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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从人治走向法治了吗?
发表日期:2004-03-12
VOA江河报导:中国人大本周宣布的宪法修正案草案中主要包括保护人权以及保护私有财产的条款。中国官方舆论赞扬这一新的发展,认为这是中国从人治走向法治的重要一步。但是分析人士指出,中国领导人经常蓄意混淆法治概念,共产党在中国仍然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因此,中国离真正的法治国家还差得很远。 *官方媒体赞修宪迈向法治* (博讯 boxun.com)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在这次人大会议中对宪法修正案草案作出了说明。这项草案一共提出了十三条修宪内容,其中主要包括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以及增加尊重和保护人权的规定。 中国官方舆论认为,这个修宪草案体现了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标志着中国从人治走向法治的重要一步。 *章家敦:法制≠法治* 可是,《中国即将崩溃》一书的作者章家敦认为,许多中国人实际上对rule by law的法制和rule of law的法治的区别并不清楚,因此,在这种时候奢谈走向法治是毫无意义的。他说,首先应该弄清楚rule by law和rule of law的区别,然后才能谈其他问题。 按照中国官方的定义,rule by law的法制是指法律制度,而rule of law的法治则是根据法律治理国家。中国目前流行的一句说法就是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法制,这里的法制就是制度的制。另一种说法是建立一个法治政府,依法治国,这里的法治是指治理的治。 然而,章家敦说,其实在西方国家,并没有rule by law这个特定的词组。他说,如果你对一位西方律师说rule by law的话,对方一定以为你指的是rule of law。章家敦指出,实际上rule by law是中国领导人为了统治老百姓而杜撰出来的一个词汇。 *中国法制只施用于百姓* 章家敦在接受本台采访时说,中国官员所说的rule by law的法制的意思是他们使用法律来统治中国人民,但他们却不用法律管制自己的行为。而西方人和其他人士谈论的rule of law的法治则是指全社会所有的人和机构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这就意味着共产党本身也要受到法治的约束,也要遵守法律,这就是二者之间的关键区别。 章家敦说:"所谓rule by law的法制实际上就是指把法律作为一种镇压中国老百姓的工具。因此,中国官员在需要的时候就会使用法律。例如,他们使用法律压制争取民主的人士,他们还在各种必要的情况下动用法律控制老百姓,这基本上是国家把法律作为一种工具的情况。而rule of law的法治则是指各个党派和所有的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这就意味着共产党不再能够成为全社会的巨无霸了,只有法律才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这不但需要声明rule of law的法治的权威性,而且还需要建立独立的司法体系,而共产党是不愿意这样做的。” *西方法治适用于所有人* 章家敦说,在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所谓rule of law的法治不光是指有一整套法律系统,这些法律还要由一个独立的司法体系来实施。另外,人民和政府都要尊重这个司法体系。而在中国就没有能够制约共产党的法律,共产党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因此,它的意志被认为是代表了法律。他说,中国政府现在虽然大谈法律,但实际上却是在曲解法治的意思。 *程晓农:中国只有法制而无法治* 当代中国研究杂志主编程晓农认为,中国目前只存在rule by law这一种法制,而没有真正的rule of law的法治。他在接受本台的采访时也分析了这两种名词的区别。 程晓农说:"前一个法制就是法律和制度的相结合,这个法制实际上指的是执政者用法律去控制社会。换句话讲,法律成为它控制社会、控制老百姓的手段,所以这个统治者可以是一个自我选举的政府,也可以是一个皇帝,一个独裁者,都可以。所以这个法制实际上没有任何意义。社会主义的集权制度下也可以出现那样的法制,它是针对被统治者的,统治者并不在法律制度制约的范围内,那是指的统治者用法律管制被统治者。” 程晓农说,而另外一个法治,就是法律和治理整顿的治,和统治的治这两个字相结合,性质就完全变了。它指的是社会的一切活动都要在法律的范围内运作,那么这时候,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同样都受法律约束。可是,这一种法治在中国是不存在的。他说,中国始终只会有前一个法制,用法律控制老百姓,这也是为什么中国到现在为止,很多老百姓根本搞不清楚两个法制(治)的区分,因为政府就刻意模糊这两个东西。 