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铁岭市西丰县公安上北京抓记者一事,遭致大陆媒体一片骂声,八日深夜,西丰县官员终于表态称,该县公安局已撤销对北京《法人》杂志记者朱文娜的立案及拘传。
2008年1月1日,《法人》杂志刊发了记者朱文娜一篇名为《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的文章。因报导涉及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3天后,西丰县公安局和政法委工作人员携带立案文书和拘传文书,到北京《法人》杂志编辑部要求拘传记者朱文娜。此举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遭受质疑。
大陆多家媒体纷纷就此发表评论,中国青年报1月8日的一篇题为“诽谤罪何以一再成为权力保护伞”的评论文章讲到:《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但书条款”,由于过于原则和笼统,为公权力的滥用留下了一个制度上的“缺口”,使得滥用公权力者能够屡屡凭藉这一“缺口”行“假公济私”之实。在公权力滥用和私权利保护之间发生冲突时,滥用公权力者无疑具有法律上的依据,因为原则性的规定可以被“任意解释”,但私权利受到侵害的“诽谤者”,除了用言论自由等理念来为自己辩护外,在法律技术细节上并不能找到足够的法律依据,由此导致了“官强民弱”下的公权滥用或者说私权受侵害。
更有评论直接提出:
县委书记为何竟如此“无法无天”?
公安进京抓负面报导记者 是谁在滥用公权力?
公安进京抓记者 政法机关不是领导的私家打手
大陆传媒一般认为,用司法手段对待记者的职务行为,有滥用职权之嫌。一时之间,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被大陆网民讽为当今“最牛县委书记”。
据悉,8日23时许,西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约见新华社记者时说,西丰县公安局已于当天下午召开会议决定,撤销立案、撤销拘传。至于撤销原因,据指出,是“认为不妥”。
北京女记者揭黑 辽宁公安闯报社抓人
近日,《法人》杂志记者朱文娜因为一篇揭露辽宁西丰政府黑幕的报道,西丰县公安局以记者“涉嫌诽谤”为由到北京报社抓人,此事在大陆新闻界掀起轩然大波。
2008年1月1日,北京《法制日报》所属《法人》杂志刊发了记者朱文娜《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的文章。文章报道了辽宁西丰女商人赵俊萍因不满西丰县政府对其所拥有的一加油站拆迁补偿处理,编发短信讽刺县委书记张志国,被判诽谤罪。
文章指出,赵俊萍的加油站遭强制拆除后,曾多次反映拆迁补偿不公,但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不但不给补偿,还要把赵俊萍的企业从西丰县地图上抹去。县公安局事后以商场涉嫌逃税,立案通缉赵俊萍。
气愤之下,赵俊萍编了一条顺口溜:“辽宁西丰有大案,案主姓张是正县,独霸西丰整六年,贪赃枉法罪无限”,并对外散发,结果在“县领导指示”下遭西丰县人民法院以逃税、诽谤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17万元人民币。
朱文娜的西丰实地采访新闻于一日刊发后,引来海内外媒体纷纷转载。
西丰县方面认为此报道失实。4日早上,朱文娜和西丰县派来的县委宣传部长李福禄和政法委书记周静宇首次见面。周静宇指称朱文娜报道严重失实,对西丰县造成了恶劣影响,并质问朱文娜报道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不和他们联系。
朱文娜回答说,在西丰县采访时给几个部门都留了联系方式,但一直没有任何人跟她联系。报道依据有接到的反映材料、举报信,还有律师提供的依据,以及一些不方便告诉对方的证据提供者,这是为了保护反映情况者的自身安全。朱文娜认为对方所反映情况不实,随即离开了房间。
4日下午2点多,李,周二人再次来到编辑部,要求编辑部做一个澄清,但遭到拒绝。话音刚落,西丰县的三个警察就进来了,给报社主编看他们的传票,说朱文娜涉嫌诽谤,要求带走她。
“西丰县警方来抓你了,是报社通知的。抓你的警察就在报社里面,你千万别回报社,赶紧找地方躲一躲。” 4日下午5时,朱文娜接到家人电话后赶紧给单位打电话核实,得到回复是:确有此事。
《法人》杂志社一负责人表示,朱文娜是一名10年的老记者,也是杂志社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相信她会在采访时有所把握,相信她的稿子没有问题。希望西丰方面也能够出示证据。
朱文娜也表示,自己的报道所依据的是客观事实,因此其所在单位已介入此事,目前事件正在处理过程中。法制日报社一位高层领导昨日还向媒体透露,当天,中国记协给法制日报社打来电话,声援朱文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