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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加哥起诉江泽民案大揭秘(组图)

发表日期:200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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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25日江泽民到达布什农舍,不等与布什夫妇寒暄完,径直走向布什农舍,场面尴尬,被媒体引为笑谈。大纪元新闻图片。

(大纪元记者衡朔、鹿青霜综合报道) 起诉江泽民案件的口头辩论将于2004年5月27日在芝加哥美国第七巡回法院进行。围绕2002年10月江泽民到美国,赴布什农场"私人会晤”前夕,在首站芝加哥市访问时发生的诉案中一些鲜为人知的事件,正引起公众广泛关注。下面分9个部分,揭秘在美国已持续一年零七个月的诉江案。
(一) 引子
(二) 芝加哥的欢迎队伍
(三) 诉讼目的
(四) 前任国家元首
(五) 中南海来的签字
(六) 动用"元首豁免”
(七) 地方法院的裁决
(八) 上诉和听证
(九) 原则和勇气

(一) 引子

从2002年起,世界各国已逐渐把目光投向中国下一班的领导人。华盛顿的官员们也想了解胡锦涛。年初布什访问中国时,正式邀请了胡锦涛在4月访美。当时江泽民还是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 出于担心比较好面子的江泽民会不高兴,布什同时邀请了江在年底对美国做私人访问,并在他的农场吃烤肉。

在此之前,布什总统在他的克劳福得农场只接待过三位外国领导人:俄罗斯总统普京、英国首相布雷尔和沙特王储阿卜杜拉。能来到这里来,也算是很有面子。所以在2002年夏天,各界就风传江泽民会到美国访问。

江的行程一直是个机密。直到2002年10月10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章启月才在记者例会上宣布,江泽民将于10月22日至25日访问美国。在记者的追问下,章也没有透露江泽民在美国的日程。10月17日,外交部才公布了江的具体日程安排,似乎是想给抗议者们一个措手不及。

早在几个月前的一天,在来自各地的法轮功学员在开始商量如何去抗议江对法轮功的镇压。各种消息表明,江在去德州之前会访问美国的另一个大城市。中国驻美的使、领馆放出风来:"江要先访问波士顿;江要来纽约;江要访问三藩市和洛杉矶;江会去华盛顿……”来自各渠道的传言汇总后,发现有领馆的大城市只有芝加哥没有被提及。既然江不可能同时去那么多地方,这一定是放出的烟幕了。法轮功学员随即提出了一个大胆的预测:江泽民会去芝加哥!

从那天起,法轮功学员和委托律师们就开始做在芝加哥"隆重欢迎”江泽民的准备了。

(二) 芝加哥的欢迎队伍

2002年10月22日早晨10点38分,江泽民所乘坐的专机在阴雾中徐徐降落。江没有和领馆组织的欢迎群众做什么寒暄,便直接钻进了汽车,10点50分便出发了。车队一出机场,机场附近发生两著火事件,黑烟冲天,似乎预示著今天不是江的吉日。

2002年10月22日早晨10点40分,江没有和领馆组织的欢迎群众做什么寒暄,便直接钻进了汽车,10点40分便出发了。车队一出机场,机场附近发生两起著火事件,黑烟冲天。大纪元新闻图片。

江的车队沿著90号公路向城里行进(见上图。大纪元新闻图片)。沿途每个地铁站月台上相继出现法轮功的抗议者,他们或者举起横幅,或者立掌或双手举过头顶炼功,或大声呼喊:"法轮大法好”。上午11:25分,车队到达下榻的瑞兹卡尔顿酒店(Ritz Carlton)。在酒店正门,出现法轮功铺天盖地的"停止镇压法轮功”的标语横幅色彩斑斓,满眼的黄衬衫铺天盖地,声势甚是浩大。

为避免撞见正门上千的抗议人群(见上图。大纪元新闻图片)。江泽民的车从侧面运进货物和运出废料的出入口驶入。中国领事馆安排了芝加哥地区各大学四五百人的欢迎队伍,他们连江泽民的影儿都没看见,似乎有些沮丧。这些人并不都是芝加哥本地的,他们中甚至有远自路易斯安那州赶来的外地区学生。当一位挥舞著五星红旗的学生被告知江泽民早已从宾馆侧门进入,并未与学生会面时,他满脸疑惑地说,"不可能吧?”

