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昝爱宗:民间鸟语 爲鸣而生
发表日期:2004-05-23
昝爱宗 对于语言来说,有多种表现形式,有口头的,也有书面的。我想,对后代影响最大的是书面语言,而对当今人类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口头语言了。开会,在我们的国度,甚至和吃饭一样重要──吃饭是必须的,开会讲话也是万万不可缺少的。每次重要工作,都要先开会,后传达、部署、开展工作。我们的电视节目,每天的新闻节目都是主持人在喋喋不休。通过舌尖上的力量,那些电视节目主持人的声誉甚至可以高过政治家,他们也和政治明星一样,是群众时代的明星。 在美国,政治家往往要比电视明星还明星,尤其是总统大选的时候,总统候选人深入民间,亲自登台,对著广大选民猛甩口水,喋喋不休;对著电视镜头神灵活现,喋喋不休,直到人们觉得厌烦而逃离爲止。 毫无疑问,那些总统候选人的表现,爲了国家的利益,更爲了自己的利益,他们不能不敬业地表现自己的各种能力,尤其是口头表达能力。"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在大学课堂上,一个教授的45分钟课程,远比阅读他的长达200页的专著更能获得教益。一个人,只有提高了自己的口头表达能力,才能把自己的意思、主张表达出来,才能说服别人,让人们"听其言,观其行”。不会说话、只会念讲稿的政治家,老百姓可以怀疑他是不是在笨拙表演,是不是在草草敷衍,有没有政治主张,是不是言不由衷地制造谎言与"神话”? 口头语言表达是每一个人的天赋权利。言论自由,不单单是书面言论的自由,更重要的是口头表达不受任何限制的自由。鸟有鸟语,人有人言,都是爲鸣而生。在我国签署的两个联合国"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第一条都明白写著:"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 因此,在声称打造政治文化、言论自由的文明国家,坚持"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往往既是"智者”(他知道这个公民权利公约)、"仁者”(他关切公民的自决权有没有受到限制和剥夺),又是"勇者”(他敢于维护公民权利,敢于发表自己的鸟语,敢于爲鸣而生)的天赋权利,其前提是神圣不可侵犯,而且每一位公民都应该有捍卫这个权利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并彻底行动起来。 言论,从社会公众的层面上讲,本质就是舆论,就是公众意见所要积蓄并蓬勃的力量。公众意见,就是通过报纸、电视、集会、图书、电子网路、音像出版等形式发布,谁的表达得到公众的回应,谁就控制了舆论的主动权。在西方,新闻记者一直有"无冕之王”之称,在我们的新闻记者也成爲一个特别的职业,就是他们有一种不是权力的"权力”(公众舆论,相对于立法、行政、司法"三权鼎立”之外的"第四种权力”),比如公民在接受警察、法官、检察官调查时可以享有沈默权,但公职人员、国家干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能保持沈默权,要敢于负责任地回答。这就是舆论的力量,也就是公众舆论有了主动权。 笔者作爲民间人士,时刻知道自己的口头与书面表达在当今不过是"民间鸟语”,要时刻"爲鸣而生”,"鸣”就是得到了发表,就是有了自己的语境。我想,公民通过言论观察社会,对社会事件作出警示和自己的判断,正是爲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法律理应向它倾斜。这也就是说,言论自由受到的限制越少越好,而且言论自由的底线应该统一在《宪法》所明确的公民权利和"两个国际公约”所明确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上,言论自由的关键不是"神圣不可侵犯”,而是实际行动与效果如何。只要言论没有鼓动杀人放火,没有挑拨一个公民对另外一个公民骂娘、揭露隐私,没有加害于别人和法人、使别人和法人受到名誉和经济的损失,就不能轻易制裁言论发布人。尤其是政治权利方面的言论,限制越少,政治文明程度也就越高,人民也就越受益。 (《开放社会论坛》)
昝爱宗 对于语言来说,有多种表现形式,有口头的,也有书面的。我想,对后代影响最大的是书面语言,而对当今人类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口头语言了。开会,在我们的国度,甚至和吃饭一样重要──吃饭是必须的,开会讲话也是万万不可缺少的。每次重要工作,都要先开会,后传达、部署、开展工作。我们的电视节目,每天的新闻节目都是主持人在喋喋不休。通过舌尖上的力量,那些电视节目主持人的声誉甚至可以高过政治家,他们也和政治明星一样,是群众时代的明星。 在美国,政治家往往要比电视明星还明星,尤其是总统大选的时候,总统候选人深入民间,亲自登台,对著广大选民猛甩口水,喋喋不休;对著电视镜头神灵活现,喋喋不休,直到人们觉得厌烦而逃离爲止。 毫无疑问,那些总统候选人的表现,爲了国家的利益,更爲了自己的利益,他们不能不敬业地表现自己的各种能力,尤其是口头表达能力。"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在大学课堂上,一个教授的45分钟课程,远比阅读他的长达200页的专著更能获得教益。一个人,只有提高了自己的口头表达能力,才能把自己的意思、主张表达出来,才能说服别人,让人们"听其言,观其行”。不会说话、只会念讲稿的政治家,老百姓可以怀疑他是不是在笨拙表演,是不是在草草敷衍,有没有政治主张,是不是言不由衷地制造谎言与"神话”? 口头语言表达是每一个人的天赋权利。言论自由,不单单是书面言论的自由,更重要的是口头表达不受任何限制的自由。鸟有鸟语,人有人言,都是爲鸣而生。在我国签署的两个联合国"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第一条都明白写著:"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 因此,在声称打造政治文化、言论自由的文明国家,坚持"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往往既是"智者”(他知道这个公民权利公约)、"仁者”(他关切公民的自决权有没有受到限制和剥夺),又是"勇者”(他敢于维护公民权利,敢于发表自己的鸟语,敢于爲鸣而生)的天赋权利,其前提是神圣不可侵犯,而且每一位公民都应该有捍卫这个权利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并彻底行动起来。
言论,从社会公众的层面上讲,本质就是舆论,就是公众意见所要积蓄并蓬勃的力量。公众意见,就是通过报纸、电视、集会、图书、电子网路、音像出版等形式发布,谁的表达得到公众的回应,谁就控制了舆论的主动权。在西方,新闻记者一直有"无冕之王”之称,在我们的新闻记者也成爲一个特别的职业,就是他们有一种不是权力的"权力”(公众舆论,相对于立法、行政、司法"三权鼎立”之外的"第四种权力”),比如公民在接受警察、法官、检察官调查时可以享有沈默权,但公职人员、国家干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能保持沈默权,要敢于负责任地回答。这就是舆论的力量,也就是公众舆论有了主动权。
笔者作爲民间人士,时刻知道自己的口头与书面表达在当今不过是"民间鸟语”,要时刻"爲鸣而生”,"鸣”就是得到了发表,就是有了自己的语境。我想,公民通过言论观察社会,对社会事件作出警示和自己的判断,正是爲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法律理应向它倾斜。这也就是说,言论自由受到的限制越少越好,而且言论自由的底线应该统一在《宪法》所明确的公民权利和"两个国际公约”所明确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上,言论自由的关键不是"神圣不可侵犯”,而是实际行动与效果如何。只要言论没有鼓动杀人放火,没有挑拨一个公民对另外一个公民骂娘、揭露隐私,没有加害于别人和法人、使别人和法人受到名誉和经济的损失,就不能轻易制裁言论发布人。尤其是政治权利方面的言论,限制越少,政治文明程度也就越高,人民也就越受益。
(《开放社会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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