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多年前的故事及其启迪 不信东风唤不回
笔者多年前在美-国了解到这样一个事件,说的是纽约市政当局为了安置流浪者,修复了一些旧船来收容流浪者并且是免费食宿,以免一些人流落街头。有一位被收容者住了一段时间,不习惯,认为不自由,于是重新流落街头,在一些公共场所夜宿。但市政当局认为已经提供了食宿条件,不应再允许她随便在街头等公共场所夜宿,于是就强制她(以及其他人)不能夜间在外露天夜宿。结果,未料到,这位女士认为这种强制举措侵犯了她的自由和人权,并将市政当局告到法院。而更令我这个中国人惊讶的是,法院判决市政当局败诉,必须给予这位女士自由流浪和食宿的权利,除非有专门法律规定的限制外,她可以自由地选择她的流浪食宿方式。
这个判例给了我以极大的震撼和启示。它促使了我研读美国宪法和由当时立法者们写就的诠释这部宪法的《联邦党人文集》以及《正义论》《政治自由主义》等等政治哲学和法哲学的书籍,使我对自由主义哲学和政治的最高境界有了日益深入的认识。
后来的一件事情又给了我新的启迪。这是美国最高法院的一个判例。起因是《赞助性行动法案》。该法案是为了解决美国黑人在就业方面处于不利地位而制定的。该发案规定,一个社区内的某些类别的企业必须使其雇佣的黑人比例大致等于该社区全部人口中黑人人口的比例。但这样一来,在招工考试中就有一些总分高于某些黑人的白人落选而一些底分数的黑人得以录用。于是,就有落选的白人以该法案导致了"逆歧视"(相对于原来的歧视黑人而言)而进行了宪法起诉,理由是认为《赞助性行动法案》违反了美国宪法的自由主义精神和平等原则。这确实给最高法院出了一个难题,但判决是令人激动和信服的,判决词的大意如下:"那些旨在纠正由于历史原因所造成的人与人之间之不平等的种种努力,不能视为违背美国宪法精神"。如果我们想想美国黑人历史上受到的种种不公正待遇,由于平均相对不利的受教育水平以及社会歧视所导致的就业上的相对困难,就不得不真心敬佩这个正义的判决,也不难理解为什么这个判决使得绝大多数美国公民心服口服。
这两件司法判决使我对美国的司法制度产生了真正的敬意和形成了中国的司法制度必须向美国学习的坚定信念。不错,美国当然不是没有问题的国家,美国的历史也不是一片光辉,但是美国之所以能够有今天,难道不值得我们中国人特别是当权者深思吗?一个国家自然不可能一天内完美,任何社会总是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然而问题的关键乃在于作为国家权力机构如何对待这些问题,如何通过制度的改进来加速社会文明与公正的进程。
孙志刚已经不能复生了,但他用生命向我们国家、政府和社会提出了一个呼唤,也提出了一个挑战。如何应对这个悲剧的呼唤,如何防止类似的悲剧不再或至少尽可能少地重演,如何在悲剧发生后真正的伸张正义,是检验一个政权在多大程度上代表人民和正义的试金石。
令我欣慰的是,这件事情得以公开报道了;令我振奋的是,我感到了大多数中国人的良知、热血、正义感、勇气甚至慷慨。鲁迅地下有灵,紧皱的眉头也许会略微放松一些吧;先烈们地下有知,也许会略微宽慰一点吧。
令我气愤的是,死者的家人的四处奔走所换来的是八方的推委;令我心凉的是,许多律师明确表示不敢接这个案子;令我遗憾的是,大多数媒体至今表示出的冷漠和犹抱琵琶半遮面。。。。。
令我遐想的是,合法机构的暴徒在想什么,他们准备怎么抵赖?当地政府、人大、政协、公检法等机构是决定面向正义迈进一大步呢,还是能推就推,最多落得个息事宁人就一了了之呢?中央和广东省的各主要领导有多少人知晓这件事?总书记和总理会知道吗?知道了会愤慨吗?愤慨后会采取什么制度上的改进措施吗?。。。。。。
对于我们绝大多数小人物来说,不可能在这件事情本身上决定什么。有些人气愤之后,也就可能渐渐淡忘了。不过,我还是希望,有骨气和热血的中国人能够将正义感保持下去,在日常平凡的工作生活中讲分寸、有策略地体现出来,并且首先树立为自己争取自由和权利的信心。胡适讲的好:与其要求每人为他人争自由,不如人人为自己去争自由,这样的结果自然是全社会的自由。这个指导理念固然不能绝对地理解,但它闪烁的智慧光芒是显然的。
向提供无偿法律援助的"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钟云洁律师和"广东执正律师事务所" 张义律师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向中山大学中文系艾晓明教授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向所有以各方式为死难者家属提供帮助的人们致意崇高的敬意! 向所有上网表达正义情感的网友们致以真诚的敬意! 向一切立志为社会正义事业而终身奋斗不息的中国人敬礼!(原载 看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