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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国涌:法学博士为劳教制度敲响丧钟
发表日期:2003-09-04
翻开9月3日的《报刊文摘》,有两条消息与劳动教养制度有关:一条是"劳教人员惨死劳教院”,辽宁省葫芦岛市劳动教养院正副院长被免职。一个叫张斌的公民在劳教场所被酷刑折磨一个月,终于活活死去。前些日子报纸就披露了这条人命关天的消息,无非是为中国不良的人权记录又添上了新的一笔。面对无数生命的失去,面对无数灾难与暴行,我们的神经早已麻木,我们早已无话可说,即使要说恐也无说处。另一条消息源自8月29日的《广州日报》,题为《广东省政协委员建议废除劳教制》。 广东省政协委员、法学博士朱征夫等委员向政协提交了"关于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提案”,明确指出劳教制度未经审判即可剥夺人身自由,不符合法律程序,不仅违反现行宪法以及《立法法》,而且与现行《行政处罚法》的各项规定相违背。从劳动教养期限和剥夺劳教人员的人身自由程度来看,比适用犯罪人的管制、拘役这些刑罚还要严厉,甚至严厉得多,严重影响了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为此,他们建议广东省率性废除劳动教养制度。这确实是一条激动人心的消息。 据我所知,这还是官方报纸第一次公开刊出有关"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报道,仅这一点,就值得大书特书。我更愿意以一个中国公民的名义,向《广州日报》以及提出和连署这个提案的朱征夫博士等致以深深的敬意。在这片土地上发出这样的声音实在是太不容易了。前些日子,孙志刚之死曾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一些教授、学者拍案而起,一些法学专业人士不断发出呼号,最终导致了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紧接著,当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在互联网上提出废除劳动教养制度时,却几乎成了空谷足音,回响空茫。反差如此之强烈,不禁令人深思。 其实多年来,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呼声一直就没有停止过,从人大代表、法学专家到民间社会,或提交提案,或发表论文,或发出建议书、公开信,都是呼吁废止这一制度,而且理由惊人的一致。但由于这些声音从未见诸国内主流媒体的公开报道,影响极为有限。胡星斗在网上的呐喊少有回音,恐也与此有关。这一次,朱征夫他们废除劳教的建议终于上了报纸。 朱征夫是个法学博士,他自然不会不知道劳动教养制度的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劳动教养条例(试行)》,是一个全国性的行政法规,广东省根本无权予以废止,在一个省率先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实际上并不可行。更何况政协只是统战性质的协商机关,所以他们提交这样一个提案的象征意义远大于实质意义。说白了,身为广东省的政协委员,他们只是秉承良知的召唤,按照最可靠的正常渠道提出自己的建议罢了。 依据现行宪法第67条第(七)项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具有"撤消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的职权。也就是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行使其职权,废止《劳动教养条例(试行)》。如果国务院主动废止这一与宪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相违背的行政法规,那也未尝不可。 无论如何,一个正常的国家,在刑法之外还存在一种可以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制度,这是莫大的耻辱,而不是什么光荣。劳动教养何时才能成为历史名词?这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问号,而是中国走向法治道路上的一道必须越过的坎。《广州日报》公开报道朱征夫等人的建议,无异为劳动教养制度敲响了丧钟。 (大纪元)
广东省政协委员、法学博士朱征夫等委员向政协提交了"关于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提案”,明确指出劳教制度未经审判即可剥夺人身自由,不符合法律程序,不仅违反现行宪法以及《立法法》,而且与现行《行政处罚法》的各项规定相违背。从劳动教养期限和剥夺劳教人员的人身自由程度来看,比适用犯罪人的管制、拘役这些刑罚还要严厉,甚至严厉得多,严重影响了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为此,他们建议广东省率性废除劳动教养制度。这确实是一条激动人心的消息。
据我所知,这还是官方报纸第一次公开刊出有关"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报道,仅这一点,就值得大书特书。我更愿意以一个中国公民的名义,向《广州日报》以及提出和连署这个提案的朱征夫博士等致以深深的敬意。在这片土地上发出这样的声音实在是太不容易了。前些日子,孙志刚之死曾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一些教授、学者拍案而起,一些法学专业人士不断发出呼号,最终导致了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紧接著,当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在互联网上提出废除劳动教养制度时,却几乎成了空谷足音,回响空茫。反差如此之强烈,不禁令人深思。
其实多年来,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呼声一直就没有停止过,从人大代表、法学专家到民间社会,或提交提案,或发表论文,或发出建议书、公开信,都是呼吁废止这一制度,而且理由惊人的一致。但由于这些声音从未见诸国内主流媒体的公开报道,影响极为有限。胡星斗在网上的呐喊少有回音,恐也与此有关。这一次,朱征夫他们废除劳教的建议终于上了报纸。
朱征夫是个法学博士,他自然不会不知道劳动教养制度的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劳动教养条例(试行)》,是一个全国性的行政法规,广东省根本无权予以废止,在一个省率先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实际上并不可行。更何况政协只是统战性质的协商机关,所以他们提交这样一个提案的象征意义远大于实质意义。说白了,身为广东省的政协委员,他们只是秉承良知的召唤,按照最可靠的正常渠道提出自己的建议罢了。
依据现行宪法第67条第(七)项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具有"撤消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的职权。也就是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行使其职权,废止《劳动教养条例(试行)》。如果国务院主动废止这一与宪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相违背的行政法规,那也未尝不可。
无论如何,一个正常的国家,在刑法之外还存在一种可以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制度,这是莫大的耻辱,而不是什么光荣。劳动教养何时才能成为历史名词?这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问号,而是中国走向法治道路上的一道必须越过的坎。《广州日报》公开报道朱征夫等人的建议,无异为劳动教养制度敲响了丧钟。
(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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