中领馆事先与芝加哥一些学校的学生会联系,由这些学生会根据本校情况通知"靠得住”的人参加迎江队伍(见上图。大纪元新闻图片)。据一位中国学生透露,领馆开出的价格是:参加第一天的欢迎队伍,得报酬35美金,如果还参加第二天早上的送行队伍,则可得55美金。欢迎队伍可谓装备精良。高音喇叭反复放爱国歌曲:"一条大河波浪宽”,"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等。后来因为声音太大,周围邻居向员警抱怨后高音喇叭才变得无声无息。



这时,一辆中国大赦的巨型箱车驶过(见上图。大纪元新闻图片),车上印有江泽民和叶立钦热烈拥抱的镜头,还有经江泽民黑箱作业,将相当于许多个台湾的中国领土恭手献给俄国的示意图。欢迎队伍顿时鸦雀无声,大家都在仔细看车上的内容,掂量著大家欢迎的是个什么样的人。这时,人群中有几个人开始小声嚷嚷:"快走!走开!”似乎是想让大家跟著起哄,但没有什么人回应。

许多学生在见到这一箱车后,手中的小红旗再也拿不起来了。有的拿出照相机,拍下了写在巨型箱车上的图片。有中国人表示,这是中国历代领导人及真正的中国人都拒不接受的不平等条约。后来,有学生曾在BBS上表示,当他们知道这一卖国事实后,心在流血。虽然2002年感恩节前,学生们拿到了中领馆发放的作为参加欢迎队伍的报酬,美金35元。但有学生表示再也不会来欢迎他了。

对面安静下来后,法轮功这边有一个西方人用中文通过小型扩音器唱起了《为你而来》:

跨越千山万水,
我一次又一次为你而来,
可贵的中国人哪,
你可曾听见全世界都说:
"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好”
切莫错过这万古机缘。

歌中讲了一个故事,36个西人到天安门广场打坐,就为说一句"法轮大法好”。

10月23日早上,为了避开请愿人群,江又从酒店的侧门离开。但当他的车子刚开出来,迎面就看到法轮功的旗海,他们近距离对江的车队高喊"法轮大法好!” 当江泽民的车子行驶在高速公路上时,每隔几分钟,就会出现一面法轮功的旗子。

(三) 诉讼目的

法轮功为什麽要起诉江泽民的呢?原告律师是这样回答记者问的:

记者:"本案件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

律师:"本案件旨在制止江氏集团对法轮功的镇压。通过美国的司法系统提醒世界一桩群体灭绝的罪行正在中国发生,同时鼓励更多的人也通过非司法渠道来帮助制止这场迫害。 ”

记者:"谁是原告?谁是被告? ”

律师:"这个案件的被告是中国现任主席江及『610办公室』。『610办公室』是类似盖世太保的机构,是由江创建特别用来迫害及酷刑折磨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原告是所有住在中国、曾经住在中国、或曾经去过中国,因信仰真善忍在江及『610办公室』的手中受过非人折磨的人。原告还包括那些因修炼法轮功被列入黑名单的人。这是一个团体诉讼案(CLASS ACTION),我们有一些受害者个人代表的证词。 ”

记者:"你向法庭递交诉状后发生了什么? ”

律师:"这个起诉状在2002年10月18日递交法庭,在江10月22日来芝加哥访问时向他递交了传票。那以后江及中国政府公开否认这个案子的存在,可是国际媒体对这个案子早有许多报导。 ”

