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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昭: 孔子复生 必诛司马南!

文章出处:大纪元 发布时间:2011-11-16 作者: 点击:

 
【宇明网】

《荀子-宥坐篇》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孔子做鲁国的代理宰相,上朝听政才七天就诛杀了鲁国大夫少正卯。学生问孔子为何这样做,孔子的回答是“人有恶者五,而盗窃不与焉: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辟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得免于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兼有之。故居处足以聚徒成群,言谈足以饰邪营众,强足以反是独立,此小人之桀雄也,不可不诛也”。

翻译成白话就是:人有五种(严重的)罪恶行为,而盗窃不包括在里面:一是精明而用心险恶,二是行为邪僻而又顽固,三是说话虚伪却听起来很在理,四是记述丑恶的东西而十分广博,五是顺从错误而又加以润色。这五种罪恶,在一个人身上只要有一种,君子主政就不得不诛之。而少正卯却同时具有这五种罪恶。他居住下来就足够聚集门徒而成群结队,他的言谈足够用来掩饰邪恶而迷惑众人,他的刚强足够用来反对正确的东西而独立自主,这是小人中的为祸尤甚者,不可不杀。

关于孔子杀少正卯的事是否真的存在?这在历史上是争论已久的一起学案。有人认为孔子确实做过,也有人认为凭言论治罪不是孔子的作风。春秋时代是人治而非法治,孔子行为的依据是“先王之道”——儒家的伦理道德准则,笔者认为孔子确实有可能做过这件事。但是诛杀少正卯的依据应当是他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而不是他的言论或观点。如果是在一个文明、正义、且法治健全的社会,此等“五恶”俱全的人也很难不做出伤害他人、为祸社会的事,要免于正义的刑责也很难。

“心达而险、行僻而坚、言伪而辩、记丑而博、顺非而泽”,要在历史上找出一个同时符合这几条标准的人并不是一容易事,然而在现实中却有一个活例。这就是被一些喉舌媒体称为“斗士”的司马南。

11月13日中国大陆的“四月网”主办了一次主题演讲,邀请司马南为演讲嘉宾,当进入提问环节后,一个戴墨镜的女网友直接走到司马南面前,对司马南早前发表的关于陈光诚和艾未未的评论提出激烈批评。这位网名为“姑娘很生气”的女网友与司马南激烈论战的视频随后被发布在网络上,引起众多人关注。

司马南随后在接受德国之声的采访时,对艾未未事件评价说“我认为作为外国政要,在指责中国政府对一个公民行为不当的时候,应该用证据来证明,不能仅仅因为艾未未曾经的作品和直接的政治行为,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行为,就认为艾未未的人权直接高于中国人民的人权。”

在评价陈光诚事件时他又说:“对这些事情我有一个政治判断,像陈光诚这样的一个人,他是被有一些唯恐中国不乱,希望中国出现动乱的组织培养的,他个人可能浑然不觉,但是陈光诚是被作为‘棋子’来使用的。”

我们来看司马南是如何的“言伪而辩”。当他要求外国人指责中共政府打压艾未未时要“用证据来证明”,他对艾未未的指责却从来未给出证据,而只是把他的臆想当成事实宣布给公众。在今年早些时候,在一段名为“四月青年会客厅”的视频访谈节目中,司马南说:“艾未未你小子可以脱裤子搞你的裸体艺术,但是你那个政治是不靠谱的。更何况你拿着国外的钱干这种事,不明不白啊”。艾未未的母亲高锳女士随后要求司马南拿出证据,证明艾未未“拿着国外的钱”搞政治,否则不排除以法律手段追求刑责,司马南至今未曾回应。

再说陈光诚,司马南称陈被一些组织所培养,请问“一些”是哪些,“培养”的目的是做什么?证据何在?此时司马南就顾左右言他,不像对外国人那样“义正辞严”地要证据了,而是说“对这些事我有一个政治判断”。又请问你的判断依据是什么、分析过程是什么、事实来源是什么。如果所有这一切都不具备,就坐在那里杜撰你的“政治判断”,任何一个人一天都可以发明出100个判断出来。

司马南的“心达而险”、“言伪而辩”的另一个主要表现是他居然用民主和言论自由的原则为自己开脱:“作为网友你反对司马南的观点,甚至你看到司马南你想反对他、你很讨厌他,这都是正常的,民主社会就应当允许每个人发表自己的想发表的意见,你拥有发表这种意见的权利,但是有个限度,就是你不得诽谤和攻击别人”。

