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9日,习近平当局公布对周永康立案调查,同时公布中共四中全会研讨“依法治国”。这与结束文革时有相似之处,当年打倒“四人帮”之 后也是首提恢复法治。落马的薄熙来、周永康、徐才厚、令计划被称作“新四人帮”,他们最大的作恶不是贪腐,是破坏法治、迫害人民。
“新四人帮”背后真正的“大老虎”是江泽民。江泽民在2002年中共十六大搞出了一个以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 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和国务院国务委员四大副国级身分兼任的公安部长,同时又把政法委书记推上政治局常委,从党内来说,都是极其邪恶和阴毒的做法。他实际上恢 复了文革前夕政法小组的“人治”做法,即公检法合一、公安独大、以言代法。
江泽民一手搞出的政法委体制是比法院还大的法院,比政府还大的政府。在迫害法轮功运动中,政法委和610办公室合体,打破了任何法律和制度的约束。这个迫害机器迫害了千千万万无辜的法轮功学员,还轧向更多普通的中国民众,造成每年数千万民众上访、冤假错案遍地。
本文讲述的是江泽民如何一手搞出这样一个异形体制,以及它的影响和危害。
接上文:【特稿】江泽民一手搞出的邪恶体制(上)
体制内的人都看不下去
“我们的政法委书记往往都身兼公安局局长,公安局本来是检察院的监督对象,但被监督者是监督者的领导,这个体制特别不顺。” 2010年中共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原副行长吴晓灵公开表达了对这种体制的不满。
吴晓灵在两会期间说,她曾经听到基层法院和检察院的官员感叹工作很为难。“比如,领导开会决定了一个事,那这个领导包不包括政法委书记呢?如果包括,就得服从他的领导。但如果这个事情做得不对,从业务上来说,检察院和法院都可以对公安局做出的不当行为提出不同的意见。”
她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这种党政关系的扭曲和错位,影响了司法公正。她提出的解决办法是,“政法委书记不能身兼公安局长。”
同样在2010年,《羊城晚报》6月2日报导,三起案件在当时引起了中国公众的热议,“凸显人们对法律的日益不信任”。这三起案件是:
1. 湖北的按摩女邓玉娇因刺死一名官员而被刑拘。调查发现她是为了防止受到性侵犯而自我防卫,有关部门隐瞒了性侵犯的情节。
2. 河南农民赵作海因谋杀邻居而被判刑。服刑近11年后,他杀死的“受害人”活着出现了。
3. 河南8名农民因诽谤罪而被捕入狱。他们所犯的罪是:揭露村支书的腐败行为。
不 少人担忧,政法委书记与公安局长互兼,将可能导致案件协调成“铁案”,检察机关无法进行侦查监督,而法院在被协调的情况下,实际上是按照公安局长的意图, 无法做出独立的法律判断。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也明确说,政法委书记与公安局长互兼损害司法部门的独立办案是不争的事实。
山东某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段梅(化名)多次亲身经历 “被协调”。“如果公安局长兼任政法委书记,对案件的定性、处理过当却要坚持己见,那么公检法之间就会矛盾丛出。”段梅说。
浙 江某市检察院检察长苗力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和看守所的执法活动要进行监督,包括侦查活动监 督、刑事立案监督和刑罚执行的监督。如果公安局长是政法委书记,就可以领导检察机关,这样一来,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就理不顺,显然不利于法律监督工作 的开展。”
“司法权被协调的后果是,原则不复存在,只要案件被协调,最后都听政法委的,而政法委书记很多时候又是公安局长,所以归根结底是 听公安局的。”河北某检察院检察官薛林则颇为无奈地告诉该刊记者,“有时候检察官甚至有点喜欢这种形式,因为都听公安局的,不用担心案件被法院发回来。”
前 文谈到了,江泽民搞出了一个以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国务委员四大副国级职务兼任的公安部长,是一个极其邪恶和阴毒的做法。 这样的体制,连体制内的人都在媒体上公开说 “特别不顺!”但是光一个公安部长,还造成不了这么“特别不顺”的体制,必须从政法委说起。
政法小组带来文革式灾难
政法委在正常的国家是不存在的,它本身就是干预司法的产物。
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周永坤2012年在《炎黄春秋》撰文讲述中共“政法委的历史与演变”。中共政法委的前身是在1940年代出现的法律智库机构,之后是秘书性质的“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
1958 年6月10日中共颁布通知成立中央政法小组,县以上各级党委都逐渐成立了政法小组。这个小组不仅“协调”公检法的关系,而且形成重大案件逐渐由党委审批。 “这个体制不仅在立法上,特别是在司法上强化了人治体制,形成了从上到下的党委第一把手专权的制度”,“开始形成了至今难以改变的党政不分的、人治的一元 化体制”,“从此一步步造就了文化大革命的社会条件”。
