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国务院今年四月六日公布了中国第一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长期关注两岸器官移植发展的台湾嘉义泌尿科医师黄士维指出,这个条例在数天前的五月一日实施,但是这个条例不只无法解决中国器官移植的问题,事实上也只能欺骗外国人。
黄士维接受专访时从各方面分析了中共《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乍看有模有样,事实上很多条例是相互矛盾的;此外在中国大陆的医师服从的不是医学伦理而是服从共产党,这与在正常国家强调的医学伦理立足点是“人类的人性和良知”背道而驰。
他表示,这个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可以说是“参考”外国,在记者会上中共自已也说是参考了11个国家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包括台湾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所以乍看之下会觉得不错。但是如果真的对中国大陆器官移植的情况有所了解,就会知道这个条例不只是无法解决中国大陆的问题,事实上也只是用来欺骗不了解情况的外国人。
条例内容规定
这项条例内容最主要的有几点:1.禁止器官买卖。2.要求从事器官移植的医院必须成立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3.器官捐赠需要有捐赠者的书面同意。4.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准入门槛及规定,同时省级以上的卫生机关应该定期评估。
在禁止器官买卖方面,主要包括第7条人体器官捐赠应当遵循自愿无尝的原则。第21条规定医院只能收取的费用只有1.摘取和植入人体器官的手术费及发生的药费,检验费,医用耗材费。2.保存和运送人体器官的费用。同时在第26条中也订立罚则,从事人体器官买卖,没收所得、罚款8-10倍,医院会被撤销施行器官移植的资格,医务人员会吊销执业证书。
这个规定比台湾和世界各国还严格,在台湾和世界各国大都允许对器官捐赠者有一定的补偿,在台湾被称为伤葬补偿或者营养费。
是否真能实施有待观察
对于是否能够实施,黄士维抱持怀疑的态度。他说,器官移植已经是中国大陆医院主要收入来源,以肾脏移植为例,如果按照这个规定,大陆的医院最多收个3万元人民币的费用,但是中国大陆民众接受一个器官移植的收费是5-10万元人民币,这样的收费相较其他手术对医院而言是一个暴利。
如果是境外的移植那么暴利更可观了,境外人士到大陆做肾脏收费是2万7千美金到6万美金不等。如果按照这个条例,医院的暴利全都没了,在中国大陆医疗院所腐败以及考量医院的财政问题的今天,是否有可能实施,有待观察。而且境外移植的病患到中国大陆几乎都是交美金现金,也没有正式的收据。
西方医师讲医学伦理中国医师效忠共产党
黄士维接着分析,该条例第2个规定是要在医院成立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在西方或者其他亚洲国家,医学伦理是医师养成和行医中相当重要的一环,尤其是西方国家,医师内部的医学伦理委员会对医师违反医学伦理的惩处是对医师很大的束缚。但是在中国大陆根本不讲西方医学伦理的那一套。
以台湾为例,当从学校毕业要开始当医师的时候需要做一个宣誓,根据的是1947年日内瓦誓词,事实上他强调的就是人的人性和良知。但在中国大陆成为医师时是不做这种宣誓的。
在行医过程中,各国的医师强调的是对自己的良心负责,对病患是不作政治种族等等的考量。大陆医师过去没有所谓的医学伦理的教育或者是内部伦理委员会对他们的束缚。相反的他们是在对共产党服从中行医,所以大陆的医院都设立党支部,有党委书记在管医师。
医学伦理委员会成橡皮图章
很多医师到中国大陆会认为大陆医疗体系最大的问题是没有医学伦理,所以看到的大陆现在也开始成立医学伦理委员会和开设医学伦理的教育是感到很乐观。但是黄士维强调,医学伦理的立足点是“人类的人性和良知”,这一条和大陆医师加入共产党服从共产党听党支部的是背道而驰。
所以只要党支部和党委书记还在医院管理医师,医学伦理委员会能够发挥什么作用是令人怀疑的,如果无法发挥作用,那么只是一个橡皮图章在帮医院和医师背书的工具,就像人大和政协两会只是国务院的橡皮图章。
条例有漏洞约束不了非法移植
中国大陆器官移植最大的问题在于器官来源不明。它现在第17条规定负责人体器官移植的职业医师应当向所在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提出摘取人体器官审查申请,同时必须伦理委员会同意才能摘取。这一条乍看之下是很严格同时好像能够解决来源不合乎伦理的问题,但事实上不然。
在台湾或者其他国家,器官来源只有两种,一种是脑死病患另一种是活体捐赠器官(亲属或者非亲属),这两种病患摘取器官的过程都是在医疗院所。可是在中国大陆不是,中共卫生部黄洁夫副部长也公开承认,中共的器官是来自死刑犯,死刑犯的器官都是在刑场被摘取,那么医院的伦理委员会根本管不到死刑犯摘取合不合乎伦理,他只能管到自己医院里面的摘取。
事实上,器官摘取和器官移植是不需要在同一家医院。很多从台湾到中国大陆器官移植的病患表示,他们的器官都是救护车送来的,根本不是在移植医院摘取的。那么这些救护车送来的器官是哪来的?
