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江泽民集团四年多的残酷迫害,广大法轮功学员没有使用任何暴力,更没有「以牙还牙」搞武力报复,仍然利用和平和合理合法的途径澄清事实真相,揭露邪恶的迫害。但是由于江氏集团散布了大量的谎言,掩盖和混淆了事实真相,许多人被迷惑和欺骗。例如,不少人对法轮功学员为了反迫害而用电视插播法轮功真相录像不理解,对电视插播的合法性也认识不清。其实,如果我们能从特定历史环境的前提下来分析问题,那么就不难看清其中的曲直是非。
* 法律的前提和应用范围
法律的具体条款不仅都有其应用的范围、前提和背景,而且还要考虑涉及的各种复杂因素,离开了这些前提、背景和涉及的各种因素而泛泛地谈论一件事件中的法律问题,即使对一件简单的事件往往也会得出似是而非的结论。
例如,一暴徒因为恶意发作持刀行凶,无辜受害者为了自卫还手,并且夺下了暴徒手中的凶器,让暴徒失去继续行凶的能力。这个案例从整体上看很简单:暴徒先出手施暴违法,而受害者为了正当自卫还手是合法的,不是侵犯暴徒的违法行为,夺暴徒手中的凶器也不是损害暴徒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把暴徒和受害者之间的前因后果割裂开来,不看暴徒行凶在先的前提,只看某一瞬间受害者的还击行为,那么看到的是受害者在「攻击」暴徒、「抢夺」暴徒的私人财产(凶器),受害者似乎正在做违法的事。从这个案例可看出,「攻击」本身在不同的动机、环境和背景下,其法律含义是完全不一样的:暴徒无端攻击受害者违法,而受害者由于自己生命和人身自由受到威胁而被逼自卫攻(反)击暴徒又是合法的。
* 权力对司法的干预
大家都知道,中国目前权大于法,不是一个法治社会。权力不仅不受法律的约束,反而常常扭曲和干预法律、颠覆法律的公正性,造成人们思想混乱,看不清事实真相,从而得出完全不同的、甚至是错误的结论。因此一旦权力卷入法律,往往成为主导因素,干预甚至代替法律,法律就沦陷为为权力服务的工具,从而制造出各种冤假错案。这种冤案在中国现实生活中是经常发生的,许多有权有势的暴徒不仅逍遥法外,反而会倒打一耙,陷害和指控受害者「违法」,并用权势对受害者进行打击报复。
* 江泽民是有权有势的暴徒
中国宪法保障公民有信仰自由,法轮功教导人们按照「真善忍」做一个好人,民众修炼法轮功没有违反任何法律。但是江泽民为一己之私,一意孤行,以权代法,违反中国宪法,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开始,动用中国政府所有资源无端发起对法轮功铺天盖地式的暴力迫害。在本质上来讲,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和前面刑事案件中的暴徒向无辜受害者行凶是一样的,只不过在规模、时间、范围内等方面有几个显著特点:(1) 行凶者江泽民权倾一时;(2) 凶手胁迫各级政府官员助纣为虐,并且把整个国家公共资源、机构(如公、检、法、媒体、外交、政府机构等等)作为行凶的器械、工具和帮凶;(3) 江泽民的迫害和法轮功的反迫害时间持续长,地域范围广,无辜受害者人数众多。
如果江泽民是一个无权无势的暴徒,那么作为受害者,法轮功和平申诉和上访行为的合理合法性是容易理解的。但是江泽民用强权践踏和玩弄法律,编造弥天大谎,颠倒黑白,成为凌驾法律之上的凶手。如果不把江泽民用强权代替法律和无端向法轮功施暴行凶这一大前提和关键因素考虑进去,那么就不能正确认识法轮功反迫害活动的实质和涉及的法律问题。
* 凶手把持法庭,对受害者进行荒谬的「审判」