周永坤表示,这个政法小组的恶劣之处在于迎合当时领导人的人治偏好,它的两个措施与八年后的文化大革命存在因果关系。
其一,1958年该小组提出报告说,“刑法、民法、诉讼法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看,已经没有必要制定了”,导致全国立法工作陷于停顿。
其 二,它在大跃进的时代氛围中提出了完全违背1954年宪法的“公检法三家合一,公安为头”的极端人治体制,造成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合署办公,并 由公安部统一领导,法院检察院都成了公安的下属单位。“公安大跃进”导致全局性的社会大灾难。“警察领导法院,这在任何正常体制下都是难以想像的。”
1966年文革后,党委被架空,政法机关被砸,中央政法小组也自食其果,最后不存在了。但政法委突进,公安独大带来的教训不能说不深刻。
乔石的司法理念
文 革后政法机构又重建。从1980年算起,中央政法委先后经历了七任书记,分别是彭真(任期:1980—1982)、陈丕显(1982—1985)、乔石 (1985—1992)、任建新(1992—1998)、罗干(1998—2007)、周永康(2007—2012)和孟建柱(2012年11月任职至 今)。期间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时期,以1998年罗干为分水岭,1998年前是乔石的“务虚”时期, 1998年之后到周永康垮台是江泽民的政法委恶性膨胀时期,可以说是复辟文革政法小组的做法。2012年周永康垮台之后,进入习近平时期,目前还在调整 中。
1980年成立中央及省、地、县四级政法委,虽然是统管公检法,但只是在政策层面做指导,不介入司法正常程序和具体个案。当时由彭真出 任该委员会的书记,并没有任命副职。1985年乔石接任政法委书记直至1992年。乔石对政法委的主张一直是“务虚”:具体的司法不能干预,抓大的面上东 西。乔石在任中央政法委书记期间,该机构的办公室都没有独立门面,设在公安部内,只有很少的专职人员编制。
1988年,在乔石的支持下,时任总书记赵紫阳以“机构改革,党政分开”的名义,撤销中央政法委,成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职能大为削弱。小组不设副职领导人,也不设专门的办事机构,由乔石继续兼任该小组组长。
1989年六四事件之后,江泽民上台。在江泽民的动议下,中央政法委员会1990年3月又恢复成立。但在乔石的坚持下,委员会的副书记不再安排时任的公安部长,而是由时任最高法院院长任建新兼任;而且当时要求,“政法委员会恢复以后,仍然要贯彻党政职能分开的原则。”
1992 年乔石建议任建新接替自己的政法委书记,次年任建新任最高法院院长,一直到1998年转任全国政协副主席。1992到1998年间,任建新是以最高法院院 长身分兼任中央政法委书记。任建新没有像乔石那样进入政治局常委会,连中央政治局委员也不是,仅被安排为中央书记处书记。这段期间中央政法委在党内的组织 规格相对较低。
今年6月14日乔石91岁在北京去世。中共在全国降半旗,进行高规格的纪念。民间对乔石的印象相比江泽民、周永康等要好得多。
“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对照6月11日刚被宣判无期徒刑的前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永康,这句话在网上被刷屏了。
《新京报》说,“人们对乔石的怀念,正是反映当下中国社会对民主与法治的现实诉求,以及对未来的期许。”
如果没有后面江泽民、周永康在政法委的倒行逆施,人们恐怕还不会那么把乔石和江、周来进行比较。
第二权力中央
乔石和江泽民一直是政治对手,在政法委问题上的分歧尤其明显。
江泽民对政法委的理念就是“务实”、利用政法委扩权、抓权,因为他尝过甜头。1986年江泽民担任上海市委书记,时任上海政法委书记的石祝三为其亲信。江为了让石扩权,打破中央关于政法委的权力规限,让石具体插手所谓社会影响重大案例。
江泽民上台后又把这一套抓权的经验带到北京,并利用总书记之权推广全国,多次指示加强政法委的权力,完全改变了乔石“务虚”的做法,因而中国各级政法委可插手具体案例,权势立时炙手可热。
1991年,中共成立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中央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
1994年,中央政法委员会的职权扩大到七项,其中包括“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等。1995年,中央政法会的职权扩大到十项。与此同时,地方政法委也跟着扩权。
这之后,政法委与司法人员狼狈为奸,“靠法吃法”,有恃无恐。“司法黑社会”遍布全国的同时,上访冤民自1990年始,每年的增幅都超逾两位数,到2004年,中共官方说一年上访案件达一千万起,那应该是最保守的数据了。
1997年中共十五大,第一次独立主持中共高层换届工作的江泽民安排亲信罗干以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身份接替任建新的政法委书记职务。罗干一干就是十年,而且还藉此爬上政治局常委。
