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时间12月22日消息,今天上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国家政权罪”判处中国维权律师高智晟3年有期徒刑,缓期5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1年。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在本月的12日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对高智晟进行的庭审。他的家人以及亲属委托律师均未得到任何通知,自8月15日当局抓捕高智晟直至宣判审判,家属未得到任何法律文书。高智晟的妻子耿和关于宣判日期及制定律师姓名的询问也遭到法院方面的推委。
莫少平律师得知消息时表示:因为法院方面拒绝家属委托律师介入,无法看到具体认定事实,所以无法判断该判决的认定的事实和理由能否成立。仅从新华社公布的刑期结果看,是“颠覆国家政权罪”中最轻的。因为缓刑的先决条件要求必须是3年(含3年)以下的刑期才可获得。当年的杜导斌案件与此情况类似。
莫律师表示:无论当事人是否上诉,高智晟的家人近期应该可以为他办理取保手续。
香港中文大学亚太研究所中国法制研究员王友金对此发表评论指出:这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缓刑的目的是不让高继续乱说乱动。
他说:“维权工作是一个很敏感问题,触动执政者利益的问题以及他们的错误问题,高从事维权活动时,经常受到扣押、监视,现在以颠覆罪来审判他,确实是太过勉强。以他行为来看,只是维权,并不是颠覆,加上秘密审判,又不准家人参加,这样的审判是违反中共自己的规定。这样的处罚显然是要把他控制起来,不让他乱说乱动。”
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缓刑期间有很多限制,包括不能接受记者访问,出国,不能和外人接触等等,从这一点上王金友认为“对于一个维权人士来说,这个判决反倒不合理,实际上他们此举就是‘不让他讲话,不让他接触外界’。”
王友金指出高智晟案件的整个审判以及判决结果,在他的法律生涯中,都是非常罕有的。
他说:“在文革期间这种情况比较多,中共现在还用这个处理办法,显示中共法制越来越恶劣,越来越走下坡路。”他估计国际社会正义人士会有很多的批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