那么,中国在走向真正的rule of law的法治道路上面临的最大障碍是什么?许多专家都指出,这就是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这个问题虽然很简单,但很难解决。 中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人大会议上说,中国的立法工作不断加强,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中国官方舆论也赞扬了最新推出的修宪草案,认为这是中国从人治走向法治的重要一步。但是分析人士指出,中国领导人经常蓄意混淆法治概念,共产党在中国仍然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如果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不能得到解决,中国就难以成为名副其实的法治国家。 吴邦国在人大会议上表示,人大常委会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做了大量的工作。他说,人大的目标是为了在本届任期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点是提高立法质量。这位人大委员长说,一年来,立法工作不断加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立法最大禁区:党大还是法大* 虽然中国官方媒体高度赞扬这次两会期间在立法问题上的新举措,认为修宪草案对公民私有财产保护和人权保护的条款打破了长期以来的禁区,是一个重大突破。但分析人士指出,中国在立法问题上的一个最大的禁区至今仍未打破,这就是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 当代中国研究杂志主编程晓农说:"早在八十年代初期和中期就讨论过法大还是党大,后来在彭真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时候做了一些诡辩式的说明以后,最后决定这个问题从此不要讨论了。” *批评人士:党不受法控制* 程晓农在接受本台采访时说:"事实上,中国是党大于法,法不能管党。既然法不能管党,自然党就不受法的控制。毛泽东过去就有句名言嘛,说他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法只是毛泽东用来对付老百姓的。他不想要就不要了。邓小平也是高居法律之上。中国到现在为止,在这方面没有任何改变。” 然而,北京社科院社会学所副所长戴建中在法大还是党大这个问题上提出一种不同的看法。他认为,法律仅仅是现存阶级力量对比的反映,就是双方都可能接受的一种契约性的东西,或者是游戏规则性的东西。戴建中在接受本台采访时说,法律并不是一种抽象的、凌驾于社会之上的产物。 他说:"它(法律)没有什么大不大,因为它背后反映的只不过是一个现实的阶级力量的对比,阶级力量对比将来的变化一定会引起法律的变化。所以我不以为法律是什么至高的东西,法律可不是至高的东西。法律只不过是一种文化的、一种现实力量的反映。” *专家:共产党受到挑战才修宪* 新华社的一篇报导称,从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改可以看到,共产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艰辛求索,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但是戴建中则认为,二十多年来中国四次修改宪法,原因并不是因为共产党主动想这样做,而是因为各方面力量的对比发生了变化,共产党受到挑战,因此才有修改宪法的要求。 他说:"我觉得是因为受到了挑战,而且这挑战是相当有理的,能得到相当多群众的拥护,那么才会有法律的变化。如果没有一定的压力,那法律为什么要改变呢?” 香港著名时事评论员何亮亮说,从共产党内保守派人士的观点来看,在修宪问题上执政的共产党的确是受到外界的压力。何亮亮在接受本台采访时认为,这个问题自然而然地又涉及到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 *中国困境乃党大于法* 何亮亮说:"也有一些,可以说是一些保守派人士认为,有一种自由化的势力是在通过一些类似像孙志刚的案件、像刘涌的案件,在逼迫中共在法律上面做出一些让步。那么,这里面就牵扯到一个到底是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那么以中国的现状来看呢,这个答案是肯定的,当然是党比法大。” 何亮亮说,党大和法大这个问题如果不能解决的话,无论是人大或者是别的方面解决法治的问题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这基本上是一个困境。 *不承认法大于党法治社会无望* 《中国即将崩溃》一书的作者章家敦说,共产党在中国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他在接受本台采访时指出,中国要想成为法治社会首先就必须承认法大于党,但这样做必然会威胁到共产党的统治地位。 章家敦说:"共产党领导人必将受到法治的威胁。我们现在看到的一种现象是,中国人民正在意识到自身拥有的权利,他们是认真地对待所有这些关于法律的讨论。这就意味着他们试图使用法律纠正中国社会的不公正。如果中国真的会有法治的话,那么人民的力量无疑会压倒共产党的力量。这就是为什么我认为共产党在接受法治方面一定会非常犹豫不决。中国人现在坚持争取自己的权利,共产党一旦打开这方面的缺口,它就会立即被淹没在群众的汪洋大海之中。”
