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一审被判无期。相对周的巨贪和血债,这个定罪明显属于轻判。为什么周永康未判死?周永康未判死有两个直接原因,而这两个原因与习近平围剿江泽民的布局有紧密关系。
周永康未 判死的第一个原因是,定罪基准的偏移。周永康最严重、最核心的罪行,即杀人、残害民众--包括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反人类罪等,被排除在定罪范围之内,被 掩盖或回避了。这不合逻辑:因为周最后10年是中共政法委头子,犯下的主要是血债型罪行,经济犯罪虽然很严重毕竟是附带的。但这次无期徒刑恰恰是用相对次 要的受贿罪定罪。量刑取决于定罪。定罪基准偏移,必然导致轻判。
中共最高层为什么选择最轻的经济罪定罪?这与习打江的特点有关,与习以反腐 名义清理江派的逻辑是一致的。习为什么要打江?根本原因在于习不愿意为江迫害法轮功、活摘器官的反人类罪承担罪责,不愿成为千古罪人。一旦习不愿成为替罪 羊,江为不被清算就要用各种方法搞掉习,包括搅水、制造恐怖事件、政变和暗杀等。这样,习为自保必须铲除江派,就形成了双方你死我活的博弈。外表上看上去 像以往的中共内部权斗,其实内容是不同的。
在这场博弈中,习可以用江派的核心罪行来治罪它们,其实这是最强大的杀手锏。但这必然涉及到 对法轮功的昭雪,也涉及中共垮台等一系列重大变故。习没有做好应对这一系列变局的准备。但是习清楚地看到,江派同时是巨贪。用反贪腐名义打江符合民心,能 最大限度联合各种力量,是最大社会公约数,而且风险较小。这就是习选择了用反腐名义清理江派,以及用经济犯罪定罪周永康的主要原因。
但 这也产生一个矛盾:不触动不清算江派核心罪行就不能避免背黑锅。如果最后没有逮捕法办真正的罪犯江泽民,那么轻判周永康反而变成了包庇反人类罪,而且打江 “开弓没有回头箭”,江派也不会饶过习。因此,习一旦判了周(尤其是轻判),只有一种出路可以弥补,就是提速收拾曾庆红、江泽民,而且最后一定得用反人类 罪等江派的核心罪行来判罪它们。这也就是把对周的未判死变成判死江的催化剂。
从5月份开始,通过法院“有案必立”的登记制度,反腐“打 虎”进入“全民诉江”的“开放性打江”阶段。实际上,法轮功诉江从镇压一开始就一直不断,只不过被江用高压手段镇压着。现在这个阻碍搬除了,阀门打开了, 广大民意起来形成汹涌诉江大潮。同时习阵营继续对江派在老巢上海和各个主要系统(军队、政法、“6·10”、统战部、国安部、外交部、央企包括金融系统 等)进行全面大清洗。
从这个角度看,周永康未判死实际上构成了整体打江布局的一个组成部份和配套过程。特别耐人寻味的是,这次《新华 社》通稿强调周永康自认给党的事业造成损失,没有提到其对人民造成的损失。这从某种意义上似乎在暗示,真正人民的大审判还未到来,对江魔头等的罪行将等江 落网后一起清算。
周永康未判死的第二个原因是,周用坦白认罪,供出“重量级人物”(很可能包括曾、江等)来换取不死。从《新华社》通稿强调周的“认罪悔罪”、以及周曾7次下跪求饶放他一条生路来看,这种可能性很大。
这 里的问题是:即使基本定罪偏移,但仅用从经济罪定罪也能判死周。1亿多元的受贿罪仍足以构成死罪,而且1亿多元只是周及其家属实际贪腐总额的一根毫毛。事 实上,习给周留条生路,周“认罪悔罪”是一个因素,更主要的考量可能是:留下周作为活口对接下来的打江布局和进程是有利的。这可从两方面看。
一 方面,周永康“竹筒子倒豆子”交待江的罪行(22份材料)和人证作为活证据的存在,对曾庆红、江泽民是一个巨大威胁。活证据在,随叫随到,江最恐惧。一般 而言,在犯罪集团主犯没有落网之前,把下面的从犯都处死了,证据就断了。因此,最希望看到周永康被灭口的人群中一定包括江。换句话说,线索中断对江有利, 人证活口在对习有利。
另一方面,周供出江而获轻判这一事实有利于瓦解江派余党军心。清除江长期构筑的势力网是件大工程。这点从中纪委的 排兵布阵和反覆巡回清洗可以得到印证。当江派残余看到周永康的不堪下场,看到周“立功赎罪”被免死,会联想到自己,对这些人重新站队、收集迫害证据、弃暗 投明等有好处,这些人甚至可能成为诉江的法律控告人。这对加速摧毁和清除江派残余势力有帮助。
总之,打江是习近平的终极目的。周判不死,对判死江并非无益。
判周永康翌日 传中共内部通报周涉政变通奸
(新唐人记者李慧心报导)中共官方6月11日公布了对前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一审判决无期徒刑的结果。外界注意到,今年3月中旬中共最高法院指称周永康与薄熙来等人〝搞非组织政治活动〞的罪行,在庭审中只字未提,不翼而飞。6月12日,《法国国际广播电台》披露,中共通过党务系统传达了周永康策划参与〝非组织〞政治活动和通奸,并称属于党纪问题。
中共新华社6月11日报导称,5月22日,周永康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秘密开庭审理。周永康因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滥用职权和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有期徒刑七年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法庭最后决定对周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外界注意到,中共当局在这次对周永康的审判中,完全回避了此前中共最高法院的一个年度报告中提及的周永康和薄熙来〝践踏法治〞、〝搞非组织政治活动〞的罪行。
6月13日,《法广》了解到,6月12日,中共通过党务系统下达了《中共中央关于周永康违法犯罪案及教训的通报》,目前这份文件已经传达到了县处级。
报导引述列席学习的内部人士的消息透露,除了公开报导披露周永康的三项罪名的细节外,这份通报还指周永康策划参与〝非组织〞政治活动;个人野心膨胀,谋求改变党组织决议;并且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等等。
报导说,根据18大之后,中纪委多次强调的政治纪律和党内法规的说法,周永康涉及的这些问题,均属于党纪问题。
周永康宣判后,中共各地官方的均纷纷表态,报导表示,至少湖北省、云南省、甘肃省、中国气象局等部门均召开了类似的学习会。
3月17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的一篇署名文章,该文首次提出周永康、薄熙来在位时从事〝非组织政治活动〞。
3月18日,中共最高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4)》中也提及,〝要充分认清周永康、薄熙来等人践踏法治,破坏党的团结,搞非组织政治活动的严重危害,彻底肃清周永康严重违纪违法对法院工作造成的恶劣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