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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8游行申请组织者郑明芳、叶国柱最新消息
发表日期:2004-08-30
九一八天安门广场万人大游行的申请人士郑明芳被公安关押了24小时和抄家、叶国柱被拘留,拘留期限未定。 政府肆无忌惮迫害 郑明芳誓死抗争人权 ◎大陆一公 清晨接到天津市郑明芳女士来电:我全家目前被警方监控,没有行动自由。我为了争取做人的权利,这种权利是与生俱来的,而不是别人施舍的!他们不让我们过好日子,抢走了我们的财产,还剥夺我们做人的权利。我八次进京上访他们八次把我抓回来,抓回来就关在屋子里,也不询问、也不给饭吃、不给水喝、还不让上厕所,一关就是好几天。抓我八次,七次都没有任何手续(只在最近的一次才给了我一张治安拘留证)。我问他们:「上访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力,我怎么会影响了治安?你们抢走了我所有财产,你们影响不影响治安?」警察一句话也不说。 郑明芳女士说:昨天他们用十几辆警车把我从关押所(有法院的、有警察、保安队员)还带来一位网络侦察技术警察,到我家到处搜查,把我的电脑和家里的每一个角落全都检查了一遍,听说所用的检测仪器是十几万元从国外进口的,他们还剪断了我家的电话线,说:谁让你向国外发消息的!?后来竟然逼著我的孩子到楼上检查我家的电器,说是检查,我看他们是在安装窃听器、监控头。还提审我的孩子,逼我孩子做「讯问笔录」,让我孩子在他们做好的「笔录」上签字,孩子们还都未成年。一个人,他的家可以被警察随时无缘无故的闯入、搜查,个人通讯电话可以被人偷听、他的个人财产可以被人抢劫、他没有行动的自由、他还不能喊冤、也不能反抗、……他的一切权利都被剥夺后,他还是人吗?像牲畜一样任人宰割、任人摆布的生活是人的生活吗? 郑明芳女士激动的说:他们可以抢夺我的财产(生不带来,死不带去,我可以不要),但他们无法剥夺我争取人权的决心,我要他们还我人权,还我做人的尊严。既使在这场斗争中我死了,但,我是为了生活在这个社会里的人争取人权,在这场斗争中死去的,我的死重如泰山。我的死必将唤醒千百万人的觉醒,使千百万人投入到这场斗争中来,我的死是值得的。我请先生帮忙一定要把我的遭遇发表出去,让那些有良知、有正义感、有责任心的人知道我的情况。 大陆一公在这里向你表示深深的敬意。 为民申冤陷深渊 善良公民叶国柱 ◎大陆一公 2004-8-28清晨8:48接友人来电说:「叶国柱先生,昨天晚间被警察刑事拘留,罪名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而实际情况是:日前叶国柱带领全国各地来京上访的冤民,到北京市公安局申请游行管理机关(公安十三处),递交了一份「万人游行申请书」,要求北京当局予以批准。这一要求深深震怒了北京市政府中的腐败份子,他们害怕人民借游行的机会团结在一起,动摇了他们的统治基础,因而想用「杀一儆百」的手段,将这场争取人权的斗争镇压下去。但他们想错了,毛泽东说过:「压迫越深,反抗越重」,斗争的烈火不会因杀了一个人就能够被扑灭。 说叶国柱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那可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了!谁都知道叶是一个很本分的守法公民,他待人和气、诚恳、举指文雅而又心地善良,他遵纪守法,即使在拆迁中他家财产被人打、砸、抢损失殆尽;即使他的亲生弟弟被迫害自杀(侥幸未死之后又被判劳动教养);即使他父母被人摔打致伤;……,他都没有因「一时的激奋,转而仇视一切,无论对谁都开枪」,藉此发泄心中的不满,而跑到公共场所去扰乱他人生活序。人们看到的却是,他关心上访群众的疾苦,时常去看望那些受苦、受难的冤民,而每次回来人们都会看到他偷偷的掉眼泪,他说:「以前只知道自己是冤枉的,谁想到他们(上访人)比我遭受的冤情还要深得多!我只恨自己没有本事,不能帮他们做甚么工作,我只有同情和眼泪。」这样一位心地善良的人怎么会跑到公共场所去扰乱他人的「社会秩序」呢? 如果可以以「莫须有」的「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对他加以刑事拘留,那么那些打著拆迁旗号,干著抢劫公民合法财产、残无人道的迫害公民的腐败分子,和他们的爪牙──专干环事的警察,又该当何罪呢? (新生网)
