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11月4日】自长春电视插播事件之后,在全国不同地方发生不同规模的零星电视插播事件,揭露江××残酷镇压法轮功的各种犯罪行为。电视插播威力巨大,直接大面积澄清事实真相,江泽民自然十分害怕,在严厉打击电视插播的同时,制造谎言试图混淆人们视听。现在电视插播现象已经引起世界各方关注。该现象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
法轮功以真善忍为修炼原则。受到迫害的这四年来,大批海外法轮功学员走向社会为法轮功呼吁、陈情,国际社会对法轮功和平坚韧的形象已经不再陌生。在和平正常的生活环境下,我们也认为应该采取正常的法律、上访、面对面交谈等更合情合理的渠道,而不是「电视插播」的非正常方式传递信息。然而,离开了其背后的大环境与前提,就很难正确和全面地看待在中国发生的一起起电视插播事件。
* 「电视插播」的开始
二零零二年三月五日晚十九时在电视收视高峰时间内,吉林省长春市的电视网插播《法轮大法洪传世界》、《是自焚还是骗局》等法轮功真相电视片,播放时间长达四、五十分钟,而且中间没有间歇。此事立即轰动了整个长春,在中国大陆引起极大震动。身为迫害法轮功的罪魁祸首江××又恨又怕,气急败坏,亲自下令对参与电视插播的法轮功学员要「杀无赦」,于是长春市梁振兴、周润君、赵健、刘成军、云庆彬等十八人被捕和被判重刑,并且有四千多长春法轮功学员受到牵连,被绑架和抓捕,受到各种折磨和虐待,有的被夺去了宝贵的生命。
虽然江××集团严密封锁有关绑架、抓捕和监禁法轮功学员的消息,但是近日明慧网报导,长春电视插播者之一刘成军及百名左右的法轮功学员在吉林市监狱绝食,抗议对自己和对所有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狱方将其酷虐致生命垂危,目前仍未被释放且下落不明。虽然此事现在被国际社会曝光,但是狱方继续封锁有关刘成军的消息。
* 认同正常社会的法律,「电视插播」是不得已的选择
在任何一个正常、开放、有一定言论自由的社会中,甚至包括在迫害开始前的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自称是法轮功学员但做着败坏法轮功名誉的坏事的个别人除外)都是社会公认的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因为我们在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中都在努力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如果不是99年以来年复一年的残酷迫害,如果不是所有正常的信息和言论渠道都被无情无理地切断,有谁会冒着被抓、被施酷刑、被判刑的危险为别人的名誉、为别人不受迫害、为别人不受谎言宣传的欺骗而站出来说话呢?其实,即便是在目前中国大陆充满假、恶、暴的非正常极限环境中,用「电视插播」的形式提供打破信息封锁是不得已而为之,但这同时也正是中国法轮功学员做为好公民的道德境界的体现,而且是非常和平善良的举动,是符合中国宪法的,是在修补不正常法律条文对社会的破坏。这是在任何社会环境中都应该受到敬佩与鼓励的道德楷模。
* 没有江××的邪恶迫害就不会有电视插播
江氏政治流氓集团对法轮功的无端迫害是海内外广大法轮功学员不得不挺身而出讲真相(包括电视插播)的根本原因。
自一九九二年公开传出以来,法轮功由于「真善忍」的巨大吸引力和祛病健身的奇特效果,学员人数短时间内剧增。法轮功虽然没有任何政治目的,更不想将谁取而代之,但江××出于妒嫉之心和对自身权力的过度保护,于一九九九年七月,公然违反中国宪法中关于信仰自由和上访权等规定,以权代法,以个人意志代替政府决定,动用国家的庞大资源,发动了一场对数千万法轮功学员「名誉搞臭、经济截断、肉体消灭」的迫害运动。
法轮功学员是社会中普普通通的工人、农民、干部、商人、专家、学者、军人、青年学子、同事邻里;在家庭中是普普通通的兄弟姐妹、妻子儿女、父亲母亲、祖父祖母、孙子孙女。法轮功学员没有搞政治,但是正经受着残酷的政治迫害;法轮功学员本是中国社会各界的天然组成部分,却被江泽民当成假设敌,百般诬蔑、魔化与迫害,被剥夺了公民生存所需要的基本尊严与权益,包括人身自由、自由生存的天赋人权。这些,对于饱受历次共产党政治运动之苦,但却不了解这场迫害之深度广度的中国人来说,也是很难感同身受的;对于从小生长在民主、自由的正常社会的西方人士来说,或许更是难以想象其中的残酷和窒息程度。
* 法律的基点是公正和正义
有西方的法律专家曾提出:从政治和道义的角度来说,法轮功学员是应该受到支持的,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电视插播」是违法的,现代法律体系本身是有漏洞,因此我们在中国政府的指控面前显得无能为力。对此,法轮功学员认为,其实这是忘记了建立法律体系的基点而本末倒置的想法。
先不说江××对法轮功从来没有讲过任何法律,也不讨论江氏「只要是迫害就合法」这种不成文的「法律规定」。试想,法律的基点是公正和正义,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义、合理的社会秩序以及人类的道德和良知而建立并存在的。的确,世界各地的法律都称不起「完善」,但是,这正是需要有良心、讲道德、掌握诸多法律知识的法律专家和学者们努力完善的领域。这直接关系到现代社会能否在法律的保护下扬善惩恶、健康稳定地发展。如果连法律界的专业人士都任由法律的漏洞为迫害人类良知、危害社会稳定的恶徒们所利用,那不等于任凭法律成为破坏公正和正义的工具了吗?