这话听起来也凿凿在理,但是问题是,司马南你要保护的是你说艾未未“拿外国人钱”、说陈光诚被境外组织所“培养”的权利;是要保护你信口雌黄、罗织罪名陷害他人的“权利”。而别人揭露和反驳你的时候,你却要说别人侵犯了你的“言论自由”。判断言论自由和诽谤有一个界限,就是言论是否具体有所指,是否涉及具体事实。你司马南如果骂艾未未是“三流艺术家”,这个法律管不着你,因为这只涉及观点而不涉及事实。但你说艾未未拿了外国人的钱,这就是涉及一个具体事实,如果人家没拿钱而你非说人家拿了,那就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了,这就构成了犯罪。“墨镜姑娘”情绪确实是激动,她也确实骂你“装逼”,不过她认为你“装逼”也好、混蛋也罢,只涉及她个人的观点,也属于言论自由;她要和你辩的却是艾未未和陈光诚是否做了你所说的那些事,如何谈得上“诽谤”?司马南开口闭口也谈“权利”,说的是准你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却不准别人要你解释(当然墨镜姑娘如果更理性地表达相信会更有力),说严重点是要捍卫你自己犯法的“权利”,天下有此种权利乎?

司马南的“心达而险”更表现在他选择说话的时机。当艾未未被拘禁后,关于他的一切正面报导被消音之时,司马南抛出艾未未“拿外国人的钱”搞政治的言论,因为他知道此时政治势力已做出了打压决定,艾未未不可能有机会对等和他辩论。当他说陈光诚是被某些“希望中国出现动乱的组织”所“培养”的时候,他也知道陈光诚正在被软禁中,不可能出来为自己辩解。也就是说在这个时候他说这些话是安全的,而且是站在“政治正确”的立场上,不会被人追究的。而司马南正是靠这种“政治判断”一步步走到了今天,成为了一个“公众人物”。

司马南的“顺非而泽”,即:明知错误却文过饰非,更表现在他的这些言论实际是在当局做出不义的行为、急需舆论的支持的时候,出来为主分忧,文过饰非,同时把水搅混。理由是,他抨击艾未未的言论如此之多,却从来不敢正面评价艾未未所做的具体的事——调查川震遇难学生的名单。试问这个基于良知的行为又有怎样的“政治动机”,又跟何种“反华势力”有关?当他指陈光诚是被希望中国乱的组织所“培养”、被当作“棋子”来使用的时候,却不敢面对一个基本事实,就是一个公民、一位残疾人怎么可能在没有被定罪的情况下却一直被剥夺人身自由,而且被剥夺了被人探望的权利?陈光诚被人当作“棋子”,难道就是被剥夺人身自由的理由吗?你司马南难道不是某些人手中的棋子吗,那又当如何?

司马南凭三寸不烂之舌构陷他人,诡辩滔滔为社会主义专制事业添砖加瓦,搅混舆论为当局侵犯人权的行为转移视线。并且奉行此等污行作为自己的进身之道,坚持不懈,堪称“行僻而坚”——行为邪僻却又顽固坚持。

司马南固然生于当世,但只要是一个公正的社会,也必不免于君子之诛。只不过在法制社会,这个“诛”未必有杀头这么严重。首先,司马南对艾未未的“拿外国人钱”的诬陷已构成了诽谤嫌疑,应当受到刑责追究。其次,在一个正常的社会,新闻传媒业、学术界应当有自律的规则、有道德操守,有自我净化的能力。像司马南这样的并无学识,靠阿谀权势、充当打手的无良文人,早就该淘汰出局,从职业生命上“诛灭”之。不会有机会面对公众大放厥词,兴风作浪。

可叹的是时逢乱世,国家层面没有公正的法律;各行业又普遍腐败,没有自我净化的机制,此等跳梁小丑才得以窜上前台,屡屡作怪。此时此刻,陈光诚被拘、艾未未禁声,都不能为自己发声之时,“墨镜姑娘”冲冠一怒,当面驳斥司马南,何错之有?既然任何社会机制都不能实现公正,公民个人用自己的行动去匡扶正义就是天赋权利,无可厚非。

司马南的行为正是孔子所说的大恶俱全。生于法治社会,则不能免于刑责、断送职业生命;生于人治的时代则不免于以身当诛。不论法治还是人治,只要这个社会尚存正义,就容不得此等恶人恶行。

故而笔者断言,若今日孔子复生,必诛司马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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