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hongnanhai
1949年以后,大陆冤假错案接连不断,而「胡风反革命集团案件」则是它们的源头之一,后来的一系列冤假错案,包括法轮功的蒙冤,都与之有著许许多多的相似乃至相同之处,都可以在这个冤案中找到自己的影子。更准确的说,贯穿于它们之中的是同一种政治逻辑,这种逻辑正是胡风一案及后来一系列冤案得以产生的原因所在。因此,我们特地编写了这篇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案件」的介绍和分析,真诚的希望读者们,特别是对新中国成立后历次政治运动不了解或不够了解的年轻朋友们,能够通过了解这段历史,以往鉴今,及早识破江氏集团的谎言,在法轮功的问题上真正认清事实的真象所在。
──作者题记
胡风年轻时即投身中共领导的左翼文艺事业,是我国现代著名的左翼文艺理论家、诗人和翻译家。新中国成立后,胡风参加了政协,出席了开国大典,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但由于他的文艺思想与当时占主流地位的以毛泽东、周扬为代表的文艺思想有著明显的差异和矛盾,孤傲的他又不愿违心的放弃自己的观点去附和主流思想,再加上他和周扬等文艺界领导的历史积怨,新中国成立不久,胡风便受到了当时文艺界的批判。
为了反击这种不合实际的批判,证明真正歪曲和反对毛泽东文艺思想的不是自己,而是当时文艺界的领导,1954年,胡风向中央递交了后来被称为「三十万言书」的报告,详细陈述了他的文艺理论主张和对中共文艺政策的一些看法。不料事与愿违,这封「三十万言书」不但没有起到胡风原来想要起到的作用,反而招来了一场更大的政治灾难。
1955年1月20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向中共中央送上了《关于开展批判胡风思想的报告》。报告里断定:胡风的文艺思想,是彻头彻尾资产阶级唯心论的、反党反人民的文艺思想。他的活动是宗派主义小集团活动,其目的就是要为他的资产阶级文艺思想争取领导地位,反对和抵制党的文艺思想和党所领导的文艺运动,企图按照他自己的面貌来改造社会和我们的国家,反对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他的这种思想代表反动的资产阶级思想,他对党所领导的文艺运动所进行的攻击,反映了目前社会上激烈的阶级斗争……之后,中共中央决定对胡风思想进行公开批判。于是1955年初,一场轰轰烈烈的批判胡风反党思想的运动便立刻在全国开展了起来。
1955 年4月13日,胡风昔日的朋友舒芜交出了胡风当年写给他的一些私人信件。很快,这些信件经过整理后,被送呈毛泽东审阅。1955年5月13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冠名为揭发材料的这批信件,并专门加了编者按。这篇编者按是毛泽东亲自改写的。按照当时文艺界领导的打算,他们原来是准备将胡风作为「宗派主义小集团」来定性和处理的。谁也没有想到,毛泽东在他改写的编者按中,却将「胡风小集团」一下升级成了「胡风反党集团」。就这样,本来压在胡风头上的满天乌云,陡的一下又演变成了一场在政治上将置他于死地的大风暴。 1955年5月17日,胡风被公安部门逮捕。
1955年5月24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的第二批材料》,胡风的罪名又升级为「反革命集团」了。6月10日,《人民日报》又刊登了《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的第三批材料》。6月15日,毛泽东又写了三批材料的总序言,将其汇编成册,江洋澎湃一般发至全国。毛泽东在按语中断言:胡风等人是「一个暗藏在革命阵营的反革命派别」,「这个反革命派别和地下王国,是以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恢复帝国主义国民党的统治为任务的。」从2月起对胡风文艺思想的公开批判,从此一变而为政治上、组织上的「肃清胡风反革命集团」运动。