* 揭露江××谎言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现在几乎每天都有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的消息。
在当前的中国,在迫害法轮功的这场政治运动还在进行的大前提下,对法轮功学员来说,法律完全失去了其应有的公正性、道德性。除了江××及其追随者能「合法」地迫害法轮功之外,法轮功学员的任何申诉和辩护都被江××定为「违法」行为,法轮功学员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被打乱,生命、家庭和财产随时都可能受到致命的剥夺。
不仅如此,江××还滥用国家新闻和媒体资源,用整个国家的经济资源及宣传机器,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文革式的造谣和诬陷宣传,欺骗广大人民,让人们仇恨法轮功学员、恐惧真善忍。在中国的很多地方,甚至在国际化的大都市上海,法轮功学员长期被非法关在劳教所,被真正的犯罪分子和管教人员视为非人,横加咒骂和虐待,每天每时每刻都在承受着身体和精神的双重折磨。明慧网上公布的810名(大陆官方内部的数据更高)在这场迫害中死难的法轮功学员,个个生前都是有血有肉、充满人性、安分守己的好公民啊!
* 制止迫害靠当事人自己,也靠国际社会的正义支持
然而,这一切迫害都被官方的谎言宣传掩盖着。江泽民一伙在国外也动用外交手段,用出卖国家政治、经济等利益诱惑和收买一些国家的政府,使领馆给各国的政府和驻外使节发送大量诬蔑和陷害法轮功的黑材料。就是对「诉江案」,中共驻美使领馆直接干预美国司法系统,给有关美国人员送了多种诬陷法轮功的诬陷材料。对欧盟各国,江氏一伙则采取欺骗手腕,搞什么私下的人权会谈,目的是不让世人听到欧洲国家政府、议会反对迫害、支持法轮功学员人权的正义之声,为的是在继续推行迫害的过程中减少国际压力。
四年了,无论中国大陆还是海外国际社会,仍有很多人还不知道迫害的真实情况,很多人对迫害表现出害怕、麻木、冷漠或无可奈何,社会上正义支持的声音还远远不够斩钉截铁、不够响亮!试想,如果当年世界上所有的国家和民族能及时认清纳粹的本质,都能站出来斥责纳粹,制止希特勒的灭绝行为,积极营救犹太人,纳粹集中营里的大屠杀会是那样惨烈和张狂吗?如果犹太人自己能够更勇敢自信地反抗迫害,那场悲剧会是这样不堪回首吗?
* 中国大陆的「电视插播」是非正常情况下合情合理的正义之举
在任何一个公正、合理和法治的社会里,都有民众反映自己心声的合法途径,「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法轮功自然会通过正常和合法的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炼功环境。事实上,自1997年开始受到无端骚扰和迫害以来,特别是1999年7月20日迫害全面公开化之后,广大法轮功学员一直试图以上访等和平与合法途径寻求申诉和对话的渠道,然而现在只要上访和向各级政府机关申诉和沟通就被劳教、判刑和抄家,法轮功学员在中国没有任何说话的机会和渠道。
在所有合法权益和正常的渠道都被堵死、在没有任何选择的情况下,大陆法轮功学员被逼无奈,只有冒着巨大的危险,走出家门,走向社会,采取发传单、发光碟等和平方式申诉自身的冤情,澄清事实真相和揭露迫害的邪恶与残酷。在没有资金、没有组织的情况下,在面对整个国家电视、广播、书报、学校教材等等的全方位诬蔑的情况下,在死亡人数持续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大陆法轮功学员冒着生命危险,用自己的个人的资金和时间,采取能直接面对更多听众观众的「电视插播」方式增加传播真象的效率,目的是用自己的力量制止这场草菅人命的迫害,这难道不是在非正常/紧急情况下非常合情合理的选择吗?
* 也在维护中国人民的知情权
只要对法轮功的迫害没有停止,我们海内外的法轮功学员将会一如既往地心怀善念、用和平和理性的方式澄清事实真相,揭露来自江氏一伙的迫害。
同时,就象许多外界评论所指出的那样,法轮功用和平、理性和非暴力的方式让人们听到了事实的真相,也是在维护中国人民以至世界各国人民和政府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