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杰
一个中国妇女在被警察殴打,这在中国本是每天都在发生的过寻常事。但是,由于此事发生在美国,而且打人者是美国的海关官员,此事就变得不寻常了。不寻常的是中国的外交部长竟然爲此给美国国务卿打电话。更不寻常的是中国媒体借此开始了一场声讨美国人权的舆论战。当"人权”二字充斥中国媒体的时候,不论媒体的本意如何,事实上他们开始对全中国人民进行了一次人权的普及教育。
这种人权教育的特点基本有这样两种:一是让人民对照中、美两种不同制度的人权现状,从中认识到真人权和假人权的区别。当被打者所在城市的媒体第一时间对被打者的身分提出质疑、"查无此人”的结论让公众目瞪口呆时(http://news.sohu.com/20040726/n221197253.shtml),官方新闻发布中枢新华社却迅速刊发了对被打者家属的专访。虽然人们怀疑新华社从何途径联系到被打者的家属,但是,新华社决意不谈。更蹊跷的是,报导"查无此人”的地方媒体从此哑声。这使得这个人权教育一开始就先有了舆论自由的对比。接下来,"官员太太”、公款旅游的等等真相在网上渐露端倪,直至有匿名文章直指其7人公费出境,挥霍公款34万余,更有文章做出这样的对比,在柬埔寨,中国驻外单位明确答复中国公民:非官方外派人员的问题,大使馆一律不管(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1&ID=12613),再结合此前中国公民多次境外被打以及中国公民在阿富汗被武装匪徒屠杀的种种事件中国政府均装聋作哑的事实,人们得出中国政府的人权"礼不下庶人”的结论。更让人不堪的是,就在人们声讨美国的假人权的时候,中国的东北一个农民死在了派出所内,中国广东的一个小商贩死在了广州城管人员的拳脚之下。"被打”和"打死”给了对人权无知的中国人一个比较鉴别的最佳机会。俗话说,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面对这麽明白无误的事实,真人权、假人权无须别人来教导了!
美国的打人事件迅速进入司法程式。整个事件的处理公开化、透明化。中国的打死人事件黑箱操作,捂著盖著,让人难见真相。美国的挨打可以索取高额赔偿。中国的死人,给两小钱即可了事。中、美两国人权,黑白高下立见。
中国政府采取的另外一种手段是,在人权知识的普及教育中,美国被当成假人权的典型进行批判。以此,中国的专家开始向自己无知的人权传播人权的真谛。CCTV在黄金时间特意组织法律专家,做了一次话美国、说人权的专门访谈。专家针对美国的"假人权”进行揭露批判的同时,做了一次人权知识的普及(http://www.northeast.com.cn/sznews/gnsp/80200407280646.htm)。请注意法学专家卢建平的这个观点:"人权按照我们简单的看法它是跨国界的。这些权利,这是我作爲一个人在任何国度、在任何时间条件下、在任何制度条件下我都应该享有的。”这是中国官方媒体第一次向中国公众发布这样的人权观点——人权是跨越国界不分制度的。由此,对那个近年来中国官方与西方国家争吵不休的人权公案,给了一个明确的答案——人权高于主权。纠缠多年说不清楚的人权问题,一个赵燕挨打事件竟然一下子说清楚了。
中国官方背景的《欧洲时报》说:"根据美国联邦的法典规定,穿著政府制服的人制造侵权行爲,政府负有连带责任。打人的凶手必须绳之以法,美国联邦政府也必须承担责任,向受害人道歉。”可我看到这话时,总是不由自主想到了东北、广州的那两个死在穿著警服和城管制服的人的棍棒下的中国公民。有人能赔他们吗?他们能获得高额的赔偿吗?
这种人权知识的普及显然不是中国的基层政权官员愿意看到的。因爲,这会提高公民的维权意识,给基层政权的肆意妄爲执法带来麻烦。网路上就有这样的评论:"不用说太多理论,就举一个很简单的反抗暴力的例子吧。有乡干部征税时使用暴力,几个村民还有一些维权意识,于是高喊:乡干部不是派出所的不能打人!”我想此时,几个乡干部第一个要骂的应该中国官方的媒体,他们无形中利用赵燕事件提高了中国的公民的人权意识。
赵燕的官司肯定要继续打下去。不管她的身分是什麽人,她作爲一个中国公民有权维护自己的权利。关于赵燕挨打引起的人权讨论,可能也还要继续下去。广大的中国公民从美国司法制度对人权的维护,学会什麽是真正的人权、人的价值应该怎样体现。我想,爲这场由美国官员打人所引起的官司纠纷,暗暗叫苦不叠的不是美国政府。因爲,人们在认清美国的人权本质的同时,更认清了中国的人权的本质。
(2004年8月10日)(《民主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