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正逢大陆掀起众多法轮功学员起诉迫害法轮功首恶江泽民大潮之际,陆媒突然刊发“审判首脑”图片新闻,盘点因犯反人类罪等罪名被审判的多国前首脑,引起网民热议。有网民称“犯了罪 ,早晚要追究的 ,也许将来有一天,目前中国的老虎王也会被国际审判吧”。
陆媒《财新网》5月21日,借泰国最高法院开庭审理前总理英拉所涉的“大米案”为由,用“审判首脑”为题发表了图片报导,对多国因反人类罪等罪名而被审判的前首脑進行了盘点。此文的刊发正处在大陆众多法轮功学员起诉江泽民之际,外界称这是意有所指,暗指江泽民。
据明慧网报导,5月以来,众多来自中国大陆不同省、市、区的法轮功学员向北京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
其中包括,湖北襄阳法轮功学员张兆森于5月11日向中共最高法院及检察院递交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又在15日的襄阳中院对其非法庭审中,当庭递交控告书。原江苏教育学院厅局级官员、法轮功学员朱鹤飞于5月16日及19日,向中共最高法院及检察院邮递诉江控告。山东烟台的高级软件工程师邹德用之妻于5月17日、18日向中共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及公安部门等机构递交起诉江泽民诉状。
据知情人透露,将会有更多的法轮功学员起诉江泽民,江泽民被审判的日子已为期不远。
法轮功发言人张而平对本台表示,中国公民有权利、有义务依法起诉犯有反人类罪的江泽民。中共宪法有这个诉讼程序,至于它是不是按宪法程序走,政府是否能够依法治国,这是他们的事情。
遭610绑架判刑 诸城刘培志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诸城市四十三岁的学员刘培志女士,二零零九年遭610人员带警察从家中绑架,非法判刑三年半,在牢狱遭受种种折磨。其年幼的女儿在学校遭受歧视,其母亲含冤离世。
鉴 于江泽民一意孤行,发动了这场对善良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污蔑法轮功,并成立610办公室,凌驾于国家和法律之上专门实施迫害;鉴于《宪法》赋予公民信仰自 由,言论自由,出版、结社自由等,法轮大法修炼者按照真、善、忍的标准指导自己的言行,要求自己道德高尚,遇到矛盾向内找自己哪里做的不对,宽容、善待他 人,法轮大法的普世价值会给人类带来和平、理性,刘培志女士日前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涉嫌剥夺公民信仰罪、滥用职权罪、诬告陷害罪、非法拘禁罪、剥夺公民人 身自由罪等,要求赔偿给她的家庭、个人造成的精神损失、经济损失一百万元。
刘培志投寄诉状的邮政快递回执 |
刘培志女士表示,古往今来,邪不胜正。愿办理此案的相关人员明辨是非,识正邪,主持公道,匡扶正义。
下面是刘培志女士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她所遭受的迫害:
二 零零九年三月十九日早上,在当地610人员樊杰的带领下,警察把我从家中强行带走,无任何法律程序,当时我穿着拖鞋,没穿外衣,用无牌照黑车,几个警察强 制给我戴黑头套,把我带到诸城法制学习班(实为黑监狱),进两道铁门,大狼狗狂吠,不给吃饱,不让睡觉,无任何人身自由,二十四小时被警察管制,用谎言加 欺骗的手段进行逼供。并且抢走我个人私有财产笔记本电脑一个、一台打印机,现金二千多元。
在看守所,我绝食抗议对我的迫害,狱医李新明把我戴脚镣到医院灌食,我多次写信给相关责任人,无人问津。在看守所被关押一年多,对我非法判刑三年半。我按真、善、忍的核心价值规范自己的言行与道德,对他人与社会都是有益的。