记者:"这个案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律师:"这个案子主要依据两个条例。异域侵权索取法案(ALIEN TORT CLAIM ACT)及酷刑受害者保护法案(TORTURE VICTIMS PROTECTION ACT)。这两个法案是美国法案,用以保护在美国及其他地区受到人权侵犯的人。只要某种人权侵犯严重到依照美国国家法律可构成酷刑、群体灭绝、危害人类、随意拘留等罪都列为此条例管辖之内。还有一项群体灭绝罪的法案也被此案引用,它属于自动生效类型,也就是说可以在本诉讼案中用为法律依据。这项法案指明国家元首如果触犯危害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他将不享有豁免权。”

什么是"群体灭绝”? 群体灭绝罪(genocide)是有组织地对一群人的灭杀(并不仅限于种族),目的是灭除这一个群体。按惯例迫害者是国家机构。 在国际刑事法中,灭绝种族罪是这么定义的:「灭绝种族罪是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族裔、种族或宗教团体而实施的下列任何一种行为:

一、杀害该团体的成员。二、致使该团体的成员在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三、故意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毁灭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四、强制施行办法,意图防止该团体内的生育。五、强迫转移该团体的儿童至另一团体」。

江对法轮功群体的迫害很符合前三条。

(四) 前任国家元首

2003年1月13日北伊利诺联邦法庭举行了控告江泽民案件的第一次会谈,律师和法官拟定了案件进展的下一步日程。原告律师要求两个月的时间来准备法律材料,法官同意了。在这期间,由于律师的父亲不幸去世,她要求法庭再给与一个月的时间准备,法官又同意了。

2003年4月14日下午芝加哥当地时间两点多,代表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及『610办公室』的原告律师泰瑞玛什博士来到位于芝加哥市中心的美国伊利诺州北区联邦法院,递交了对江及"610办公室”起诉的法律证据,顺利地完成了这一步司法程式。由于江泽民在2003年3月15日卸下了国家主席的职位。这样,在正式材料递交的时候,江泽民已经是个"前任国家元首”了。

(五) 中南海的签字

诉江案是个民事案。除了在芝加哥当天递交江的诉状外,律师还多次将状子用挂号信的方式直接寄给江泽民。

2002年12月13日,一份由法庭书记员签发的中英文安排开庭时间的通知书,一封解释该通知书的中英文信函,以及诉状、传票和准许原告用替代送达方式向被告送达法律档的法庭令的副本,通过联邦特快专递,送交被告江在中国北京中南海的官方办公室。诉状最初是外交部接到的。可是这封特快转递太特殊,外交部既不能说"查无此人、退回原处”,又不能随便签收。后来他们把信直接交给了中南海的"江办”。"江办”倒是痛快,黄(T. Huang) 大笔一挥就签了字。这件事至今还在中共高层被当作笑话流传。

(六)动用"元首豁免”

2003年夏天的一天,一位老年人正在芝加哥中领馆前打坐。有一辆计程车在老人面前停住,车内下来一个人,把一封信放在老人前方就走了。老人看不懂英语,晚上,懂英语的朋友才发现这是一封由中国驻芝加哥新任总领事徐尽忠亲笔签名写给伊州议员的信。信中要求议员们不要支持在芝加哥审理的诉江案。当地议员很同情法轮功在中国的遭遇,而且知道每天在领馆门口炼功。这样,写给议员的信就这样被转交到这里来了。

2003年6月10日,38位美国国会议员以"法庭之友”的名义,向法庭递交了支持诉江案审理的辩论书,针对国务院司法部向法庭提出的终止该诉讼案的提议,表达了不同的看法。对于被告江泽民是否能享有"元首豁免”免于被起诉。美国议员"法庭之友”强调,《外国元首豁免法》确立的基本原则是这类诉求不应再通过因迫于强大政治压力而采取的外交途径来解决,而是基于法律标准由法庭来解决。

此案件给中南海带来巨大震动。中共利用外交途径向美国和其他国家透露"江愿意付一切代价阻止此案成立”,要求美国动用"元首豁免”条款中止此案。一些国家政府机构官员透露,中国外交官员转达表达北京对江在美国起诉案的意见时"非常紧张”,生怕出错,竟是掏出公文逐字逐句念出北京的"态度”。据一位中国大使馆的官员私下透露,国际有关起诉江的报导和法庭开庭的资料,大使馆被要求立即报送北京,中共政治局常委们需要马上阅读。