1954年7月,胡风向中共中央提出「三十万言书」。1955年2月,对胡风思想大规模的批判在全国展开,两者之间仅相距7个月。同年4月,将胡风等人定性为「反党集团」。同年5月17日,胡风被捕。5月31日,《人民日报》出现通栏标题《坚决彻底粉碎胡风反革命集团》。从1955年2月12日到5月31日,更准确地说到5月16日胡风被捕之日,两者之间相隔108天,或93天,胡风问题便从人民内部矛盾一下子升格为「反革命分子」了。1965年,经中共中央批准,判处胡风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6年。「文革」中,加判胡风无期徒刑,并收监关押至秦城监狱。
据调查,在当年全国清查「胡风反革命集团」的斗争中,共触及2100余人,逮捕92人,隔离62人,停职反省73人。 1956年底,正式定为「胡风反革命集团」分子的78人(内党员32人),其中划为骨干分子的23人。这78人中,到1958年5月,给予撤销职务、劳动教养、下放劳动等处理的61人。
假设一个正式涉及此案的人的家庭以每家3人计算,则共触及6300人,其实,受株连的远远超过上述数字。据有关材料揭露,和胡风或其他胡风分子素昧平生,只因为他们之间有过一次平平常常的通信;曾表示过对某一胡风分子作品的喜爱;为了一首小诗曾获胡风推荐而发表过;为了听过胡风主讲的一个专题;为了是胡风的妻妹;为了是某胡风分子的内弟……以上这些都是曾经受株连的罪名。最令人啼笑皆非的一件事是当年在胡风家乡,即湖北蕲春县,曾把全县的所有语文教师都停职反省一年,要他们交代和胡风的关系,实际上,除了胡风的侄儿张恩,胡风对他们无一相识。(《炎黄春秋》 2003年第8期)
直到文革结束之后,中共才重新审查了胡风一案。1979年1月,胡风被释放出狱。1980年9月,中共中央决定撤销「胡风反革命集团案」。1986年1月,中共公开撤销了强加于胡风的政治历史问题方面的不实之词。1988年6月,中共为胡风的文艺问题与文艺活动问题平了反,撤销加在胡风身上的个人主义、唯心主义、宗派主义等罪名。从1980年9月到1988年6月,中共为胡风三次平反,历时整整7年9个月。而从 1955年胡风被捕到1988年胡风彻底平反,历时共33年!
这组数字中的时间跨度与当年为「胡风集团」定性的时间相比,一个是7年9个月,一个是108天或93天,比之于后者,前者何其长也!
随著「胡风反革命集团案件」的彻底平反,对于今天的后人来说,这是一起冤案已是不争的事实。但这样的冤案为什么会发生,却是一个值得不断深入探讨的问题。
许多研究国际共运史的专家学者都曾从不同的角度分析过,绝大多数共产党的领袖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容不得半点与自己不同的思想存在,更不要说另一种全然不同的思想体系了;在他们眼中,任何一种不同的思想都是对自己统治的威胁和挑战,必欲除之而后快,显然,这在本质上属于一种典型的唯我独尊、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霸王心态。不仅如此,不断的斗争并在斗争中彻底战胜对手,还是他们始终不变的最大的嗜好。为了寻找敌人,他们特别习惯和擅长于从阶级斗争的视角来看待周围的一切。他们的政治神经更是超乎寻常的敏感,总是能从和平中发现敌情,在「树欲静」中看出「风不止」的迹象来;把不是敌人的人甚至对他们赤胆忠心的朋友无端的想像成自己的敌人,是他们独有的本领。更为可怕的是,他们手中握有的超乎法律之上、不受任何制约的权力,使得他们能够轻易的将自己的任何想法付诸实施,把他们眼中的任何一个敌人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让他永世不得翻身!只要这种状况不改变,冤案就必定会发生。因为天下的人永远也不可能用一个大脑思想,不管谁当共产党的领袖,要让每个中国人的思想都与他完全一致显然是不可能的,总有一些人会持有与他不同或不完全相同的想法。那么在这种状况下,只要他们将自己的想法公之于众,必定就会蒙冤。当年是胡风和他的朋友们,今天是法轮功,后天还会有别的什么人,这是确定无疑的。因此,时隔近50年,当我们把当年的「胡风反革命集团案件」和今天法轮功受到的诬陷和迫害相比较时,两者的相似之甚也就不足为奇了。
首先,两起冤案都是国家最高领导以个人意志践踏法律的产物。