我 被送往山东省济南女子监狱那天,本是阳春三月,满树春花,然而大雪纷飞,雪压枝头。中国文化中自古就有天警世人、天象兆人间之说。这是上天在为我鸣冤。在 监狱以薛彦勤为首的警察监管下,对我强制转化,不给饭吃,不让睡觉,个人私有物品不让使用,在我血压高压一百八十、低压一百四十的情况下,仍然让犯人从不 间断的给我灌输歪理邪说,完全把我的生命安全置之度外,逼我写决裂法轮大法的“”,犯人手握着笔,强行拽着我的一个手指,她自抄的“五书”就说是我写的,逼我揭批法轮大法师父,污蔑法轮大法,手段之卑鄙,这跟文革期间学生批斗老师、夫妻之间划清界线、子女被逼与父母断绝关系何等相似?被犯人随意辱骂、殴打。给我精神、肉体造成极大的伤害。
在 我被非法关押期间,我的母亲因对我的牵挂寝食难安,在漫长而难耐的思念中含冤离世,我的女儿失去了母亲的关爱与教导,因为对我的非法关押,在学校受他人歧 视,让她幼小的心灵受到极大的创伤。在我回来时,女儿跟我说:妈妈,你不在家时,我想你了,就一个人蒙着被子偷偷地哭。
遭冤狱酷刑 原银行职员控告江泽民
(通讯员报道)原河北省张家口市工商银行职员王心宇,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通过全球邮政特快专递(EMS)向北京最高检察院邮寄了刑事控告书,控告前中共头目江泽民发起对的灭绝性迫害运动,造成控告人陷狱三年并遭酷刑折磨,要求追究江泽民的法律责任。
王心宇邮寄刑事控告书的回执 |
王 心宇在控告书中指出,江泽民操控唆使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政法委、“610”、公检法司等机构,对他个人及成千上万法轮功学员犯下了以下罪行:侮 辱罪、诽谤罪;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渎职罪、滥用职权罪;诬告陷害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徇私枉 法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抢劫罪、盗窃罪、侵占罪;敲诈勒索罪;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妨害司法罪;报复陷害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玩忽职 守罪;侵犯通信自由罪及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罪(包括监控手机、电话、电子邮件);扰乱公共秩序罪;滥用职权;滥用法律(滥用刑法第三百条)罪;破坏 法律实施罪(破坏宪法实施)。
以下是王心宇自述遭迫害经过: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我被原工作单位张家口市工商银行领导非法软禁二十四小时,强迫我放弃法轮功信仰、强迫放弃公民上访权。
二 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本人去北京上访,向政府讲清法轮功真相,却投诉无门,只能到天安门广场向民众讲法轮功真相,还法轮大法清白,还法轮功创始人清 白,遭到北京前门派出所警察的绑架,后转至张家口市红旗楼派出所继续迫害。因不放弃信仰,不放弃上访权利,被张家口市桥东分局非法刑事拘留。关押在宣化看 守所三十六天。期间,遭非法抄家。家人被勒索人民币二万多元。
二零零二年五月八日,我在张家口市十三里被桥东公安分局刑警三中队警察绑架, 在刑警三中队,遭到非法审讯,因我不配合一切要求,被绑在铁椅子上九天,期间被戴背铐、脚镣,遭野蛮灌食六次。后又将我转关至桥东区洗脑班继续迫害,我不 放弃信仰,抗议迫害,绝食一百多天,期间我多次遭到野蛮灌食:全身被绑在铁床上,手臂被胶带绑在木板上固定,洗脑班人员用开口器将我的口腔撑至最大。我被 迫害得体重减至八十多斤,血压低压至四十多,随时有生命危险。
双手反背铐在椅子上 |
张家口市桥东检察院对我进行非法起诉,半年后我被转关至张家口市看守所。在看守所期间,我被迫做奴工。二零零三年,张家口市桥东法院对我非法判刑三年。期间,我原工作单位张家口工商银行强行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
以上所遭受迫害,都是因江泽民一手发动的对法轮功迫害所致,其是主要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