(七) 芝加哥地方法院的裁决

芝加哥联邦法院法官于9月12日,程式上驳回原告的部分指控,认为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享有元首豁免权。但是也肯定了原告的部分论点。

针对地方法庭的结论,控方律师泰瑞玛什女士(见下图。大纪元新闻图片)以及法轮功学员代表于9月15日在华盛顿国家记者俱乐部召开新闻发布,称他们会继续补充起诉理由,并决定上诉。

玛什女士说,"非常值得注意的是,法官在他的判决中,没有任何字样提到反对群体灭绝公约,该公约规定实施群体灭绝者不得享有元首豁免权。判决中也没有提到反对酷刑的公约,据审理智利皮诺切的法官的判例,实施酷刑者也不得豁免。”

玛什女士表示,该案只是刚刚开始。她说当年皮诺切一案也是在上诉庭最终胜诉的。本案继续进行还有很多选择,包括上诉。 美国司法程式包括三级法庭,在地方法院被判后,可到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最后可以打到最高法院。

有意思的是,中国媒体一直封锁起诉江泽民案消息。但在2003年9月14日突然在网上放了一条消息:"外交部就美法院撤销针对中国领导人的诬告案答问”。外交部发言人孔泉没头没脑的答问,反而激起了国内读者的兴趣。以下是《搜狐网》网友对中国官方语焉不详的报导的留言摘选:

什么时候起诉的?起诉内容是什么?当时为何没有报导过?没有前因没有过程,最后描述结局,这样的文章上学的时候老师一定要打叉的,考大学的时候老师一定给判零分。

为什么没有具体报导澄清「诬告」呢?如此粗略的新闻想说明什么?掩盖什么??

不如不说。不敢说还是不好意思说

为什么不报前因后果,中国怎么了?

毫无内容的新闻,这也叫文章。

美国撤销了,就是诬告吗????

马克思主义新闻原来就是这样的!!!!

那么美国的其他州法院撤销了没有?北美的加拿大、欧洲的法国等14国是否也撤销了?我不愿听反动新闻,请问能否告诉我们?告的谁?告他什么?

什么回事啊?告谁?谁告?事由?这个法院撤销了还有没有别的法院受理了?

怎么没有美国人在中国诬告美国总统的?

……
由于网路对关键字的过滤,许多发帖子的朋友办法绕过封锁。大家看看能否读懂这个帖子:是水工--泽**民被告了!罪名是种类灭绝!水去*车仑工力已经上诉了!戏还没完呢!等著看好戏吧! 还有罗KKK干!也被告了!在北欧四国!罪名也是镇压、杀害「水去车仑工力」!

(八) 上诉和听证

美国政治结构是三权分立,行政部门(总统,国务院,司法部,驻外机构等),立法部门(参众两院),和法律部门互相制约,共同分享权力。北伊州联邦法庭属于地方法庭,如果任何一方对地方法院判决不服,可上诉到中级法院,即第七巡回法庭,如再有争议,还有机会上诉到最高法庭。现在我们回顾一下整个诉讼的时间顺序:

2002年10月18日,美国联邦法院北伊州地方法院,法轮功学员原告 A-F 以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对江泽民提交了法律诉讼 (编号 02 C 7530)。

2002年10月22日,原告递送了法律诉讼传票。在以后几个月中,原告多次将法律诉讼档挂号寄往中南海。江泽民办公室多次签收法律信件。

2003年6月10日,38位美国国会议员以法庭之友的身份向法庭递交了支持诉江案审理的辩论书,强调《外国元首豁免法》确立的基本原则是这类诉求不应再通过因迫于强大政治压力而采取的外交途径来解决,而是基于法律标准由法庭来解决。

