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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网民热议“黄静裸死案”

文章出处:大纪元 发布时间:2006-07-12 作者:
 
【宇明网】

五次尸检出现六次不同的死亡鉴定,错综复杂的湖南湘潭女教师“黄静裸死案”近日在湘潭雨湖区法院一审宣判,死者生前男友、被告人姜俊武被判决无罪。对于这一判决,网民认为,判决真的很让人失望!“证据都毁了,连尸体取样标本也都毁了,当然那个所谓的“男友”就没罪了。”这就是中国吗?“如此荒唐的判决,将载入中国现代官场现形记,如此冤案,将记入历史2002年新窦娥冤。”

“黄静裸死案”自2003年2月案发至今,已过去了41个月。最近一次正式的司法程序发生在2004年12月。黄静案曾做过五次尸检,六次死亡鉴定,每次鉴定结果都不尽相同,互相矛盾,引起各界关注,尤其在互联网,甚至成为“中国网络第一大案”。

从此案最初曝光时媒体的潜在立场看,相信至少八成正义民众会站在黄静一边。但是等到宣判结果出来后,正义民众们会有怎样的议论?

一位经商网民说,不知道这个判决究竟是否正确,但看其判决的一些说法则及其牵强和可笑,如特殊性行为、强奸中止等,凭多年经商经验的感觉(经常有暗箱操作招标单位用牵强的理由来定标,大家都知道是假的),这个判决应该是有问题的。

一网民表示,黄静案的情况他一直关注,今天的判决说明了湖南乃至全国司法界的黑暗。此案必须先从湖南湘潭司法界的渎职,特别是公安局的贪赃枉法查起,从销毁证据查起,给冤死的灵魂一个交待。

有网民说,要突破这个案子,必须从那么多证据离奇灭失上去着手。先查实渎职、毁灭证据罪,转过头来再落实是否强奸未遂。

一些网民认为,案件审理到今天,已不是简单的受害者与施害者之间的法律斗争了,而成了湘潭司法甚至湖南司法为自己所谓“公正”形象进行抵死辩护的斗争了,试想,如果黄静胜诉,则显示湖南司法黑暗到何种触目惊心的地步!因此司法系统上上下下一定会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拚死搏斗,这是一场弱势家庭与国家暴力机关之间的斗争,结局还用猜测吗?

有网民呼吁,请那些为男方辩护和嘲讽这位痛苦的母亲的人们记住:黄静身上有多处伤痕,包括针扎,烟头烫伤,可想像这个女孩是经历过怎样惨裂的挣扎.。包括后来难以解释的证据的销毁。 一个母亲若不是坚信女儿冤死,会不辞辛苦讨个说法,两百万能换回一个花样的少女吗,国人啊,有点正义感吧.。

事件回放

2003年2月24日上午,21岁的湖南省湘潭市临丰小学女音乐教师黄静被发现全身赤裸死在学校宿舍床上。截至同年6月8日,湘潭市雨湖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厅先后三次作出鉴定,认为黄静病死。但其母黄淑华认为女儿生前曾遭受暴力侵犯,开始维权之路。
2003年12月22日,湘潭市雨湖区检察院采纳由湖南省公安厅所作鉴定,以强奸中止罪对姜俊武提起公诉。2005年12月7日,雨湖区法院审理此案。

以下摘选大陆热门网站的网友评论:
支持黄静父母继续申诉,众位网友,我有个建议,能不能为设立一个专项帐户,我们大家自愿捐款,和平、理性的 抗争。支持此案,支持正义、支持我们大家、普通百姓作为公民的知情权。今天你在这个事情保持沉默,下一次轮 流到你的时候,将无人替你发言。

有精液,有被烧掉的证据,有不愿意立案,不愿意改变的强权机关,有中立的鉴定,有亿万人的目光,还需要什么 ,我们还能找到什么,对这个判决,我们接受,接受的是一个结果,接受的也是一种悲哀,悲哀于我们国家的良知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但我们没看到!

特殊性行为是指采用乳交的方式进行的性行为,在鉴定书里有这么一条。从而引发心脏病的。所以这哥们最起码有过失杀人的嫌疑,可怜的女人啊,愿在天之灵能够安息。大家找朋友可要注意人品啊,别找个杀手!

现在的中国,没钱没背景就别打什么官司,赢不了 。
如此判决,如何对得起死者?更痛苦的是活着的亲人!