*官方媒体赞修宪迈向法治* (博讯 boxun.com)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在这次人大会议中对宪法修正案草案作出了说明。这项草案一共提出了十三条修宪内容,其中主要包括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以及增加尊重和保护人权的规定。
中国官方舆论认为,这个修宪草案体现了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标志着中国从人治走向法治的重要一步。
*章家敦:法制≠法治*
可是,《中国即将崩溃》一书的作者章家敦认为,许多中国人实际上对rule by law的法制和rule of law的法治的区别并不清楚,因此,在这种时候奢谈走向法治是毫无意义的。他说,首先应该弄清楚rule by law和rule of law的区别,然后才能谈其他问题。
按照中国官方的定义,rule by law的法制是指法律制度,而rule of law的法治则是根据法律治理国家。中国目前流行的一句说法就是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法制,这里的法制就是制度的制。另一种说法是建立一个法治政府,依法治国,这里的法治是指治理的治。
然而,章家敦说,其实在西方国家,并没有rule by law这个特定的词组。他说,如果你对一位西方律师说rule by law的话,对方一定以为你指的是rule of law。章家敦指出,实际上rule by law是中国领导人为了统治老百姓而杜撰出来的一个词汇。
*中国法制只施用于百姓*
章家敦在接受本台采访时说,中国官员所说的rule by law的法制的意思是他们使用法律来统治中国人民,但他们却不用法律管制自己的行为。而西方人和其他人士谈论的rule of law的法治则是指全社会所有的人和机构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这就意味着共产党本身也要受到法治的约束,也要遵守法律,这就是二者之间的关键区别。
章家敦说:"所谓rule by law的法制实际上就是指把法律作为一种镇压中国老百姓的工具。因此,中国官员在需要的时候就会使用法律。例如,他们使用法律压制争取民主的人士,他们还在各种必要的情况下动用法律控制老百姓,这基本上是国家把法律作为一种工具的情况。而rule of law的法治则是指各个党派和所有的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这就意味着共产党不再能够成为全社会的巨无霸了,只有法律才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这不但需要声明rule of law的法治的权威性,而且还需要建立独立的司法体系,而共产党是不愿意这样做的。”
*西方法治适用于所有人*
章家敦说,在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所谓rule of law的法治不光是指有一整套法律系统,这些法律还要由一个独立的司法体系来实施。另外,人民和政府都要尊重这个司法体系。而在中国就没有能够制约共产党的法律,共产党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因此,它的意志被认为是代表了法律。他说,中国政府现在虽然大谈法律,但实际上却是在曲解法治的意思。
*程晓农:中国只有法制而无法治*
当代中国研究杂志主编程晓农认为,中国目前只存在rule by law这一种法制,而没有真正的rule of law的法治。他在接受本台的采访时也分析了这两种名词的区别。
程晓农说:"前一个法制就是法律和制度的相结合,这个法制实际上指的是执政者用法律去控制社会。换句话讲,法律成为它控制社会、控制老百姓的手段,所以这个统治者可以是一个自我选举的政府,也可以是一个皇帝,一个独裁者,都可以。所以这个法制实际上没有任何意义。社会主义的集权制度下也可以出现那样的法制,它是针对被统治者的,统治者并不在法律制度制约的范围内,那是指的统治者用法律管制被统治者。”
程晓农说,而另外一个法治,就是法律和治理整顿的治,和统治的治这两个字相结合,性质就完全变了。它指的是社会的一切活动都要在法律的范围内运作,那么这时候,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同样都受法律约束。可是,这一种法治在中国是不存在的。他说,中国始终只会有前一个法制,用法律控制老百姓,这也是为什么中国到现在为止,很多老百姓根本搞不清楚两个法制(治)的区分,因为政府就刻意模糊这两个东西。
那么,中国在走向真正的rule of law的法治道路上面临的最大障碍是什么?许多专家都指出,这就是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这个问题虽然很简单,但很难解决。
