
两位原告:法轮功学员戴志珍(右)章翠英
据原告律师(Bernard)介绍,唐纳一直拖延法庭要求其提交行使外长权力签发证书的依据,由于唐纳无法提供所指控内容的证据,加上陈用林曾举证澳洲外交部和中共官方有针对法轮功的私下交易,原告律师认为唐纳意识到可能会面对公众对他和中共官方的幕后交易的质疑,在今年的3月唐纳不得已停止签发证书,并向法轮功团体提出私下和解,以换取不出庭作证,和避免回应法庭要求他提供有关行使外长权力的依据。
*唐纳不承诺不再违例签发证书
纽省法轮大法佛学会代表Colleen May在1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唐纳曾经对澳洲国会、媒体及公众谎称法轮功在中共大使馆前每天24小时连续高音喇叭广播,影响了使馆人员的休息,并利用其外长特权,连续每月签发达四年的限制法轮功学员在中共使馆前使用横幅和扩音喇叭的“证书”。唐纳的行为严重误导了整个澳洲,并损害了法轮功学员自由表达的权利以及他们的尊严和名誉。
唐纳曾提出的和解建议,既没有对自己的行为道歉,也没有承诺今后不再签发证书,仅愿意承担原告的法律诉讼费。Colleen认为这是唐纳为了逃避责任而采用的一种手法而已。因此遭到法轮功学员的拒绝。
同时Colleen May也介绍了今天的聆讯,唐纳律师以唐纳已经停止签发证书为由,要求法院给与时间向法庭申请取消起诉案,欲图再次逃避法律的制裁。Colleen表示无论唐纳变换什么样的手法阻扰该案的顺利进行,为了维护正义和良知,法轮功团体将会继续将案子打到底。
*戴志珍:唐纳续滥用权力
原告之一的戴志珍女士表示,自己作为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海外证人,唐纳签发的证书严重损害她一个澳洲公民的基本权益。唐纳被告上法庭不得已提出的和解建议没有任何诚意,在他停止签发证书后,依然变换方式继续滥用权力侵犯澳洲本国法轮功学员的言论自由的基本权益。
她例举了今年4月初,温家宝访问坎培拉期间,法轮功团体在温家宝一行所住的酒店前的和平请愿时,被警方用几辆大客车遮挡,而当时在场的联邦警察说是来自外交部的命令。因此唐纳已经不自觉的沦为中共迫害法轮功团体的帮凶,也是中共将黑手伸向海外的一个强有力的佐证。她将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
*唐纳迎合中共 为江泽民献计
另一原告章翠英表示律师出身的唐纳做了错事不承认错误,又怕法律的制裁,想利用其没有诚意的私下和解蒙混过关,找法律中可钻的孔子,企图逃避法律制裁。
澳外长唐纳
章翠英还表示前中共外交官陈用林披露,唐纳所在外交部还为中共阻扰她在纽省高院起诉迫害法轮功元凶原江泽民献计献策,从中可以看出唐纳早已置澳洲的自由、民主和人权这些西方普世价值不顾,为了经济利益一味迎合中共,投其所好,大大损害了澳洲在国际社会的形象。唐纳必须对其连续4年签发证书,限制法轮功学员和平抗议中共迫害行为的举动负责。
*法轮功起诉外长唐纳由来
2002年3月16日中共外长唐家旋来澳访问的前一天,澳外长唐纳在中共政府施压下,利用外长特权,签署了第一份限制法轮功学员在中共大使馆前使用横幅的“证书”,理由是法轮功的横幅和音乐有损中共代表团或中共大使馆的尊严。自此唐纳每月一次签署相同证书。多年来法轮功团体一直试图通过与其对话解决相关问题,但无任何回应,因此,在2005年6月9日,法轮功学员章翠英和戴志珍联合将唐纳告上坎培拉最高法院。
该案下一次聆讯时间为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