整不明白,这事情麻烦。我怀疑,这男的不变成同性恋男人才怪,他肯定不敢碰女人了,该观点只是怀疑而已,我有怀疑的权利,怀疑无罪,欢迎批评。

我是法盲,请教一下懂法的人:此案检查院提出强奸中止,是否认为是强奸了人只是没有射就叫这说法?但此案好像讲发现了男的精液讶怎叫强奸中止?我搞不明白了。还有:有强奸行为怎无罪?

恶有恶报,善有善报。做事要有良心,别忘了,头上三尺有神明。
那黄静当时身上的伤是怎么回事

悲伤的父母们:我们会永远支持你们!上诉!上诉!一直到真相大白!

一审结果----悲哀!为黄静的死惋惜!!明眼人一眼就看出是什么回事......

这个案件太蹊跷。判决真的很让人失望!这就是中国吗?当然是。我们应该习惯。

湖南湘潭的司法界在给全国人民上演一出荒唐剧,你们的丑态将被人民唾弃。

要突破这个案子,必须从那么多证据离奇灭失上去着手。
先查实渎职、毁灭证据罪,转过头来再落实是否强奸未遂。

严重同意!!!!!!!!!!!

不知道这个判决究竟是否正确,但看其判决的一些说法则及其牵强和可笑,如特殊性行为、强奸中止等,凭多年经商经验的感觉(经常有暗箱操作招标单位用牵强的理由来定标,大家都知道是假的),这个判决应该是有问题的。

记得二年多之前,黄静的母亲并不承认被告人是她女儿的男友,黄的母亲听她女儿的电话说,那个被告人属于纠缠者而非情侣;案件当中,许多重要物证在公安局神 秘失踪(包括黄静的体检记录、黄静死时的内衣及现场用过的纸巾等),时过境迁,将近三年的时间,这一切的一切都在人们的记忆中慢慢淡忘了;也许,在法律上被告是无罪的,因为证据不足(为何证据不足,大家心知肚明),但在全国百姓心中、在黄静的母亲心中、在被告的良心(假如 …

证据都毁了,连尸体取样标本也都毁了,当然那个所谓的“男友”就没罪了。案结了,完事了?司法便如此公正?

姜说没有脱死者的裤子,那怎么死者是全裸的,姜走时,死者是活的,难道自己把衣服全脱了,呵呵,大家仔细看一下姜的叙述吧,再看一下公安后来毁灭的证据, 死者身上留下的痕迹,一切都明白了。一个小小的税务干部居然有通天的本领,厉害,佩服,可怕,心寒!!!!大家以后自己要注意了!!!!有背景的人不要轻 易动他!!!!要动也要花大钱搞定!!!!否则不要轻易出手!!!!

大家可以看看荒林主编的《中国女性主义》2005年版的,有一章专门说黄静案,让大家看看处处漏洞的司法怎样置个人、女性受害的事实于不顾,维持它所谓的尊严!

社会发展到今天,还发生这种事情,我为中国悲哀!
提醒大家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黄静身上的伤痕!那些认为他们是男女朋友因此不可能存在强暴的人,太愚昧可笑 了。很难想像经受那么多痛苦是黄静自己愿意的,愿意和姜某人进行的所谓的“特殊性行为”,荒唐…

湖南就这么黑,公检法永远是对的!收钱说黑话.。

六种不同司法鉴定结果说明至少有5个是错误的,湖南的公检法可利害了 。

女教师的男友简直是禽兽不如,假如他动机纯的话,女的真有病,他也不会见死不救吧,假如抢救及时,说不定还能救活她呢。他肯定是不想女教师活过来。
法庭讲证据,许多证据恰到好处地神秘消失,医学鉴定多达数份,法庭亦可任选其一,此案案情包括一些具体细节。全国人民早已知晓,法庭却以涉及隐私不予公开审理,呜呼!官方称姜某强奸中止,法庭强奸民意犹不如姜某矣!

刑法“疑罪从无”,法院判决是没有问题的,有问题的是法医鉴定,就算采信中山大学的,并不能证明是何种原因致死的,就是那个男的搞死的。

为什么是祼死?为什么有伤痕?为什么身体一直健康而突然死在男友的身边?为什么大家有那么多的疑问?这些难道正常吗?你能回答这些问题吗?如不能,请不要在此放P!!!

为被害人鸣不公,上诉吧!