1999年也是在6月10日,江泽民成立了一个特殊的“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的具体办事机构就是“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中央610办公室”,与中央政法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中央政法委的权力再一次恶性膨胀。
“中 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由时任的政治局常委(正国级)李岚清任组长,除了中央政法委做主导,该“小组”成员单位还包括:中共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央外事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 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邮政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武警部队。
《真 实的江泽民》一书指出,从“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的议事机构负责人的级别和参与的成员单位之多之广,就可以看出江泽民当初迫害法轮功动用的国 家公权力之多之大,完全是倾举国之力,把整个社会都动员起来迫害法轮功。也正是这种议事机构的性质,说明了“610办公室”为什么能成为一种盖世太保式的 超级邪恶机构,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据报导,通过政法委,“610”控制中共的公安、法院、检察院、国安、武警系统,还可以随时调动外交、教 育、司法、国务院、军队、特务、卫生等资源。通过强行设立附属单位,“610”操纵包括企业、工会、学联、妇联、政协、科协、受控的党派和宗教协会等等各 种各样的非官方团体。
专门为迫害法轮功学员而设立的“610办公室”,遍及全国,从中央到地方,上至权力核心层下至乡镇农村基层,形成了 严密而独立的体系,并对全国的各级党、政、军系统拥有绝对的权力。此后中共政法委成了镇压法轮功的主要打手,随着江泽民镇压法轮功的升级,各级政法委权力 跟着膨胀。
江泽民、曾庆红、罗干等在步步升级的镇压法轮功运动中,制造了“天安门自焚伪案”、大量冤狱和劳教所惨案、活体摘除法轮功学员器官等惊人的罪恶。为继续掩盖事实真相、维持镇压,江泽民、曾庆红等一直把持中共最高权力。
在 2002年底中共十六大江泽民向胡锦涛交出总书记职务时,江硬把常委人数从7人增加至9人。这9名常委是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黄菊、 吴官正、李长春、罗干,使得政治局常委中胡温被大幅度孤立。新增的“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和“中央精神文明委”主任李长春分管政法和文宣,确保维持江的政 策。
罗干以政治局常委身分兼任中央政法委书记后,整个机构水涨船高,成为和中央书记处、中纪委平起平坐的正国级机构。江还让周永康以四个副国级的职务高配公安部长,加大了对法轮功的镇压力度。
高新在自由亚洲电台评论道,“从罗干进入政治局常委会之后,胡锦涛担任总书记的十年是中央政法委权力和权限恶性膨胀的十年。”“更过分的是,这两届政法委的副书记都是公安部长(周永康、孟建柱),形成了公安部长有权命令和指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的荒唐局面。”
2007年中共十七大,江泽民把周永康塞入常委。当时的9个常委是胡锦涛、温家宝、吴邦国、贾庆林、李长春、习近平、李克强、贺国强、周永康。
这一届,周永康在政治局常委的实际权力甚至超过胡锦涛。这样一个拥有政法委武警力量和控制“610”特务机构的特殊常委,使胡锦涛在权力上被架空,而政法委成了“独立王国”,成为“第二权力中央”,无法无天的周永康被外媒称为“维稳沙皇”。
而 周永康的势力还不限于政法系统。《人民日报》原副总编周瑞金今年3月15日在陆媒“财经网”发文说:“周永康被指与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案都有剪不断理 还乱的牵连,甚至从事政治阴谋活动;而他伙同李东生、蒋洁敏等部属,更是或串联,或并联,组成了一张巨大的贪腐网,到了几乎可以遮天蔽日的地步。”
自江泽民1989年执政开始,罗干和周永康前后两任政法委书记都当了主管政法委的政治局常委,这在政法委的历史上从未有过。乔石也当过政法书记的常委,但是他只是兼职政法委,而且他对政法委的要求也是“务虚”,不介入实务。
文革悲剧可能重演
2012年3月14日,中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回答中外记者提问。在谈到政治体制改革时,温家宝表示,“文革的错误和封建的影响,并没有完全清除。”
“现在改革到了攻坚阶段,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功,经济体制改革不可能进行到底,已经取得的成果还有可能得而复失,社会上新产生的问题,也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文化大革命这样的历史悲剧还有可能重新发生。”
