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如果做了违背“天理”的事,上天就会降下惩罚。如有明君贤臣能及时纠正错误,弥补过失,那么天谴就会自行消退。史书中对此有很多的记载。比如:
东汉明帝永平十三年,楚王被治罪,很多无辜的人受到株连,有一千多人被抓捕。因为承受不了毒刑拷打,很多人被屈打成招。这个案子三年多时间还没有审理完,已经有一百多人死于酷刑之下。结果导致天降大旱,土地干裂,颗粒无收。宰相袁安受命审理此案后,他赶到那里,不入府衙而直接进入监牢中审理案件,受株连的人都被无罪释放,一天就保全了上千人的性命。这时,天降大雨,旱情得到缓解,这一年农事获得了大丰收。
汉和帝永元六年的秋天,京城发生了旱灾。当时雒阳监狱中关有冤屈的囚犯,汉和帝于是亲自来到雒阳的监狱大牢中,重新审理案件,为冤屈之人昭雪,并且法办了雒阳县令,将其关到了大牢中。案件审理完毕后,汉和帝刚离开监狱,还没走回宫中,滂沱大雨就从天而降。
颜真卿是唐朝著名的诗人和大书法家,为人忠义双全,为官正直清廉。开元年间,颜真卿考中进士,任监察御史,出使到河西和陇右。当时,五原地区有冤狱,长久以来都没有决断。颜真卿来到这里后,立即公正审理了此案。当时正值大旱,案子刚刚审理完毕,立时下起了大雨。因此,县里人都把这场雨称之为“御史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