无罪判决不能说是错误的,只是说其中的"不作为"因素太多,让人不得不产生疑问.。

公理自在人心!借用一句香港黑片台词:“出来混的,有些东西总有一天要还”。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如此荒唐的判决,将载入中国现代官场现形记,如此冤案,将记入历史2002年新窦娥冤。如何向人民交代,如何向世界交代,我为中国的法律法制法官司法羞耻。

你老婆跟你作爱一次她会死吗?女性,不管她以前是否健康,只要在性行为中死亡的都是正常的病理现象?

我终于看到了百姓的感性!试问:你们谁勘查过现场?谁阅读过证据?你们就凭着自己的感性就要冤枉一个无辜的男子吗?病理的死亡是很正常的现象,我也很可惜这么漂亮的女孩子就这样去了,但是我们不能让一个无辜的、女孩子的男朋友去顶罪吧!

如果身体健康的女人,一次正常性行为就会送命,那么女的不用嫁人,男的也不敢娶老婆了!如果上述事实不成立 ,那么健康的女人因性行为丧命,只能是非正常性行为所致!黄静身体健康,她的死难道会是正常的??!!

就是,支持再打下去!

只要不是自然死亡,男方就有罪。这个法官太黑心,估计不久会有江湖追杀令出现!!!!!!!!!

的确我们理解黄家人失去亲人的痛苦。但作为网友也要理智,不能靠猜测断案,人云亦云。有伤痕就一定是强奸吗 ?如果女方是被虐狂呢??当然并不是为男方辩护,只是希望有证据。希望好人别含冤,恶人必得惩,别见了棍子 就非得打死人。

极有可能是SM性活动由于对安全的警惕不足而致死!
如果是这样,法院应当坦诚出来,避免外界无端猜测!
我是四川人,也不是司法机关圈子里的人,不可能充当法院的抢手。同时也提醒各位注意,不要一听到认同法院判决的言论就断定是抢手所为。
法律遵从的是证据,而不是民意。

这里的黑幕一定很大!!!!!!希望检查机关,不要错上加错!!!!!
知错必改,不要等晚了再改都没机会 !!!!!!!
相信吧总有一天水落石出!!!!!!!我坚信!!!!!!
抗争到底!!!!!! .

唉,投胎在中国真是黄静的不幸,转世好好的做个美国人吧,在那里法律才会保护你 。

我们仅是一个有良知的看客,从人性的角度审视一个活生生的生命“怪异”的死去,叹然同情之余,我们在道义上给死者的父母永久的支持。任何想隐瞒、欺骗死者 亲人和千万关心这件事的老百姓的行为必将引起全社会更大的愤恨!我真的不愿意看到朗朗青天下会出现正不胜邪的悲剧!!!!还死者以公正!!!!

法官不是神仙,所以可以想当然地判案,草菅人命!于是,佘祥林是在经过近十年的抗争,才得免一死!中国司法 、行政界太黑暗了,女教师的冤案何时得以伸张,施害者何时才能受到应有惩罚?!

人欺天不欺!那些枉法之处徒会有报应的!

司法不公!司法黑暗!前期黑暗尸检、拖延时间、销毁证据,放纵坏人,天理何在!!!!!!!!!

地方法院还依然是一个严重缺乏公正的机构,被告人是否有特殊身份,不是只看他的父母亲,还要看他其它近亲是否是特殊人物,相信大部份看过案情相关描述的人,相信会发现一个没有一点特殊背景,医院、法院等会有这样那样的牵强和不合理的行为。

万分震惊!!!!!

继续上诉,永不放弃!!!

法官是不是游戏高手? 怎么不去查查,证据为什么都没了?

不错,下次犯事,记得要走关系,消灭证据。权钱术还是大于法的。

弄得如此沸沸扬扬最后得到如此结果,其它类似的事情就更不用说了!黑阿!!!!!

枉法的判决
难以接受!

无言以对,能有证据才怪,破坏证据是不是也算有罪????

官官相护。
看来被告家里能人还真不少。这什么世道呀!
天无天理!为死者感到不公!

为什么一个案件拖了这么久?也要讲点效率了吧?
拖,拖得你差不多忘了,就是这种结果。

证据被烧的烧,盗的盗,那还有全,这就是平民碰到黑势力的结果。

证据都烧了,当然不足了。
怎么也没想到,居然还是这样的结果。

是啊,证据在权势面前算得了什么?官官相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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