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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医疗行为,还是故意杀人? (上)

文章出处: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宇明网】

2007年10月24日《自由时报》揭发天津第一中心医院器官移植主任医师,违反《医师法》与《器官移植法》来台仲介器官移植,并在饭店房间内对病人直接做器官移植型配的前置检查与准备工作,在场还有台湾的医师作陪。进行手术的病患透露,赴中国进行器官移植除了手术费用之外,还要支出十几万人民币以上金额不等的费用才能取得型配符合的器官,另外还要支付主刀医师额外的红包,连推床的人员都得敬包洋烟。这上下打点的费用都清单与行规,不同的器官有不同的配套价码。而那些超出手术费用数倍的高额代价,证明了这样的行为是不被容许的器官买卖。

众所周知,全世界器官移植手术的供体缺乏,等待型配的时间漫长,结果难以预期。2006年3月29日Metro刊登的“一个网上捐赠器官的年代”一文中谈到由于肾源的匮乏,在美国等待肾脏移植手术的平均时间是3到7年。肝移植手术等待合适的肝源也需要数年时间。

反向型配代表什么?

在文明世界里,人体器官只能是自愿捐赠,而不能涉及买卖。因为人体器官不能被当成商品,这是人类道德的最底线,如果跨越了,就会使人类沦为弱肉强食的兽类。可是当全世界的人体器官供应都不足的时候,中国却可以随时安排配对的供体。较之器官移植手术开始最早,具有捐赠器官意识的美国,中国大陆等待肾、肝源做移植手术的时间却短得令人难以置信。一般国家的正向配型是病人等器官,一等好几年才能幸运的找到一个供体,而中国却是反向配型:器官等病人。中国许多医院的官方网站强调:一般一周之内就能找到活的供体。上海长征医院器官移植科的肝移植申请表明确写上肝移植病人的平均等候供肝时间为一周。

最近因为全世界有器官移植需求者大量涌入中国,所以等待的时间变长了点,有的要等上三个月,但和其他国家相比这还是超乎想像的快速。而且只要愿意多付钱,还能够插队抢先。型配还能插队?这代表中国有现成的供体,也就是一个现成的器官供应库。这些大量的人体器官是从哪里来的?自然不是田里种的,或树上长的。这个问题只有一个答案:有一大群活生生的人被关押着,而且数量远大于每年的实际器官移植数,并且随时要补充进来,这才能做到随时型配移植。

是“死刑犯”还是受害者?

中共无法抵赖自己是全世界最大的器官供应者,因为想做这门生意的医疗院所纷纷在网上大做广告,还公然派人到海外拉生意;哪个医师曾经做过几台移植手术,成了取信病患的公开经历。但是中共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国际器官移植会议上公开说:那些器官都是来自“死刑犯”。依其论调,只要被冠以“死刑犯”的称号,中共即享有任意摘取其身体器官的权力!但是死刑犯还是有人权,他以死负起应负的刑事责任,但他的身体没有被当成商品的道理。

中国志愿捐赠器官的案例甚为罕见,2000年7月27日,中国大陆第一例脑死亡者器官移植发生在上海长征医院。迄今中国官方报导器官来源于脑死亡者的自愿捐献仅有9例。但根据中国《健康报网》的资料,至2006年初,中国大陆已实施各种器官移植9万余例。换言之,从1999年中国开始创设大量的器官移植医院之后,平均每年的器官移植手术高达上万例。既然这些器官来自死刑犯,也就是说中国每年执行的死刑数超过上万件。这是全球所有其他国家一年死刑犯总和的两倍以上!为何中国有这么多的死刑犯?他们真的都罪大恶极该当死刑吗?

早在1996年,在设于蒙特利尔的器官移植协会的大会上,专家和学者们一致表示:“医学若介入利用死囚器官,将会导致杀戮的合法性。”这一点不需要复杂的法理分析,这是常识。

中国每年死刑犯如此之多,但中国人没道理比全世界其他国家的人民还要恶。统计学代表着普世价值--以中国的总人口数除以全世界的总人口数,再乘以人权组织公布的全世界所有国家的死刑数,中国一年的死刑犯人数依常理不应该超过1000人!那么,那些10倍于此的数字,除了可能是轻罪重判之外,已经有无数的证据、证人指出,这些器官是从无辜被关押的受害者身上活摘。这些被害人包括大量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以及一些地下教会成员(家属接获死亡通知时,只领回由监所主动火化,不知内容物是什么的所谓“骨灰”)。

在刑场待命,医生是否明知内情?