作为施暴一方的江泽民集团把中国各级政府、公检法暴力系统和公共舆论等等劫持为私有,作为施暴的帮凶和器具,而政府部门又具有执法者的身份,因此凶手用政府和法律来打击无辜受害者,就有极大的欺骗性,人们往往不加思索地、习惯性地站在政府的一方。作为受害者,法轮功在中国试图说理和申诉过程中所触及的政府、司法、监察、公安、媒体、公众等等都被施暴一方──江泽民集团──所控制,自身的所有合法权利完全被剥夺,没有任何说理和申诉的地方,等待的只有被打击、被判刑、被劳教、被折磨、被抄家、被绑架、被高压洗脑和被虐杀。
为了给迫害法轮功制造「合法」的法律依据,凶手江泽民玩弄权术,在一九九九年十月强迫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一个含糊不清的法律,目的是为了随意打击法轮功受害者,并且拥有司法解释权,从而中国法律直接成为凶手无情打击和残暴受害者的工具。在法庭上,江泽民既是被告、元凶,同时又使用权力充当法官、检察官、警察、法医和证人,并且不让任何律师为受害者辩护。所以法庭不仅不能为受害者主持公道、伸张正义,反而成为凶手进一步打击受害者的工具和场所,中国司法制度被凶手彻底破坏。大批法轮功学员被非法绑架和抓捕,有的直接被关押,有的在法庭上走个形式,不准律师为法轮功学员辩护,不准法轮功学员上诉。这方面的事例实在太多,无法一一列举。
为了给其迫害法轮功「合法性」制造舆论声势,凶手江泽民垄断新闻和宣传媒体,在舆论上对受害者进行诬陷、栽赃、造谣,给民众强行洗脑,控制人们的精神和思想观念,从而媒体成为凶手犯罪活动的重要工具和帮凶。同时江氏集团封锁信息,用高压政策压制不让民众说话。
* 正确认识法轮功反迫害中的法律问题
从整个「法轮功事件」的来龙去脉看,江泽民是这件事件真正的元凶,没有江氏的无理迫害,就不会有法轮功的和平讲真相活动。元凶江氏集团从来没有对法轮功讲过法律,而且强迫政权、政府、法律、公共媒体等直接参与迫害无辜受害者,信息封锁、剥夺人们的知情权,欺骗不明真相的民众。
在没有任何法律保护以及生命和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法轮功作为凶手江泽民滥用权力和践踏宪法的受害者,为了和平解决问题、澄清事实真相,用宪法赋予的公民上访权利上访。但是江泽民利用权力剥夺法轮功的合法上访权利,反而倒打一耙,对法轮功受害者的上访和其它不屈服以及自辩行为都贴上「违法」、「破坏法律实施」的标签,从而抓捕、关押、监禁和虐杀上访的法轮功学员,并且株连他们的家人和工作单位。
站在法律中的自卫角度来看,受害者有权向政府申诉和向社会各界说明事实真相,法轮功的上访、和平申诉和请愿活动的目的是要凶手停止迫害和对无辜生命的虐杀,还法轮功的合法权益,和平、理性的反迫害活动是完全合理合法的。法轮功作为受害者在受到如此不公和残酷迫害下,迫不得己用各种和平、理性方式(包括依法上访、散发传单以及电视插播等方式)向社会各界申诉冤情、澄清事实真相、揭露凶手江氏集团的残酷和野蛮行为,这完全是合理和合法的行为,不是没事找事的「影响社会安定」和「搞政治」行为,而是实践「真善忍」的大善大忍的行为。
* 法轮功电视插播是合理合法的
目前许多人对法轮功电视插播的合法性还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作为元凶的江泽民集团利用国家媒体,任意编造谎言,欺骗民众、煽动仇恨,剥夺了民众的知情权,给全国人民洗脑,从精神上控制民众,让人们失去了独立、公正、合理的分析和判断能力,电视是江泽民施暴和行凶的主要工具之一。法轮功学员在社会上遵纪守法、不反对政府,在自己生命和财产遭到严重威胁下,迫不得己用电视插播揭露江氏谎言和迫害。就象前面例子中的「攻击」一样,离开了特定的动机、环境和起因,就无法谈论「攻击」本身的法律含义。「电视插播」也一样,离开了电视插播的动机和发生的前因后果,同样无法判定其法律含义。
