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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至立案新進展:民事诉讼结束 刑事诉讼启动
发表日期:2004-08-03
起诉中国前教育部长、现任国务委员陈至立的案件又有新進展。2004年8月3日,坦桑尼亚首都Dar Es Salaam的法官作出了对法轮功学员有利的决定。 随着法官今天做出的决定,为刑事诉讼确认资格的民事诉讼已告结束,等待启动的刑事诉讼得到了绿灯放行。据法轮功学员的委托律师介绍,接下来刑事诉讼所需的多名控方证人已经到位。在此项2004年7月19日提交到坦桑尼亚法庭的诉案中,陈至立被指控在中国教育系统对法轮功实施酷刑和虐杀。 陈至立1998年到2003年担任中国的教育部长。现为分管文教工作的国务委员。她利用与江泽民的特殊关系和获得的特权,强行在中国教育系统推行江氏的迫害政策,使得中国教育系统镇压法轮功尤为凶残。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1年,至少有210所中国大专院校的435名法轮功学员被强迫送進劳教所或者精神病院;1999年以来教育系统至少有61人被迫害致死。 此外,陈至立还多次召开各种会议,亲自部署对法轮功的迫害;她以教育部名义发文,在全国所有大、中、小学的教师和学生中,大搞"文革”式的人人表态过关;强迫教师学生观看诽谤、攻击法轮功的电影;在大、中、小学强制推行反法轮功的"百万签名”运动,胁迫学生签参与这场由少数人发动的迫害;通过教育系统将攻击和诬蔑法轮功的内容编進中小学教材及各级考题,甚至大学和研究生的招生试题中;将中央电视台等媒体陷害法轮功的节目作为师范院校学习内容,在未来的教师队伍中進行煽动仇恨的灌输。 陈至立以中国国务委员的身份在访问了南非、津巴布韦之后,于2004年7月17日到达坦桑尼亚作为期四天的访问。她在离开坦桑尼亚之前被法庭传唤,接受了庭讯,成为目前被法轮功学员起诉的江氏亲信中第一个被唤入法庭应诉的被告,此诉案也因此具有了特殊的历史意义。 受理陈至立诉讼案的国家坦桑尼亚共和国,地处非洲东部,实行民主国家的司法独立制度。早在陈至立之前,已有至少10名积极推动残酷迫害法轮功的中国政府官员被法轮功学员在美国、加拿大、台湾和欧洲起诉,其中包括一手导致这场镇压的前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法轮大法信息中心)
随着法官今天做出的决定,为刑事诉讼确认资格的民事诉讼已告结束,等待启动的刑事诉讼得到了绿灯放行。据法轮功学员的委托律师介绍,接下来刑事诉讼所需的多名控方证人已经到位。在此项2004年7月19日提交到坦桑尼亚法庭的诉案中,陈至立被指控在中国教育系统对法轮功实施酷刑和虐杀。
陈至立1998年到2003年担任中国的教育部长。现为分管文教工作的国务委员。她利用与江泽民的特殊关系和获得的特权,强行在中国教育系统推行江氏的迫害政策,使得中国教育系统镇压法轮功尤为凶残。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1年,至少有210所中国大专院校的435名法轮功学员被强迫送進劳教所或者精神病院;1999年以来教育系统至少有61人被迫害致死。
此外,陈至立还多次召开各种会议,亲自部署对法轮功的迫害;她以教育部名义发文,在全国所有大、中、小学的教师和学生中,大搞"文革”式的人人表态过关;强迫教师学生观看诽谤、攻击法轮功的电影;在大、中、小学强制推行反法轮功的"百万签名”运动,胁迫学生签参与这场由少数人发动的迫害;通过教育系统将攻击和诬蔑法轮功的内容编進中小学教材及各级考题,甚至大学和研究生的招生试题中;将中央电视台等媒体陷害法轮功的节目作为师范院校学习内容,在未来的教师队伍中進行煽动仇恨的灌输。
陈至立以中国国务委员的身份在访问了南非、津巴布韦之后,于2004年7月17日到达坦桑尼亚作为期四天的访问。她在离开坦桑尼亚之前被法庭传唤,接受了庭讯,成为目前被法轮功学员起诉的江氏亲信中第一个被唤入法庭应诉的被告,此诉案也因此具有了特殊的历史意义。
受理陈至立诉讼案的国家坦桑尼亚共和国,地处非洲东部,实行民主国家的司法独立制度。早在陈至立之前,已有至少10名积极推动残酷迫害法轮功的中国政府官员被法轮功学员在美国、加拿大、台湾和欧洲起诉,其中包括一手导致这场镇压的前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法轮大法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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