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4日,“国际终止中国滥用移植联盟”(ETAC)、华府“共产主义受难者基金会”等117个机构联合举办中共活摘器官研讨会,来自美国、英国、加拿大、欧盟、澳大利亚等25个国家的专家、议员、官员及机构代表等与会。多国专家呼吁,现在是国际社会联合起来、采取行动,对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以及维吾尔人器官罪行追责的时候了。
加拿大参议员:中共对维吾尔人和法轮功学员都犯下群体灭绝罪
加拿大参议员马里洛·麦克弗兰(Marilou McPhedran)在会议上发言表示,加拿大参议员提出了制止活摘器官的S240法案。她说,“该法案将修正加拿大的刑法,并修正加拿大的移民和难民保护法。”
该法案清楚地表明,“任何贩运人体器官的证据,都会导致(责任人)被自动拒绝入境加拿大。”
2021年2月22日,加拿大国会266名跨党派国会议员通过动议,认定中共犯群体灭绝罪。
麦克弗兰参议员对此特别强调,该动议认定“中共针对维吾尔人以及其他少数群体,我认为包括针对法轮功学员,犯下群体灭绝罪”。
“这是一个清晰、有力和原则性的声音。”她表示,希望多个政府能够听从这一声音。
加拿大议员:希望他国跟随认定中共群体灭绝罪
加拿大国会议员萨默·祖贝里(Sameer Zuberi)在会议上发言说,认定中共犯下群体灭绝罪,“这并非仅仅关乎中国民众,而是关乎国家政策”。
“加拿大是国际上第一个由议会认定中共对新疆维吾尔族和其他突厥少数群体实施群体灭绝的国家。我们跟随美国政作出(中共犯下)群体灭绝罪的认定,希望其它国家也能够跟随效仿。”
“为了制止这些反人类的罪行,这是我们国际社会必须要做的。”
加拿大前亚太司司长:呼吁杯葛2022年北京冬奥
加拿大前亚太司司长大卫·乔高(David Kilgour)表示,加拿大国会刚刚通过认定中共犯下群体灭绝罪的动议,也呼吁杯葛2022年北京冬季奥运会。
“对某个群体的大规模屠杀是群族灭绝的最普遍特征,比如针对卢旺达,而谋杀某些特定的群体以获取他们的器官,当然也是群族灭绝。”
他表示,中共“2019年针对穆斯林群体建立再教育营,类似于其在1999年后在全中国针对法轮功学员建立再教育学习班”。
法轮功是以“真、善、忍”为原则的佛家修炼功法。1999年,中共时任领导人江泽民以法轮功修炼原则与中共意识型态不同、“法轮功学员人数超过共产党员人数”等为由,一意孤行下令迫害法轮功。
乔高还表示,“加拿大应该像澳大利亚一样,通过一项‘外国干扰法案’,以阻止中共官员干扰加拿大任何地方的加拿大人。”
共产主义受难者基金会:美国国会发起制止中共强摘器官法案
美国“共产主义受难者基金会”政府关系部主任克里斯蒂娜·奥尔尼(Kristina Olney)在发言中说:“中共强摘良心犯器官,宗教群体人士器官,尤其是法轮功学员的器官,并在全球以十亿美元的规模贩卖。报告显示,新疆维吾尔人也成为受害者。”
“美国和世界上尊重人权的国家,必须直面现今发生在中国的这一可怕的人权侵犯,对中共罪行追责。”“21世纪不能容忍这一罪行。”
她表示,去年12月底,美国参众议员发起了制止中共强摘器官法案,预计这一法案将在近期重提。这一法案将授权美国政府,对贩卖人体器官的行为追责;要求美国国务院就外国贩卖人体器官议题提交年度报告等。
澳大利亚参议员:澳大利亚必须强力发声
澳大利亚参议员埃里克·阿贝兹(Eric Abetz)说,“不幸的是,中共强摘器官的罪行,只是其众多侵犯人权行径之一,包括其对新疆维吾尔人实施的群体灭绝、实施社会信用系统、打压香港自由等等。”
澳大利亚受到“来自中共的经济打压,(要求)在其人权侵犯上噤声。(但)我们不会这么做”。
“器官摘除的受害者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我们成为他们的有力声音。”
“世界上所有的经济利益,都不能动摇我们对强摘器官受害者的支持。”
欧洲议员:世界必须联合起来 谴责和制止中共强摘器官
欧洲议员伊万·维利博尔·辛奇克(Ivan Vilibor SINČIĆ)说,“中共对少数族裔群体、政治群体、宗教群体,实施系统性迫害”,而人们也见证了中共对香港的政治镇压。
中共“除了实施强制劳工、监禁、集中营、酷刑折磨,还强摘人体器官…….”
