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七十年代后期至二00五年十二月,海外华侨和港澳台同胞捐款、赠物,共合人民币一千一百余亿元,均被党政机关挪用和高官侵吞。
《关于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管理规定》出台
近期,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华侨、港澳台同胞捐款、赠物管理、监管若干规定》,这是自一九八0年三月以来,有关华侨港澳台同胞、外国友好人士和团体捐赠款物的管理的文件,已经是第九次了,还不包括统战部、侨办、港澳办就这一问题所发的文件。
今次通知文件和以往的不同点,规定捐款、赠物要上报对口的侨办、港澳办、台办,并向国务院定期报表,要公布捐款赠物的用途;并规定,凡挪用、截留,或作部门、个人利益用途者,必须依法追究,不搞下不为例的姑息。换句话说,已经侵吞的就默许了,不再查处。这就是中共的“法治”。
其所以如此,是有原因的。
华侨、港澳台同胞捐款赠物概况
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后期至二00五年十二月,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捐款、赠物(不包括国内遭受灾害时的捐赠),合人民币有一千一百余亿元,其中:广东省五百六十亿元、福建省一百七十亿元、上海市一百一十五亿元、浙江省八十亿元、北京市六十八亿元、江苏省四十亿元,仅这六省市就获捐款、赠物一千零三十多亿元。
政协委员要求追查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的下落
二00四年,三十五名民主党派政协委员联署《关于公开公布华侨、港澳台同胞捐款、赠物落实、使用、监管情况》的提案,但被打入了冷宫。
二00五年“两会”期间,又有四十五名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其中有三名政协副主席)再一次联署提出《关于要求抓紧处理有关华侨、港澳台同胞捐款、赠物管理情况》的提案,他们并派出代表和贾庆林当面商谈,指出:这不仅仅是捐赠款物多少的问题,而是直接关系到国家对华侨、港澳台同胞的政策问题,关系到国家在国际上声誉的问题,也关系到国家对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尊重的问题,问题不能再拖了。
贾庆林推拖说:问题牵涉面较广,也不是某人某部下一道命令能解决的。现在情况多也较复杂,压得喘不过气,能不能给我时间?
结果,双方不欢而散。
于是,这些政协委员向统战部、侨办、审计署反映了这一事件。最后,经中纪委、监察部、审计署联合调查,终于捅开黑幕。
一千余亿捐赠被侵吞的黑幕
经调查、审计,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都由地方省市党委、政府列为专款,不入账处理。款项有的被党委、政府拨作部门“小金库”、干部超支补贴、额外福利、领导干部非正常性开支,用作干部子女出国留学、家属到国外休假之用。
广东、福建的市、县党政大楼建设超标费用也是挪用捐款补齐的。广东、福建、上海、浙江、江苏等省市党政领导干部的超标住宅费用,也是挪用华侨、港澳台同胞捐款。广东省九十三名副省级以上干部(包括离退休干部),有八十三名的住宅超标,也是由捐款支付的。
香港巨贾捐款搁置
来自香港二十多名实业家、南洋六名实业家,拟捐赠八十亿元、六十亿元两笔巨款,指定为农村、西北地区兴建学校、医院和水电工程,就因为监管问题及成立专款基金等问题拿不出方案而搁置。统战部、侨办、港澳办授意大实业家捐款要坚持以基金形式,设立政府和捐赠人共同成立的监管组,在报上公开捐款额及捐款专用事宜。
编后语
岂有此理!
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热心祖国公益事业,历年捐款赠物一千多亿元,居然都变成党政机关大楼和高干福利,特别是变成他们携家带儿出国玩乐的“经费”。其中有许多捐款都是海外赤子为帮助内地贫困儿童上学之用的。然而这种冰里送炭的善举,却被当权者贪为己有,用来锦上添花,怎不令人气愤!
更令人气愤的是国务院的最新规定竟对已被贪污的捐款一概追认,不作严肃查处,难道这种明目张瞻的犯罪行为也能“既往不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