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不干涉内政是中共提出的外交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每当国际社会对中国在台湾问题,经济问题,人权和宗教自由等方面提出批评时,总是会被中共指责为“粗暴干涉中国内政”。这种说法乍一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内政是中国的国内事务,从主权的角度来说自然应该由中国全权处理,外国人不得干涉。甚至很多受到政府欺压的中国人也认同这种说法,本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也拒绝外国的干涉。那么国与国之间互不干涉内政真的是那么绝对的原则吗? 内政是相对外交政策而言的。国家其实就像一个大家庭,国与国的关系也与邻里之间相处类似。邻里之间可能和睦相处,互相帮助,互通有无;也可能关系冷淡,互不来往;甚至可能有利益纷争,互相仇恨。这也对应着国家间的外交关系。国家内政就相当于一个家庭的内部事务:家里什么样的装修,家务如何安排,重大决定如何做出,家庭收入如何分配。一般来说,邻里之间确实不应该过多干涉其他家庭的内部事务。可是如果有家庭出现家暴,虐待儿童,做一些危险的行为比如制造违禁药品等等,难道大家也应当不闻不问?
邻里之间不干涉家庭内部事务是有条件的,即一切家庭行为都是合理合法的。国与国之间也是如此:一个国家的内政只要符合公理与普世价值,无论其采用何种制度和具体施政方案,其他国家不应当干涉。可是如果一个国家做出了种族灭绝,危害国民自由,迫害人权的事情,即使是内政,国际社会当然可以并应当加以干涉。
问题在于如何干涉。如果大家发现社区中某个家庭内部有犯罪行为,可以举报给政府相关部门,利用高一层的权力组织加以干涉和纠正。到了国家层面就缺乏这种机制。虽然存在联合国这样的组织,可是对各国政府的约束力还是很小。如果某个国家内部出现暴政,国际社会通常只能采取经济制裁,外交孤立等政策。其实说白了这只是国际社会通过调整自己的内政与该国做分割而已。人们交往朋友,不会选择无信之人与邪恶之徒。同样国与国之间建立正常的贸易与外交关系,也要基于国家信用和共同的价值观。论语中说“危邦不入,乱邦不居”,如果一个国家政权对内残暴,不尊重人权和普世价值,那么正直的国家自然不会与其建交和做生意。如果被制裁的国家不但不改正自己的行为,反而与国际社会争执,那只能徒增敌意,甚至造成军事摩擦这一最坏结果。
中共在执政中所作的恶,对人权特别是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的迫害,对少数民族文化的抹杀,对香港一国两制承诺的背叛,以及不间断地对台湾的武力恐吓,都已经远远超出正当的国家内政的范畴。国际社会因此对中共采取的经济外交上的制裁是合理且正当的。中共口中所谓的不得干涉中国内政,恰恰表示它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拿不上台面,无法从道义和普世价值的角度说服别人,只能用“不干涉内政”的牵强理由来阻挡。这和一个罪犯叫嚣“我是犯了罪,但我害的是自己人,和别人无关,你们不准管我”又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