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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15日,中共党喉新华网报导,大陆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称,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 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并决定,中国大陆法院自2015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法院“有案不立”将被 追责;禁止法院“不收材料、不予答覆、不出具法律文书”等等。
而此前的4月1日,新华网曾报导,习近平主持召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并发表讲话,强调“人民有所呼、改革有 所应”。会议中,审议通过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解决民众“立案难”问题,保障当事人诉 权。
根据“有案必立,有诉必应”的政策,遭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纷纷向中共法院递交了对江泽民的 刑事控告书。5月11日,湖北襄阳法轮功学员张兆森向中共最高法院及检察院递交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又在15日的襄阳中院对其非法庭审中,当庭递交控告 书;5月16日及19日,原江苏教育学院厅局级官员、法轮功学员朱鹤飞,向中共最高法院及检察院邮递诉江控告;烟台法轮功学员、高级软体工程师邹德用于4 月13日在北京被非法抓捕并关押,2015年5月17日、18日,其妻向中共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及公安部门等机构递交诉状,起诉迫害元凶江泽民;5月 20日,河北5位法轮功学员共同发起“诉江”案;5月20日,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75岁的法轮功学员符玲文向最高检察院邮寄刑事控告状,控告迫害元凶江泽 民。等等。有迹象显示,在中国不久就会掀起一个全民诉江的巨大浪潮。
正 值大陆纷纷开始起诉迫害法轮功首犯江泽民之际,大陆媒体开始为诉江作进一步引导和造势。5月21日,大陆亲习近平媒体财新网藉泰国最高法院开庭审理前总理 英拉所涉的“大米案”之机,以“审判首脑”为题进行图片报导,盘点走上被告席的各国前首脑,其中包括南斯拉夫前总统米洛舍维奇、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瓜地 马拉前独裁者里奥斯‧蒙特等。报导称,这些人所犯罪名既有反人类罪、谋杀重罪,也有逃税等经济犯罪,其中一些人被投入监狱,也有“罪大恶极”的被处以极 刑。这些字眼中,“审判首脑”、“反人类罪”、“罪大恶极”、“处以极刑”显得极为敏感,引发民众热议。
“有案必立,有诉必应”可以视为北 京当局决心通过全面清理江泽民十六年迫害法轮功以及政法委乱权而造成的司法崩溃局面的一个动作,也是对江泽民釜底抽薪、将其送上法庭的一个信号。某种意义 上也可以视为是对所有不幸遭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和其他中国民众作出的一项承诺,从而使不久的将来审判江泽民成为一种可能。北京当局自实行“立案登记制”、 推行“有案必立,有诉必应”之后,从发展趋势看,习近平、王岐山的反腐“打虎”运动必将由原来的“胶着”状态转变为“压倒性胜利”。原因在于习阵营在倒江 问题上作了战略性改变,将原来的党内斗争改变为以民众为诉讼主体、以法律为倒江武器。民间的参与,最终将使倒江局势出现“压倒性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