2003年9月12日,北伊州地方法院以国家元首豁免权为由,程序上驳回原告起诉(当时江已经不再是国家元首)。

2004年1月20日,原告依法将本案上诉材料正式提交到美国第七巡回法院。1月19日,原告到了第七巡回法庭的上诉法庭。在他们的上诉中说,如果我们提供的内容被证实,被告即违反了国界法的根本准则,同时违反了被广为接受的Jus Cogens(拉丁语,正义至上)准则,包括犯有酷刑和群体灭绝罪。这些准则不是建立在国内或国际外交政策上的,而是人类法律、道德、和公众秩序的基础。

另外,美国签署的两项协约(即群体灭绝和酷刑协约)再一次表明群体灭绝和酷刑是犯罪并应受到惩罚。再者,豁免不是永远免于法律惩罚,就是说,如果有国家元首在任期间犯下了群体灭绝和酷刑,一旦他离开职位,他对他在职期间所犯有的这类个人的、非官方的、和非政府职能的行为负有一切责任。所以,即便他期间可能暂时拥有某种保护。对于已经在2003年3月15日离开职位的江泽民,他不再享受任何保护了。

2004年3月5日,美国行政部门以法庭之友的身份提交了回复原告1月19日上诉的文件,对豁免权和传票等问题做出了争议。

2004年3月19日,原告提交了对上述材料的回应材料。除了1月20日提交的理由之外,材料中增加了对诉江案程式合法性的提要。

就是说,对江的诉讼过程完全符合紧急事件法官Hibbler签署的法令。文中举例说,美国最高法院多次容许对美国总统在任期间被起诉(比如克林顿)。江泽民没有比美国总统更高的特权,更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现在双方材料收集完毕。口头辩论将在2004年5月27日在芝加哥进行。

(九) 原则和勇气

法律条文浩如烟海,在法律界,每个律师也只能熟练掌握很小一部分的法律知识。往往人们钻进去后,就容易忘记制定法律的初衷。其实法律的基本准则就是Truth(真实), Fairness(公平), Justice(公正)。也就是说,好人应得到保护,坏人应受到惩罚。应该说,诉讼案是建立在正义和道德的基点上的。人有权力摆脱奴役、酷刑、任意逮捕关押、和群体灭绝。这些准则早已为国际社会所接受。

由于近年来中国经济的发展,世界上很多国家同中国作生意。江泽民从此有了一个可以随时利用的筹码。司法公正的天平能否不倾斜,成了一个各国所关注和关心的焦点。

最近,美国的一些地方法庭对类似案件都做出的有利于法轮功的判决。

法轮大法资讯中心2003年6月20日报导,美国三藩市法官爱德华·陈拒绝给予前北京市长、现任北京市党委书记刘淇和辽宁省副省长夏德仁豁免权。通过作出这个决定,他肯定了现任官员无论其职位大小如果犯下反人类罪仍可能受到法律制裁的原则。在陈法官提交给法庭的报告中,这两名中国官员都因监督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而被确认有罪。

华盛顿地区法轮功发言人聂森说,"我们了解法官以及美国行政部门所面对的各种压力,也知道他的苦衷。但是在这里我们想说的是,对江泽民的起诉,最重要的目的,是要促使中国停止对法轮功的镇压,停止中国对人权和信仰自由的迫害。”同时,他表示"我们不会放弃法律手段,今天不成功,我们会在明天尝试,明天不成功,我们会在后天尝试,直至正义最终获得伸张。”

信仰自由是美国的立国之本,美国的第一批移民正是为了避免宗教迫害而登上这块自由的土地。杰佛逊、阿达姆斯、麦笛逊、福兰克林,他们每一个人在一生中都不断强调为人类所接受的共同原则,也就是文明社会所立足的道德理念。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所表述的也都是相同的宏观精神理念,这些理念已经成为文明社会的法律、道德、文明的基石。法轮功的诉江案实际上正是对众多民众信仰自由的维护,是对基本人权的维护,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

法轮功在这几年的和平抗争中,在道义上,在勇气上,在尊严上,甚至在法律上,都树立了一个典范。不管这个诉讼案最后结果如何,可以说他们已经赢得了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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