他说,中共强摘器官的“主要受害者是法轮功学员,因为他们通常都非常健康”。
“世界必须联合起来谴责中共这一行径。这一行径必须停止。”
英国御用大律师:纠正中共活摘器官罪 人人有责
英国御用大律师杰弗里‧尼斯爵士(Sir Geoffrey Nice QC)发言表示,英国独立人民法庭——“中国法庭”所做出的判决是客观中立的,“过去两年半来,从未有任何人从细节上,对这个判决进行质疑和挑战。”
主导英国独立人民法庭——“中国法庭”判决的尼斯爵士,曾主持国际刑事法庭对前南斯拉夫总统米洛舍维奇(Slobodan Milosevic)的起诉。
尼斯爵士说,他们的团队在调查中共活摘器官议题前就像“一张白纸”,没有先入为主的观念,对受害人并不抱有特别的同情,他们也不是活动人士,他们所做的只是“处理呈现给他们的证据”,“以判决的形式为一个问题给出答案”。“这是许多人在一起做出的判决。”
该法庭在2018年12月8日到10日,和2019年4月6日到7日,举行了共计5天的公开听证会,对五十多名事实证人、专家、调查员和分析员进行调查、取证、询问,法庭以多种形式审议了证据。
2019年6月,英国“中国法庭”在伦敦宣判:“法庭成员一致确信,无可置疑,中国(中共)强制从良心犯身上摘取器官,已经大规模进行多年,所涉及的受害者众多。”
2020年3月,英国“中国法庭”发表最后的书面判决,做出以下结论:
“(活体)强摘人体器官已在中国各地大规模发生多年,法轮功学员是其中一个——而且可能是主要的——人体器官来源。”
“集中针对维吾尔人口的迫害和医学检查是比较近期的情况。”
美国国务院在2020年6月发布的年度宗教自由报告中,也引用了英国独立人民法庭的判决结果。国务院的报告还记录了2019年有96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
1999年,中共时任领导人江泽民以“法轮功学员人数超过共产党员人数”为由,一意孤行下令迫害法轮功。明慧网报导,除了至少四千多人被确认迫害致死,还有难以计数的修炼者至今下落不明。
尼斯爵士还在2021年2月24日的会议上说,“如果一个结论做出了,而这个(罪行)从根本上侵犯了一个群体的权利,这种侵犯足够严重、足够明显、足够明确,那么我们其他人都有责任采取行动予以纠正。”
DC法轮大法学会主任:国际社会必须联手对中共“群体灭绝”罪追责
美国华盛顿DC法轮大法学会联络部主任林晓旭博士发言表示,英国“中国法庭”所做出的“历史性的判决”,给世界各国如何和中共打交道,提供了重要的参照。
他说,“任何和中共公开互动的场合,我们都需要结合这一判决,要求中共停止强摘器官。”
他认为,多方调查报告都已证实中共强摘法轮功学员器官这一事实,“现在是国际社会联合起来,采取行动(对中共追责)的时候了。”
“中共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行径没有停止。”他引用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的调查结果表示,中国存在大型活体器官库,以满足其按需移植器官的需求。
“如果不直击中共(这一问题),那么中共猖獗的强摘器官行径不会停止。”
他说,中共强摘器官的行径,不仅仅是普通的反人类罪,而被称为“无声的群体灭绝”(cold genocide)。
“这个情况很紧急、很危险,我呼吁国际社会联合起来采取行动,制止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无声的群体灭绝’——强摘中国法轮功学员的器官。”
他表示,国际社会应该强烈谴责中共,呼吁立法者制止到中国进行器官移植旅游等等多种方式对中共追究责任。
林晓旭博士强调,中共是不可信任的,而中共在器官来源问题上的谎言“一个接着一个”,国际社会不能信任中共安排的所谓对强摘器官进行的调查,正如世界卫生组织(WHO)在中共的安排下无法获得中共病毒(COVID-19)的真相一样。
他也建议,国际社会和中共打交道时,“非常关键”的是需秉持美国前国务卿蓬佩奥所提出的“不相信和验证”这一原则,并且要把“中共”和“中国人民”区分对待。
调查记者:维吾尔人被强摘器官
资深调查记者葛特曼(Ethan Gutmann)表示,中共也强摘新疆维吾尔人的器官。
他说,从2016年开始,维吾尔人和哈萨克族难民描述了(中共针对他们进行的)零散的大规模处决。大规模的处决也涉及到火葬场设施。对尸体的处置,可能成为关键证据。
“2017年,自由亚洲电台获知,地方当局指示,在全新疆建立9个新的火葬场。”
有证据显示,(有的地方的)医院、集中营、火葬场被建在一起。而新疆的机场,也建立了运输人体器官的绿色通道。他认为,这些构成了强摘器官的要素。
大学教授:国际器官移植专业机构和人员有责任采取行动
澳洲麦考瑞大学(Macquarie University)教授罗杰斯(Wendy Rogers)说,“显然,中共对强摘器官负有最终责任,中共批准了对受害群体的迫害,批准了在中国发展工业化规模器官移植业。”
“专业人员必须意识到,中国正在发生强制器官摘除。”“这些侵犯人权行径,令人信服而且非常详细。”
“(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对中国的移植应该有重要的道德关注,不再有任何借口,故意无视这些与移植相关的侵犯人权行径。”
她表示,强摘器官的暴行是“不可容忍的”。
“器官移植专业人士有道德责任采取行动,他们拥有必要的知识和权力,来大声发声。如果他们不这样做,我们应该让他们为自己的沉默负责。”
著名人权律师:运用马格尼茨基法 对中共强摘器官者和共谋者追责
加拿大著名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David Matas)表示,“中共一直强烈否认其在强摘器官。”
“中共官员通常不反对外国通用法律禁止强摘器官和共谋行径,他们只是最后说,这一法律不适用他们,因为他们否认存在这样的侵权行径。”
麦塔斯建议,国际社会动用《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
他说,国际社会制止中共强摘器官,“有一个明显适用的法律,但还没有应用的,是‘马格尼茨基法案’。”
“……参与中国器官移植业的每一人,都是强摘器官或者是强摘良心犯器官的共谋。”
麦塔斯说,根据《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严重侵犯人权者可被公开禁止入境,财产被冻结。”
他表示,“很多国家已经将这一法律用于制裁侵犯人权者,但尚未将之应用在中共参与强摘器官者或共谋者身上……应该予以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