本来,当年文艺界领导给胡风问题定的性质是「宗派主义小集团」,是毛泽东大笔一挥,亲自将它一下升格成了「反党反革命集团」。而毛泽东在做出这个事关当事人政治命运的重大决定前,并未经过集体的充分讨论,他所依据的只不过是胡风当年写给舒芜的一些私人信件。那么,是否能够依据这些私人信件来给胡风定罪呢?稍微懂点法律的人都知道这是不能成立的。就在胡风被逮捕前9个月,胡风作为四川省的人民代表才参加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这次会上,他和所有代表一起,举手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部宪法的第九十条庄严的写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秘密受宪法保护。但毛泽东在依据私人信件给胡风定罪时他保护了胡风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有的这一权利了吗?显然没有!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刘少奇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报告在结尾处说,「我国宪法的公布,是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获得了伟大胜利的一个成果,但这并不是说,宪法公布以后,宪法所规定的任何条文就都会自然而然的实现起来,不是的。-----在这宪法公布以后,违反宪法的现象并不会自行消失」。毛泽东武断的将胡风一案定性为「反党反革命集团」,不正是这种「违反宪法的现象」吗?!再看法轮功,将其打成所谓邪教者,不也正是当年的最高领导江氏吗?而且,他在给法轮功定罪时,不是同样也没有通过任何应有的法律、组织和行政程序吗?不也是在完全凭著个人意志独断行事吗?就这一点而言,法轮功的蒙冤完全就是当年「胡风反革命集团案件」的翻版。
其次,造成两起冤案的主要原因都是国家最高领导唯我独尊的霸王心态。
正如有学者所分析的那样,新中国成立前,在军事上,在打天下上,毛泽东证明了自己的绝对正确和伟大,新中国成立后,他进而还要证明,在思想上,在文化建设上,在知识分子的改造上,他同样是绝对正确和伟大的。为此,他决心将所有旧的不符合他思想的一切,思想也好文化也好艺术也好,全部加以改造和清除。胡风虽然不但不反对毛泽东,而且发自内心的崇拜他,他的文艺思想和毛泽东的文艺思想也属于左翼文艺思想的同一个范畴,但在本质相同的大前提下,胡风毕竟还在思想中保留了一些不同于毛泽东思想的个人观点,而且不愿完全放弃。在毛泽东看来,这就足以证明他的大逆不道了,胡风因此而遭劫难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
江氏为什么要诬陷和迫害法轮功?不也正是因为法轮功学员信奉的不是他的思想,而是李洪志先生的真善忍大法吗?上亿的人不相信他说的那一套,不来崇拜他,而去相信真善忍大法,去崇拜李洪志先生,而李洪志先生出山前又不过是一个只有中学学历的普普通通的机关小职员,完全不能和他这个一国之主相提并论,对此,江氏的嫉妒之心如何受得了呢,当然非绞杀不可了!
第三,两起冤案都是先由最高领导定性,再按照这个定性去收集组织材料以证明其定性的英明正确。
毛泽东本人从来没有对胡风问题进行过任何调查。在他给胡风扣上「反党」这顶大帽子之前,他也没有组织过别人对这个问题进行过任何调查。只是到了1955年5 月初,当毛泽东将文艺界领导原来的设想全部推翻,将胡风问题突然升格为「反党集团」后,在他的授意下,中共宣传部和公安部才成立了胡风一案的专案组,开始按照毛泽东定下的调子重新组织材料。公安部的人开始在全国各地调查胡风等人的历史情况,以证明他们的反革命历史;而宣传部的人则向各地发出通知,收集有关信件,准备继舒芜的材料之后,再推出新的证明。同样,当年诬陷法轮功的材料,也是在江氏一人将法轮功先定性为所谓邪教后,才匆忙组织有关部门完全按照这个调子去收集和罗列起来的。在这之前,国家有关部门不是没有组织过对法轮功的调查,但这些调查并不是江氏布置的;更重要的是,调查证明的是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而根本不是一些人想像中的所谓邪教。在江氏已将法轮功定为邪教后,这些符合实际却不符合江氏意志的调查当然是不会被采用的了。
第五,两起冤案制造者的断案手段都是从自己的想像出发,不加验证的随意曲解事实,堪称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的典型之作!
