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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以言入罪逮捕高智晟

文章出处:大纪元 发布时间:2006-10-13 作者:
 
【宇明网】

中国著名维权律师高智晟的委托律师莫少平,昨天经查询北京检察院第一分院,证实高智晟早于9月21日已被中共当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遭正式逮捕。

被软禁在家中87天的著名维权人士胡佳昨天表示,高智晟律师从8月15日被“刑事拘留”以来,北京市公安局几度找理由推诿,并以高智晟律师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为由,拒绝莫少平律师会见当事人。10月9日,在中国大陆“十一”假日后的第一个正式工作日,莫少平律师再次向北京市公安局预审处发出律师函,要求公安局书面确认高智晟律师的“涉嫌罪名”和“被采取了何种强制措施(即进入何种司法阶段)”。胡佳说,按照中共法律,这是任何案件都该向律师提供的最基本资讯,但截至此刻仍然没有得到任何正式书面答覆,北京市公安局公然违规的事实,已确认无疑,显见高智晟律师案件属于压制人权的政治案件。
莫少平律师亦指出,北京市公安局没有通知委托律师是违反法律程序。

莫律师认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不可能涉及国家秘密。他并向公安机关要求会见高智晟。

公安违法 缺书面通知

目前莫律师准备将此消息通知高智晟的家属、他的大哥高智义。

据了解,北京警方于9月30日将此消息口头通知高智晟的妻子耿和,但没有书面通知。莫律师指出,没有书面通知也是违反法律程序的。

胡佳在声明中说:“中国法律中单罪名下有期徒刑最长可达15年。那么高智晟律师作为‘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最重将可能面临15年的牢狱。而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煽动’即指公开的言论,所以我们肯定这项罪名本身就违背宪法言论自由的条款,被治罪的公民显然是陷入了我国王权社会自古臭名昭著的‘因言获罪’中。其次,煽动的根本意义就是其一定具有公开性,言论在通过媒体、网络、公众演讲等形式传播。那么北京市公安局所谓因为涉及‘国家秘密’而不准律师会见当事人的理由,就肯定站不住脚,或者说公安机关是在非法剥夺高智晟律师的法律权益。”

胡佳并说:“在使用国家黑社会手段来营造2008奥运会前的和谐社会方面,对党(中共)绝对忠诚的北京市公安局确实是中流砥柱,功德无量!所有秘密警察也该明白,坏事传千里,当局的所有违法恶行都在逐步大白于天下。我们在不断将奥运会举办地北京的司法黑暗公开曝光给国际司法界和海内外公众。更何况北京的高智晟尚且如此,那山东的(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呢,广东的(维权人士)郭飞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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