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规定,部委主要领导人在晋升前,必先提交工作总结报告,由国务院评议通过,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审议,最后经中央政治局或中央书记处考核通过备案。如任期内工作总结报告未能考核通过,则不能担任新的领导职务,不能获得晋升。
但周永康却是先晋升,然后才提交公安部长的工作总结报告。而周的工作总结报告却四度被否决了。
据争鸣报导说,周永康担任五年公安部长职务的工作总结报告,在国务院国务会议上曾遭两次否决,在人大常委会党组和政治局也未通过。
报导说,国务院、中央政法委对公安部工作下达了四项指标:(一)省、市、县公安系统班子建设,要有显著改变和提高;
(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和人员整体政治、文化专业素质提升(自二OO三年起,年增加经费百分之十七至百分之二十五,以确保至O八年,百分之八十五的民警由专业学校毕业或深造)。
(三)社会治安秩序保持正常,刑事犯罪率控制在万分之三以下,恶性、结伙性刑事犯罪率控制在万分之零点四以下;
(四)重大庆典活动、国事活动、国际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
国务院对周永康任内四项指标的评议结果是:第一项、第二项不及格;第三项差,仅第四项良好。
据报导周永康任公安部长期内,刑事案发率高企,达到万分之七点二;恶性、结伙性刑事案发率恶化到万分之一点三。
举报公安系统渎职、违纪、犯法事件,年达三万三千多件至四万一千七百多件;省级公安系统班子改组,五十七次,市级公安系统班子改组,三百七十一次,县级公安系统班子改组,一 千一百九十八次;被责令离开公安系统、开除公职的,八千四百八十一人;被撤销党内外职务的公安民警干部,三千一百零七人;被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罪责的,二千六百二十六人,公安民警在执勤、工作期间伤亡三万四百七十六人,其中死亡三千七百五十五人。另有擅自离职、失踪的八百四十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