5 月13日、24日、6月10日,《人民日报》分三批刊登了《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的材料》,这些材料不是在外张贴的反革命标语、散布的反革命言论,也不是枪支弹药、集团纲领、暴乱计划,而是出自在胡风及其朋友处抄家得来或主动交出的往来信函。毛泽东一一过目,亲自编辑,又亲自写了按语。按语是如何一种写法呢,不妨略举一例──
1944年5月13日,在重庆的绿原给胡风写了一封信: 「……我已被调至中美合作所工作,地点在磁器口,15号到差;航委会不去了。 ……这边美国人极多,生活或者有点改变。
我彷佛真的开始做人了,处世确是不易,正如您说的:赤膊上阵不是我们的战术。以后,我觉得应该学习一点『阴暗的聪明』(?),我所畏惧的只是我自己……」
对此,毛泽东如是按语道: 「…… 绿原在1944年5月『被调至』『中美合作所』去工作。『中美合作所』就是『中美特种技术合作所』的简称,这是美帝国主义和蒋介石国民党合办的由美国人替美国人自己也替蒋介石训练和派遣特务并直接进行恐怖活动的阴森黑暗的特务机关,以残酷拷打和屠杀共产党员和进步分子而著名。谁能把绿原『调至』这个特务机关去呢?特务机关能够『调』谁去『工作』呢?这是不言而喻的了。」绿原便被「钦定」为板上钉钉的「特务」了。
事实却是绿原在复旦大学外文系念书时,考进了设在校内的译员训练班,结业时分配工作,被派去中美合作所。绿原感到震惊和痛苦,便去信给胡风,胡风当即回信:那地方是万万去不得的。绿原接信后随之逃亡,改名换姓落脚在岳池县一所中学里。不久,对他的通缉令发到了复旦大学,时在该校任教的靳以先生即通过冀仿转告绿原,要他深居简出,务必机警一些……
再来看江氏是如何给法轮功定罪的。1999年4.25中南海上访,法轮功学员的本意是向国家领导人反映法轮功的真实情况,要求政府能给大家一个合法的修炼环境,没有任何反党反政府包括反对他本人的意思。可是这样一件性质本来很清楚的事情到了他的嘴巴里,却一下变成了法轮功要战胜共产党,与共产党争夺群众争夺思想阵地,比事实真是差了十万八千里还远。
最后,因为上面的这些原因,两起案子当然都是再典型不过的冤案了。
当年,第一次看到人民日报上「胡风反党集团」、「胡风反革命集团」的字样时,胡风简直惊呆了。说他有宗派主义,也许他不否认;说他坚持个人主义,与集体不合作,,他也会承认。在1955年年初的检讨中,他也正是从这方面反省自己的。但要说他反对共产党,那真的就是颠倒黑白了。了解胡风历史的人都知道,他历来是将自己作为典型的左翼作家来看待的。早在30年代初,他在日本便加入了日本共产党,并参加了左翼东京支部。回国后,他跟随鲁迅继续在左翼文艺工作。在 40年代重庆国统区,他从来被视为进步文艺的重要人物,并长期领导了全国文抗的工作,与周恩来、乔冠华、邵荃麟等共产党人,都有密切往来。1949年后,他更是由衷的歌颂共产党和毛泽东。他再也不会想到,自己怎么一下「反党」了,而且还有一个「反党集团」。
与此相似,法轮功叫人向善,时时处处以「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净化了上亿人的心灵和身体,谁知却被打成了所谓的邪教,这不也是同样的颠倒黑白吗?!(看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