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所谓的物权法,但物权法没能保护老百姓的房子,却不断看到新闻说有老百姓为抗拒政府强拆而自焚。中国有所谓宪法,宪法承诺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但做为“国家主人”的人民,从来没有过主人的权力,只有向党政府纳税的义务。
有物权法,但人民的财产不受物权法保护。有宪法,但人民不能享有宪法所承诺的权利。其实,这就是江湖上传说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障眼法,这所谓法律就是领导们高兴的时候拿在手里摆弄的玩具。P民们如因此而认真,那就错了。
这个国家,大桥被运沙船撞垮了,经“专家”目测就能得出大桥不存在质量问题的结论。舟曲泥石流了,听党政府的专家说,泥石流的发生和当地的植被被破坏没有关系。女婴儿发育早了,卫生部说和圣元激素奶粉没有关系。之后,又听说打疫苗后出现不良反应和疫苗没有关系。吃小龙虾有病了,听说和“洗虾粉”也没有关系。房价高了,政府说和它炒高的地价没有关系。官员腐败了,地震被瞒报了,听执政者说,和党和政府也没有关系。
只要对官员有利,就极力要向世界接轨,对官员没利对老百姓有利,就说中国有中国的国情,要中国特色。上述这些,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障眼法的一部分实际执行情况。
而中国有太多老实到近乎窝囊的老百姓,面对这样明显的障眼法,还要抱幻想。面对强拆的反抗,采用的是令人悲哀的自焚。唐福珍因抗强拆烧死了自己,却被领导们定为“暴力抗法”。领导的逻辑:领导的意志就是法律,领导要强拆你家房子,你如不从,就是抗法,你烧死了自己,不是人命关天,而是你破坏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他强拆你家房子的时候,不和你讲物权法。因为法律是领导家的,领导需要哪条就搬哪条,如果那法律关系了老百姓的权利却触及了领导的利益,领导就看不见。
而宜黄官民因强拆的对抗就更加悲剧。无奈的民众点火自焚,在场的官员警察等人无一施救,甚至受害者家属想去救人还被警察阻止,事后还危胁家属不许上访以及向媒体透露此事。这就是传说中的中国特色。
老百姓火烧自己并不能阻止愈演愈烈的强拆事件,自焚也只是伤害自己,没有实际意义,只是给党统治的和谐社会添了几个冤魂。而领导不在意你烧死自己,死一个老百姓和死一万个老百姓在领导眼里都只是个数字。但领导们害怕老百姓游行示威,害怕出杨佳,怕老百姓上网发帖揭露政府的腐败,甚至害怕老百姓家里的菜刀,所以买菜刀要实名制。
中国的老百姓,有无数种死法,没有活法,而政府却拥有无数种对付屁民的办法,更厉害的是拥有让屁民们抱有幻想的障眼法。社会不和谐?没关系。只要新华网和CCTV说和谐,就一定是和谐了。
如果你看穿了党国的这些障眼法,要么选择逃亡,要么就是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