在江泽民非法施暴在先的情况下,在众多无辜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说话、申诉的机会和渠道下,电视插播是反迫害和揭露江氏谎言的有效手段,就象受害者在被暴徒攻击时的自卫还击一样,是完全合理合法的。在法律角度上来讲,电视插播起的是自卫的作用,是为了反邪恶迫害和揭露谎言,完全是合法的正义之举。在不考虑所处的环境、背景和前因后果的前提下,空谈「电视插播」是不是违法没有实质的意义,如果盲目地下结论说「电视插播违法」,那么在法律上讲是非常草率的。因此《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不适用于在特定环境下发生的法轮功电视插播事件,用这类条例来指控法轮功电视插播是损坏公物的违法行为,是没有道理和不成立的,这和指控受害者为了自卫夺暴徒手中的刀子是「违法」一样,如果暴徒手中的刀子恰好又是暴徒窃取的公共财物,那么能指控受害者夺暴徒手中的凶器是「损害」公共财物的「违法」行为吗?!
因此,作为凶手的江泽民集团把在二零零二年三月五日参与长春电视插播的梁振兴、周润君、赵健、刘成军、云庆彬等十八人判以重刑,这种判决完全是不成立的、是错误的,从法律上来讲完全是凶手对受害者申诉行为的打击报复,是真正的破坏法律的实施。其中刘成军在监狱里被折磨得生命垂危,目前被转移到吉林省劳改中心医院,整天昏迷,不能吃饭喝水,但是江氏集团仍然不放过他,刘成军户口所在地农安县公安局系统怕担责任,拒绝接收他保外就医。
* 美国公民李祥春无罪
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北京时间),法轮功学员、美国公民Charles Li(李祥春)在飞抵中国广州机场时被捕,现被关在江苏省南京市某监狱。据李祥春在他的上诉书中说,去年十月他回中国做生意期间,曾组装了五套电视插播设备,准备在扬州尝试插播法轮功真相节目,但未曾实施。其实李祥春因为修炼法轮功早已上了江氏在美国收集的黑名单,是被重点迫害的对象之一。他试图插播法轮功在中国被非法取缔与迫害的事实电视片,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只是全球广大法轮功学员反迫害和讲真相的一部分,目的是还人民知情权,清除凶手制造的谎言,让人民从凶手的洗脑和精神控制中觉醒过来,认识事实真相。所以,凶手江氏集团指控他「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是不成立的。一些西方人士盲目地认同凶手江氏「电视插播违法」的指控,这是被江氏谎言蒙骗、不了解前因后果和事实真相的结果。
* 无数无辜受害者的生命正在受到威胁
法律的作用应该是惩恶扬善,伸张社会正义,保护无辜,打击邪恶,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不受侵犯。在没有给别人带来多大影响的紧急情况下,法律也给抢救生命活动提供方便,例如救护车在抢救过程中,可以不受红灯和其它交通规则的限制,其他人也不会抱怨给救护车让路而带来的一点不便,这都是人性的体现。
江氏集团是真正的暴徒,屠杀无辜炼功群众,给无辜民众的生命和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给中国带来深重灾难,全世界无数的民众被江氏的谎言所毒害,现在每时每刻都有许多无辜法轮功受害者的生命受到威胁,法轮功和平、理性的各种讲真相活动是合理、合法的,真正影响和破坏国家和社会安定的根本原因是江泽民一伙的违法暴徒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审判。
(明慧记者林展翔撰稿,【明慧网200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