中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人大会议上说,中国的立法工作不断加强,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中国官方舆论也赞扬了最新推出的修宪草案,认为这是中国从人治走向法治的重要一步。但是分析人士指出,中国领导人经常蓄意混淆法治概念,共产党在中国仍然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如果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不能得到解决,中国就难以成为名副其实的法治国家。 吴邦国在人大会议上表示,人大常委会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做了大量的工作。他说,人大的目标是为了在本届任期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点是提高立法质量。这位人大委员长说,一年来,立法工作不断加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立法最大禁区:党大还是法大*
虽然中国官方媒体高度赞扬这次两会期间在立法问题上的新举措,认为修宪草案对公民私有财产保护和人权保护的条款打破了长期以来的禁区,是一个重大突破。但分析人士指出,中国在立法问题上的一个最大的禁区至今仍未打破,这就是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
当代中国研究杂志主编程晓农说:"早在八十年代初期和中期就讨论过法大还是党大,后来在彭真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时候做了一些诡辩式的说明以后,最后决定这个问题从此不要讨论了。”
*批评人士:党不受法控制*
程晓农在接受本台采访时说:"事实上,中国是党大于法,法不能管党。既然法不能管党,自然党就不受法的控制。毛泽东过去就有句名言嘛,说他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法只是毛泽东用来对付老百姓的。他不想要就不要了。邓小平也是高居法律之上。中国到现在为止,在这方面没有任何改变。”
然而,北京社科院社会学所副所长戴建中在法大还是党大这个问题上提出一种不同的看法。他认为,法律仅仅是现存阶级力量对比的反映,就是双方都可能接受的一种契约性的东西,或者是游戏规则性的东西。戴建中在接受本台采访时说,法律并不是一种抽象的、凌驾于社会之上的产物。
他说:"它(法律)没有什么大不大,因为它背后反映的只不过是一个现实的阶级力量的对比,阶级力量对比将来的变化一定会引起法律的变化。所以我不以为法律是什么至高的东西,法律可不是至高的东西。法律只不过是一种文化的、一种现实力量的反映。”
*专家:共产党受到挑战才修宪*
新华社的一篇报导称,从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改可以看到,共产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艰辛求索,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但是戴建中则认为,二十多年来中国四次修改宪法,原因并不是因为共产党主动想这样做,而是因为各方面力量的对比发生了变化,共产党受到挑战,因此才有修改宪法的要求。
他说:"我觉得是因为受到了挑战,而且这挑战是相当有理的,能得到相当多群众的拥护,那么才会有法律的变化。如果没有一定的压力,那法律为什么要改变呢?”
香港著名时事评论员何亮亮说,从共产党内保守派人士的观点来看,在修宪问题上执政的共产党的确是受到外界的压力。何亮亮在接受本台采访时认为,这个问题自然而然地又涉及到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
*中国困境乃党大于法*
何亮亮说:"也有一些,可以说是一些保守派人士认为,有一种自由化的势力是在通过一些类似像孙志刚的案件、像刘涌的案件,在逼迫中共在法律上面做出一些让步。那么,这里面就牵扯到一个到底是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那么以中国的现状来看呢,这个答案是肯定的,当然是党比法大。”
何亮亮说,党大和法大这个问题如果不能解决的话,无论是人大或者是别的方面解决法治的问题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这基本上是一个困境。
*不承认法大于党法治社会无望*
《中国即将崩溃》一书的作者章家敦说,共产党在中国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他在接受本台采访时指出,中国要想成为法治社会首先就必须承认法大于党,但这样做必然会威胁到共产党的统治地位。
章家敦说:"共产党领导人必将受到法治的威胁。我们现在看到的一种现象是,中国人民正在意识到自身拥有的权利,他们是认真地对待所有这些关于法律的讨论。这就意味着他们试图使用法律纠正中国社会的不公正。如果中国真的会有法治的话,那么人民的力量无疑会压倒共产党的力量。这就是为什么我认为共产党在接受法治方面一定会非常犹豫不决。中国人现在坚持争取自己的权利,共产党一旦打开这方面的缺口,它就会立即被淹没在群众的汪洋大海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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