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新华社转发我母亲大量照片时,保留了所有的家属和亲属,还有一些其他同志,惟独抹去了我的父亲。影响所及,全国照办。助长了对我父亲的误解。据传是征求了我的一个亲属的意见……
我难以理解的是:究竟有多少根据把我父亲从所有照片上抹去?明明是全家四人的照片,为什么偏偏要改成三人?另一张在平反大会后怀念我母亲的的三人像也不能发?我父亲是个党员干部,涉及对他的态度,新华社为什么不去征求辽宁省委、我父亲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也不听取在"四人帮”的时期真正直接受到迫害和株连的我们的家属(家庭成员)的意见,而只是单单去问家属?……
在我妈妈的冤案平反之后,省委从未否认我父母的夫妻关系,法院撤消了过去的离婚手续。妈妈虽已不能复生,但是,我们全家人都从心里感到,我们四口人从政治上、法律上和感情上重新成为一家人了。这是粉碎"四人帮”的必然结果,也是压在我们心底10年的愿望。而有的人却从他自己的狭隘观点出发,想要人为地再把我们全家人分开,不允许我们彻底消除遭受迫害的痕迹,阻挠党的政策的彻底落实。负责落实党的政策重任的新华社、党报和出版社,却没有站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和政策的高度加以抵制,这使我们不能不感到遗憾……
关于我父亲同我母亲离婚,这是事实,用不著回避。但这决非个人所造成!这种家破人亡的悲剧,是遭受"四人帮”残酷迫害的直接结果,是社会造成的!
张志新的母亲郝玉芝认为这份《意见》是曾真所写,而以林林的名义发表的。她针对这篇文章,写了一份数千字的意见。她写道:
现就我和亲属们了解的与《意见》有关的一些情况加以说明,以正视听。
(一)《意见》称新华社转发志新照片时"惟独抹去了我父亲”、"据传是征求了我的一个亲属的意见”、"究竟有多少根据把我父亲从所有像片上抹去。”我要说明,不登他的照片是我的意见(儿女们都同意),原因是他"已经征得志新和组织上的同意离了婚”,登他的照片在法律上是不合适的,况且没有宣传他的必要。在这里我郑重申明:据说他在事后办理了撤消离婚的手续,事先我既不知道,事后我也从来承认过。因为我女儿已经无法表示自己的意见,不能将一方的意志强加于死者。至于法院批准的单方面撤消离婚是否合法,暂不在此述之。
(二)《意见》指责"负有落实党的政策的新华社、党报和出版社,没有站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和政策的高度加以抵制。”志新事迹的意义绝不是表现在家庭中,她的光荣是属于党的,属于中国人民的,当然也是属于她个人的。众所周知,党的宣传机构的领导和同志们做了大量调查,冲破阻力,以忘我的精神和对烈士深切敬仰的心情,大规模地宣传了志新的事迹。仅仅由于在一个时期没有登他的照片,《意见》就给党的宣传机构扣上一顶帽子,这究竟是为什么?
郝玉芝写道:
我的外孙林林失去母亲时只有十二岁,以后的十年,活人给她灌输了什么东西呢?《意见》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只不过是通过孩子之手,能怪孩子吗?!我不想伤害孩子对父亲的感情,但面对《意见》我若不将真相说明,难料孩子之手还会做出何等事来……
鉴于《意见》已经广为传播,有些不明真相的刊物冠以《父亲无端受指责,女儿修书鸣不平》之类的标题转发,我要求我的这篇东西也在同样渠道予以披露,以正视听。
这场笔墨"官司”没有连续打下去,但问题与情绪一直困扰著这两个不幸的家庭。张志新的母亲郝玉芝已经去世,曾真、张志勤均已进入暮年。至今,他们仍受著张志新冤案给他们带来的痛苦,心还在流血。
这是谁的过错?谁的罪过呢?
张志新女儿林林诉说:死囚家属学习班
1975年初春的一天,刮著大风雪。渖阳法院来了两个人,通知爸爸、我和弟弟到县城开会。爸爸和我牵著弟弟,冒著风雪来到县城招待所。我们推门进去,屋内有暖气,一股热气扑面而来。然而我心里发颤,感觉比在风雪里还要冷,渖阳法院来的人要我们坐下,说是给我们办个"学习班”。接著,一个人掏出《毛主席语录》,翻开念了两段语录,内容我记不全,大意是一段讲什么阶级斗争,一段讲坚决镇压一切反革命的。然后提到我妈妈,并问了爸爸一些话。爸爸说几年前他已同张志新离婚了,法院把孩子判给了他。法院的人问我:"你知道你妈妈在监狱中的表现吗?”我摇摇头。我确实不知道。我当时只知道妈妈是个反革命,是听人说的。她怎样反革命,我也不知道。妈妈被关进监牢后,爸爸上监狱送衣物,不让见。姨父从北京来渖阳,到监狱去探监也不让见。自妈妈被捕以后,同我们的一切联系都断了,我们什么都不知道。 页码: 1 2 3 4 5 6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