有能力摘取的医院和医师并不等于是有能力移植的医师,那么中共现在规定的是成立伦理委员会的是从事移植的医院,而不是摘取的医院,那么这些摘取的医院根本不受移植医院伦理委员会的规定,当然哪些医院在摘取器官我们也不知道,但至少从病人的描述中知道,不是在这些器官移植的医院里面摘取的。
例如以苏家屯血拴医院为例,这家医院遭指控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但是按照现在的规定,这家医院不是器官移植医院,那么当然也不需要成立伦理委员会来管理。假设上海第一人民医院用了这一家医院的器官,那么上海第一人民医院的伦理委员会也管不到这家医院送来的器官,所以这样的伦理委员会根本发挥不了作用。
麦塔斯和乔高对中共修改器官移植法的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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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二日,加拿大律师麦塔斯和乔高就中共最近出台的器官移植法规发表声明。声明说,中共历来就有宣布一些于情于理都娓娓动听的器官移植政策和法律、却从不执行。中共最近出台的禁止通过器官交易牟取暴利的新规则,听上去也符合民意,可是,如果从非志愿的器官供体身上攫取器官用于利益丰厚的移植手术的罪行还在继续,中共的新法规只是一纸空文。新法律必须落到实处才有意义。
去年三月,中共就颁布了一项禁止器官交易的法律,计划从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开始实施。而在此之前,中共也早就制定过防范器官交易的政策。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中旬,中共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广州市举办的外科医生大会上发言,批评从被处死的死囚身上摘取器官贩卖的行径,声称“必须取缔这样的暗中交易”。可是,中共早在七月一日就制订法律禁止器官交易,甚至在更早之前就颁布了相关的取缔政策。黄的发言可以说是中共公开承认“取缔器官交易”的禁令未能行之有效。
在“血淋淋的器官移植”报告中,我们总结说,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被医学界专业人士谋杀,用以商业上的牟利;法轮功学员的重要器官被贩卖,而且通常是卖给外籍人士。关于中共活体摘取器官的调查报告的第一版于二零零六年七月六日发表,第二版于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一发表。在修订版中,我们的佐证依据从第一版的十八个类别增加到三十三个类别,几乎增加了一倍。中共政权无法找到什么事实和数据驳斥我们的报告。
我们在“血淋淋的器官移植”报告中作出结论说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行确实在发生,原因之一是预防这样的攫取器官罪行的措施并没有到位。中共最近宣布的修改器官移植法就证实了我们的看法。对移植法的修改实质上是默认现行的法律制度不足以制止我们强烈谴责的罪恶行径。
中共这一修正法规的宣布实际上是中共作出的一项声明,表明中共将制止从非志愿供体身上摘取器官以牟取暴利的罪行。这样的声明等同于在承认这样的罪行正在中国的医院里发生。
我们担忧中共宣布的法律修正仅仅是宣传和政治粉饰,正如二零零六年三月颁布的计划在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生效的法律修正,以及更早之前出台的政策一样。
中共当局设立了数量庞大的移植中心。许许多多的法轮功学员目前仍然被关押在拘留所和劳教所里。更有甚者,迄今为止还在民间医疗系统之外运作的军事医院和军事外科医生大量参与移植手术,他们会遵守新的法规吗?
在此之前颁布的所有政策都未能制止从非志愿者供体身上盗取器官用以牟取暴利的罪恶。最近出台的法律修正能否有所不同,我们还拭目以待。
中共的这项宣布,是试图以承认中国的移植行业已经给它造成了政治难题来逃避自身的罪责。我们认为,反复宣布早已颁布过多次的政策是无济于事的。我们将会继续关注中国的器官移植。我们请求国际社会不要被中共所谓的修改法律所欺骗,千万不要因此就以为中国的移植行业的问题现在已万事大吉。(人民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