九一八天安门广场万人大游行的申请人士郑明芳被公安关押了24小时和抄家、叶国柱被拘留,拘留期限未定。
政府肆无忌惮迫害 郑明芳誓死抗争人权
◎大陆一公
清晨接到天津市郑明芳女士来电:我全家目前被警方监控,没有行动自由。我为了争取做人的权利,这种权利是与生俱来的,而不是别人施舍的!他们不让我们过好日子,抢走了我们的财产,还剥夺我们做人的权利。我八次进京上访他们八次把我抓回来,抓回来就关在屋子里,也不询问、也不给饭吃、不给水喝、还不让上厕所,一关就是好几天。抓我八次,七次都没有任何手续(只在最近的一次才给了我一张治安拘留证)。我问他们:「上访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力,我怎么会影响了治安?你们抢走了我所有财产,你们影响不影响治安?」警察一句话也不说。
郑明芳女士说:昨天他们用十几辆警车把我从关押所(有法院的、有警察、保安队员)还带来一位网络侦察技术警察,到我家到处搜查,把我的电脑和家里的每一个角落全都检查了一遍,听说所用的检测仪器是十几万元从国外进口的,他们还剪断了我家的电话线,说:谁让你向国外发消息的!?后来竟然逼著我的孩子到楼上检查我家的电器,说是检查,我看他们是在安装窃听器、监控头。还提审我的孩子,逼我孩子做「讯问笔录」,让我孩子在他们做好的「笔录」上签字,孩子们还都未成年。一个人,他的家可以被警察随时无缘无故的闯入、搜查,个人通讯电话可以被人偷听、他的个人财产可以被人抢劫、他没有行动的自由、他还不能喊冤、也不能反抗、……他的一切权利都被剥夺后,他还是人吗?像牲畜一样任人宰割、任人摆布的生活是人的生活吗?
郑明芳女士激动的说:他们可以抢夺我的财产(生不带来,死不带去,我可以不要),但他们无法剥夺我争取人权的决心,我要他们还我人权,还我做人的尊严。既使在这场斗争中我死了,但,我是为了生活在这个社会里的人争取人权,在这场斗争中死去的,我的死重如泰山。我的死必将唤醒千百万人的觉醒,使千百万人投入到这场斗争中来,我的死是值得的。我请先生帮忙一定要把我的遭遇发表出去,让那些有良知、有正义感、有责任心的人知道我的情况。
大陆一公在这里向你表示深深的敬意。
为民申冤陷深渊 善良公民叶国柱
2004-8-28清晨8:48接友人来电说:「叶国柱先生,昨天晚间被警察刑事拘留,罪名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而实际情况是:日前叶国柱带领全国各地来京上访的冤民,到北京市公安局申请游行管理机关(公安十三处),递交了一份「万人游行申请书」,要求北京当局予以批准。这一要求深深震怒了北京市政府中的腐败份子,他们害怕人民借游行的机会团结在一起,动摇了他们的统治基础,因而想用「杀一儆百」的手段,将这场争取人权的斗争镇压下去。但他们想错了,毛泽东说过:「压迫越深,反抗越重」,斗争的烈火不会因杀了一个人就能够被扑灭。
说叶国柱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那可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了!谁都知道叶是一个很本分的守法公民,他待人和气、诚恳、举指文雅而又心地善良,他遵纪守法,即使在拆迁中他家财产被人打、砸、抢损失殆尽;即使他的亲生弟弟被迫害自杀(侥幸未死之后又被判劳动教养);即使他父母被人摔打致伤;……,他都没有因「一时的激奋,转而仇视一切,无论对谁都开枪」,藉此发泄心中的不满,而跑到公共场所去扰乱他人生活序。人们看到的却是,他关心上访群众的疾苦,时常去看望那些受苦、受难的冤民,而每次回来人们都会看到他偷偷的掉眼泪,他说:「以前只知道自己是冤枉的,谁想到他们(上访人)比我遭受的冤情还要深得多!我只恨自己没有本事,不能帮他们做甚么工作,我只有同情和眼泪。」这样一位心地善良的人怎么会跑到公共场所去扰乱他人的「社会秩序」呢?
如果可以以「莫须有」的「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对他加以刑事拘留,那么那些打著拆迁旗号,干著抢劫公民合法财产、残无人道的迫害公民的腐败分子,和他们的爪牙──专干环事的警察,又该当何罪呢? (新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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