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在美国联邦法庭被起诉后,一直不敢回应法庭的传票,而是竭力通过外交等途径试图通过美国政府出面终止这起诉讼。这一行为反而使江陷入更大的困境,因为每一次提出这个要求都等于在承认这个案子的存在,都等于承认江××清楚自己已成为被告。
本月14日,原告律师向法庭递交了被告江泽民及610办公室的罪证材料以及诉案的法律程序证据。约两周之后,美国有关方面将向法庭提交支持他们观点的材料。再随后的四至六周时间里,法官将根据原告律师和美国官员双方提供的材料,判断案件是否可以进入审判被告阶段的司法程序。
以下是明慧记者4月14日在芝加哥对原告律师泰瑞.马什的采访纪录。
(记-记者,泰-泰瑞.马什)
记:我们知道你们已控告江泽民,请问是什么时候递交的状子,具体有哪些罪状? 泰:我们于2002年10月18日正式在法院起诉江泽民及610办公室,罪状有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反人类罪,还有一些其它的罪行。
记:你今天来主要是为什么呢? 泰:今天主要是来递交一份备忘录,回答在1月13日与法官会谈时提出的一些问题。
记:备忘录里主要有些什么内容? 泰:有一系列的有关问题,第一、递交传票的充分性问题;第二、能否按法院许可通过保安给被告人递传票的问题。第三,(被告)是否享有国家元首豁免权的问题。
记:能不能多给我们谈一些细节,您是怎样递传票的,为什么他不能享有豁免权? 泰:他不能享有国家元首豁免权,因为他已经不是国家元首了,在美国联邦法院有几个这样的先例,前国家元首试图用豁免权辩护,但没有成功,比如Marcos。在国际法院也有审判前国家元首的几个先例,豁免权辩护也没成功,比如Pinochet。所以江泽民无法享用国家元首豁免权。
记:那么关于递传票的问题呢? 泰:我们送传票是非常充分的,原告多次用了不同的方式将传票递给了被告。比如,在江泽民访问芝加哥时,我们按法院的指示将好几份传票递给了江的警卫人员。我们将传票递给了警官局长约瑟夫·格瑞芬,还有几份传票给了特工人员。按法院规定,一旦将传票递给保安人员,递传票这一手续就完全了。
不仅如此,我们还做了更多的努力。我们用国际快件将法律文件寄到中南海,包括控诉状和法院传讯单。已经有工作人员代江泽民签收了。后来还寄了更多的法律文件到中南海,也都签收了,文件里包括缺席审判的申请。我们寄了每一步的文件,让他们知道我们告了江。媒体也是一种让他注意到这个案子的渠道。
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江泽民是知道这个起诉的。因为中国政府试图通过外交途径要求美国国务院驳回这个起诉,如果他们不知道这个起诉,怎么可能要求美国政府去驳回呢?
记:江是否对这个起诉做了回应? 泰:没有,被告至今还没有通过法律渠道对起诉作回应,而是试图用外交手段来驳回。他没有到法庭来没有回应起诉,他不想让法律来作出公正的裁决。他们为什么那么害怕法律呢?
* * * * * [后记]在美国,行政与司法是独立的,政府对一个法律程序的意见与一个公民对法律程序的意见一样,只能做为参考,而无法左右法官的裁决。任何犯了群体灭绝和反人类罪的人都不能享有豁免权,即使是国家元首,何况现在江已不再冠有国家元首的头衔,就更不可能享有豁免权了。事实上,江××作为发动和系统性实施灭绝迫害的元凶,冠以任何国家的元首头衔都是对那个国家、民族和人民的侮辱。
美国政府对江迫害法轮功的诸多事实是有深刻了解的。在不久前,国务院的人权年度报告中,就有80次提到中国对法轮功的迫害;中国对美国公民李祥春的无理判决,更使美国政府了解了迫害的严峻性。江××应该知道在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不知道它的恶行。
允许犯了灭绝人类罪的国家官员被起诉,这本身就反映了美国的价值观。对美国来说,维护美国的立国之本,维护美国人权价值观念,维护美国在世界人权方面领导国的地位是美国的长久利益所在。放弃这些原则,美国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美国,就会失去其在世界舞台上应有的角色和地位。也就是说,美国之所以是美国,是其人权价值和主持正义的领导地位使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