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在4月13日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高调发表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做出了一付真正想改善人权的姿态。在浏览全文之前,我对该计划就不抱任何希望。其原因说穿了只有一条,无论该计划写得多么冠冕堂皇,一个连《宪法》都不能兑现的国家,怎么会去兑现一个国务院的计划?
《计划》一上来就偷换概念,声称“受自然、历史、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中国的人权发展还面临诸多挑战。”言下之意,人权情况不好是客观环境制约所致,而中共主观上还是想改善人权的。
正如许多学者指出的那样,绝大部份人权与客观环境毫不相干。在西方,“人权”常被说成是“天赋人权”,也就是“与生俱来的权利”。譬如,人与生俱来就有一张嘴,除了吃饭,还要说话,也就是说“言论表达”的权利是“与生俱来一张嘴”的自然推演。经济不发达的地区,没钱的人们照样长着嘴,照样可以说话,也就照样应该有言论表达的自由。
人天生一个大脑,那就是要思考。信仰的自由就是大脑最基本的活动,也是与生俱来的能力。经济不发达的地区,没钱的人们照样长着大脑,照样可以思考,也照样应该有信仰的自由。
人是群居的,天生有喜怒哀乐需要表达和沟通,天生就有交往的需要。所以经济不发达的地区,没钱的人们照样可以集会、结社。有不满需要释放,所以就要游行示威。
由此可见,信仰、言论、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属于天赋人权,因此跟经济发展毫无关系。
中共的歪理是:死人没有人权,活人才谈得上人权,所以“生存权”是第一位的,或者说是“人权”的先决条件。
如我上文指出,“人权”与“生存权”并不对立,即并非人们只能在“人权”和“生存权”之间二者选一。其次,这是一种倒果为因的说法,正是因为没有人权,许多人才命丧黄泉。
中共从夺取政权到现在至少迫害死了八千万人,其中上世纪五十年代末到六十年代初的大饥荒饿死的人就有三千万到四千万(中国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在近期接受采访时,给出的饿死人的数据是四、五千万,详见广州日报4月8日A19版)。当时并非没有粮食,而是将其作为战略粮食储备,或者运给了苏联还债,更令人发指的则是中共那三年“援助”别国共产党的金额达到23.5亿元人民币。如果中国老百姓有言论自由,可以喊饿;如果他们有游行示威的自由,可以抗议中共当局;如果他们手里有选票可以更换政府,这一场惨剧又怎么能发生?
更令人不能容忍的是,对于捍卫“人权”的人,中共则剥夺他们的“生存权”。自中共镇压法轮功后,有多少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其根本原因就是因为他们坚持 “信仰自由”的宪法权利。既然“生存权”是第一人权,中共为什么要把这些人活活打死?
那些指望说经济高度发展后,中共就会“恩赐”人权的想法实在太幼稚了。看一看香港吧,它的人均收入早已超过世界许多发达国家,但是中共不但不给他们普选的权利,反而想方设法通过《反颠覆法》(即“二十三条”)剥夺他们的言论自由。可见,经济不发达,仅仅是中共拒绝人权的一个并不高明的借口。
如果我来写《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我会把标题改为《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年4月)》,因为兑现人权计划只要几天的时间就行了。具体内容只有五句话:
一、为保障信仰、言论、结社、游行、示威等宪法权利,释放一切因实践上述权利而被关押在劳改营、劳教所和其它非法关押地点(如精神病院)里的良心犯。
二、为保障中国公民知情权和言论自由,开放互联网。
三、为保障司法独立,撤销政法委。
四、取消新闻审查制度,允许民间办报、出版书刊。
五、允许民间成立非政府组织、社团和政党。
实现这五条计划,不是需要中共额外做什么,而是要它停止不该做的;不需要额外花费中共一分钱,相反倒可以节省下大笔用于监控限制民众自由的资金。当然我知道,只要中共存在一天,它就会花费无数公帑,写几万字的它永远也不会兑现的什么《人权行动计划》,而决不会触及我提出的这五个实质问题中的任何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