在自由世界的器官捐赠者多来自脑死的病人,少数来自于自愿的死刑犯,但接受器官移植者通常很排斥这类器官。如果是取自死刑犯,进行器官移植的医师,为了取得并保持脏器的完好可用,必须到刑场待命。多年前在台湾犯下重大刑案的陈进兴,因为自愿捐出器官,医师就必须到刑场待命,在枪击头部后由检察官签名放行,然后在适当的仪器维持器官的运作下,快速送往医院手术室摘取器官。当时媒体SNG车包围着行刑的监所与救护车,在公众注视下,没有不可告人的罪行。

但场景拉到中国就不一样了。从世界各大媒体报导--包括中共治下的“广东卫视”、长春日报主办的《影视图书周报》以及香港传媒《壹周刊》等等,客观不容否认的事实告诉我们,这些器官来源有几种样态:所谓的“死刑犯”(没有取得受刑人的捐赠同意);直接从不知情的入院病患身上盗取(骨髓盗取案);无辜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这些不同样态共同的特征就是:无法清楚交待供体来源。

以中国医生这7、8年来高达9万例的器官移植经验,按理象征着研究与学术地位的国际医学期刊上,应该有许多专业论文出自中国医生之手。事实却刚好相反,原因是这些供体的来源难以交待,而清楚交待供体来源是学术论文的发表要件。

总数超过9万人次的摘除手术,意味着中国已有一大批的医界人员曾赴刑场待命。他们绝对知悉整个活摘器官的黑幕真相。如果真的是自愿的死刑犯,就像台湾的陈进兴案,医院没有不能交待供体来源的问题。国际器官移植医学期刊见不到中国医师的论文,已说明了这些医师是知情者。更何况这些医师还涉入器官买卖所得的分赃,这一条鞭的分赃体系--医生从病患收取费用后再依次分派给监所、法院、检方、公安等相关参与者--是另一个铁证,证实了这些医师和公检法人员一样知悉内情。

以纽伦堡与东京大审的罪犯为对照,包括纳粹医师在内,每一个被告都企图以自己是“执行上级命令”为抗辩,但法庭不接受这种遁词。谋杀就是谋杀,没有任何一个人类政权可以用一时一地的法律,把谋害人命这个重罪变成是“合法行为”。这个重大的历史教训,人们不能遗忘,追究这些知情却仍执行活摘器官手术的医师罪责的日子,总有一天会到来。

那么,掺和进去仲介器官买卖,甚至到中国亲自操刀的台湾医师,以及接受器官移植的病患,将来会有什么样的法律风险?

生命是最重大的法益,能够不问器官来源吗?

再以台湾死刑犯陈进兴一案为例,原本他的肺脏在型配之后要捐给一位在台大医院等待肺脏移植的女士。医师深知台湾民众对奸杀女子、横行数月的陈进兴深恶痛绝,怕移植后造成病患更严重的心理问题,所以在手术前,告知了病患器官的真实来源。果然,当这位女士知悉这颗等待已久的救命肺脏是来自陈进兴之后,立即宣称她宁可死也不愿接受“狼心狗肺”的器官。医生无法说服这位型配相符的女士,最后这个肺脏并未被移植在任何人身上。

为了自己的健康与心安,最应该关切器官来源的接受移植者,要把另一个人的器官移植到自己身上之前,不应该问问几个基本的问题:供体健康吗?有没有染肝炎或爱滋?捐赠者自愿捐赠的同意书何在?家属的同意书何在?捐赠者犯了什么罪?既然是捐赠的器官,为何受赠人要支付这么高额的器官的买卖费用?

同样的问题,掺和进去的台湾医师更应该调查清楚,以保障自己与活摘无辜民众器官的罪行无关。因为医师要负担的是加重的罪责。

问了这些问题之后可能有两种结果:第一、病患可能会被拒在医院的大门之外;第二、中国的医院可能会拿出一大叠叫人难辨真假的文件来。如果是前者,那就证明器官来源有重大问题,接受有问题的器官,最严重将使台湾的医师与病患一起变成杀人罪的共犯;如果是后者,则有机会可以阻却杀人罪共犯之责。

但如果什么都不问,必将使自己被活摘的罪行反噬。

(待续)

转自《新纪元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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