这 是温家宝首次在公开场合提出这么严厉的警告。文革,有些人认为很遥远,其实还在身边发生着。对照前文说的1958年建立的政法小组,有两项措施为后来的文 革形成了条件:其一,全国的立法工作陷于停顿;其二,公检法三家合一,公安为头。江泽民一手打造的政法委也造成了这样两个条件:其一,各地官员以言代法, 法律形同虚设;其二,公安为大,公安领导检察院、法院,三家合一。
江泽民一手搞出的政法委体制是比法院还大的法院,比政府还大的政府。 1999年7月20日以来,中共江泽民集团利用政法委系统对亿万法轮功学员发动文革式的镇压。它直接迫害了千千万万无辜的中国民众,令无数人生活在无助与 恐怖之中。这场迫害打破了任何法律和制度的约束,导致中共这部镇压机器对普通民众越发的疯狂。
中国知识界和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周永康任中共公安部部长和政法委副书记以来,中国的法制建设急剧倒退,社会治安急剧恶化,严重刑事案率居高不下,黑恶势力横行。
“我是觉得中国的法治处在一个大倒退的时期。”中国法学泰斗江平过去几年多次这样说。
“事实上,几乎所有的重大冤案后面,都有政法委的影子。在全国引起恶劣影响的佘祥林案、赵作海案是其典型。随着政法委员会的不断扩权,特别是当它掌握了 ‘综合治理’的权力的时候,它事实上成为政府以上的政府,法院以上的法院。这个体制加上党的集体领导难以实现的体制性缺陷,各地在维稳的旗号下埋下了社会 稳定的隐患。”法学教授周永坤说,“政法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导向与公检法不一致……这就是目前我国暴力强拆、暴力截访、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违法行为屡禁 不止的制度原因。”
追究江泽民方显法制公正
当薄熙来和周永康在互相呼应“唱红打黑”的时候,外界还不明就里。其实,江泽民、曾庆红、周永康早已密谋中共十八大时让薄熙来进入政治局常委当政法委书记,再用两年时间在整个中国推行“唱红打黑”,然后从习近平手里夺权。
可人算不如天算,2012年王立军事件引发骨牌效应,薄熙来、周永康等相继落马。中共十八大,政法委书记被逐出政治局常委,政法委权力被削弱,周永康的政法系统势力也不断被清除。
早 在“十七大”,胡锦涛就意识到周永康以政治局委员兼任公安部长的问题。胡拒绝曾庆红安排孟建柱进入第十七届政治局、“全面接替周永康”的动议。换句话说, 胡拒绝再制造一个以政治局委员身分高配的公安部长。实际上,这为“十八大”后省级政法委书记和公安厅长/局长分离创造了条件。
“十八大”后习近平采取一系列措施,否定江泽民一手搞出的政法委路线:强调宪法权威,取消劳教制度,省级政法委书记不再兼任公安厅局长等。
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强调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等。
2013年12月28日,执行半世纪的劳教制度被废止。
2014年10月28日,中共《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要求“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2015年1月20日至21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彻底肃清周永康案造成的影响”,并宣布将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造成后果的要倒查责任。
2015年5月1日,立案审查制度改为立案登记制度,施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2015年6月23日,31省份的省级政法委书记均不再兼任公安厅长。
2014 年7月29日,习近平当局公布周永康立案调查,同时公布10月份将召开“四中全会”研讨依法治国的消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认为,“这与结束 ‘文革’时的情况有相似之处,当年打倒‘四人帮’之后首先恢复的就是社会主义法治,邓小平等领导干部一再提到建立社会主义法治体制。”
巧合的是,落马的薄熙来、周永康、徐才厚、令计划也被称作“新四人帮”,他们的背后是真正的“大老虎”江泽民。
从5月1日大陆法院施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以来,到7月2日有4万多法轮功学员在大陆控告江泽民犯下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酷刑罪、滥用职权罪等各种罪行。
评论员李林一认为,江泽民一手搞出的邪恶政法委体制,复辟文革的做法,不仅迫害了法轮功,也迫害了无数的中国普通老百姓,导致十年法制大倒退、冤案遍地。周永康只是马前卒,江泽民才是最终的责任人,只有江泽民伏法,中国的法制才有公正,正义才能伸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