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西班牙法官驳回了检察官的反对申诉,维持向 前中共领导人江泽民等人发逮捕令的裁决。去年11月份,西班牙国家法院对江泽民和李鹏等5人发出了逮捕令,指控他们涉嫌对西藏犯下种族灭绝罪行。请听报 道。
针对西班牙法官维持向江泽民发逮捕令的决定,中共外交部代表7号表示抗议,说它对〝中国内政″构成了干涉,并要求西班牙阻止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不过根据 西班牙法律,西班牙法庭审判嫌疑人在国外犯下的罪行,只要受害人是西班牙人,就可以提起法律诉讼。 华府知名人权律师叶宁也表示,西班牙国家法庭作出这一裁决的根据是“普遍管辖原则”(universal jurisdiction),对于反人类罪,任何国家都有权进行惩罚。
【录音】反人类罪一种叫作灭种罪(群体灭绝罪),一种叫作酷刑罪。灭种罪它是针对一个族群或是宗教信仰团体,美国国会关于支持中国法轮功的国会决议当中就 提到,对法轮功的迫害是把法轮功整体加以摧毁和灭绝的一种罪行;对西藏来说,因为灭族罪并不仅仅是从肉体上消灭,要消灭一个族裔的文化特征、精神独立性, 都是可以跟灭族罪挂起钩来的。而灭种罪是一种国际公法的罪行,是超越国界的,任何一个国家只要抓拿到犯下灭种罪的罪犯的话,都可以行使管辖、进行惩罚。
中国时事评论员张健认为,在如何对待迫害、屠杀人民的独裁者方面,西班牙法院给国际社会作了一个很好的示范,也使得中共非常恐惧,不计一切手段的试图阻 止。他说:【录音】西班牙开创了一个新的局面,可能影响会非常的深远,因为他会让很多国家、很多民众去效仿,去起诉中共领导人,那么中共就会面临一个四面 楚歌的局面,像江泽民、周永康、罗干、曾庆红这些人所犯下的反人类罪行,早晚会被国际法庭逮捕;如果让全国老百姓开放自由选举、投票的话,我相信江泽民这 些人所受到的判决,会比西班牙法院所发出的拘捕令更严重,因为在中国人民心目当中,绝大多数的中国人已经把他们判了无数次死刑了。
事实上,这不是西班牙法庭第一次向江泽民发出逮捕令。2009年11月,西班牙国家法庭受理法轮功学员起诉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五名被告 犯下的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等重大罪行,若无抗辩,将发出逮捕令,并启动引渡条约;2009年12月,阿根廷联邦法院裁决:江泽民和罗干因迫害法轮功而犯下 反人类罪行,下令阿根廷联邦警察局国际刑警部逮捕这两名罪犯。
中国著名人权活动家胡佳指出:【录音】不能让一党专政的体制再这么持续下去了,我觉得反人类罪对他们是恰如其分,西方有这种管辖权的法院都应该提起诉讼, 有助于大家从价值上判断中共现在做的这些事情,而且也能够让中国那些酷吏们明白,他们所做的这些事情,将会受到无论是海内还是海外的共同追究,他们在海外 也没有藏身之处,就像当年纳粹那样,跑到南美也要把你抓回来。
玉清心:西班牙法庭再亮正义之剑 剑指江泽民
【大纪元2014年02月13日讯】2014年2月10日,西班牙最高法院法官签发逮捕令,以犯有“反人类罪”罪名全球通缉中共前国家主席江泽民等人。11日,中共外交部发言人红颜大怒,对逮捕令表达了强烈不满,坚决反对“干涉内政”,一如既往地对事实予以否认。
西班牙法官莫雷诺(Ismael Moreno)2月10日签发的逮捕令,法院原计划在2013年11月签署,但因法律技术问题拖延到今年。江泽民因其涉嫌在西藏地区犯有种族灭绝罪而被通 缉。这一指控大概连江自己也没想到,因为他最惧怕的罪行是“六四屠杀”和迫害法轮功,特别是活摘罪,而且已经有几十起诉案在等着他。而迫害和屠杀西藏人这 类人权迫害,在中共统治的几十年里从来没有停止过。由此看出,江泽民被控告审判是命中注定的事,他干的坏事太多了,很多案由都能把他送上审判台。
西 班牙法庭似乎是江泽民的“克星”,四年里两次成功启动诉江案。2009年11月西班牙国家法庭裁定,法轮功学员起诉江泽民等5名中共高官犯下群体灭绝等罪 一案成立,要求江等被告须在4到6周内回应。法院通知书表示,若被告罪名成立,将面临至少20年徒刑,并附带经济惩罚。
此裁定发布后,遭中 共抗议,以经济订单相威胁。迫于外交压力,西班牙政府要求西班牙法庭,以后管辖的案件要跟西班牙有直接关系才可介入。历经四年,状告江泽民的“西藏案件” 悄然符合了西班牙政府的新要求。例如,原告之一,西藏出生的土登旺夏尔巴是一位有西班牙国籍的西藏僧侣。
如果把2009年西班牙法庭裁定法 轮功学员诉江案视为诉讼程序的启动,那么2014年法官伊斯梅尔•莫雷诺签署的逮捕令则大大推进了一步,法庭不但受理了这起诉江案,而且采取了严厉的刑事 强制措施,以表示对江泽民追剿的紧迫性,要求国际刑警通力抓捕,像围堵恐怖份子头子本•拉登和智利前军事独裁者皮诺切特一样。
西班牙法庭依 照“普遍管辖权”,曾经先后向恐怖份子头子本•拉登和智利前独裁者皮诺切特发出过逮捕令,曾将阿根廷前海军军官Ricardo Miguel Cavallo从墨西哥引渡到西班牙受审并监禁。尤其是西班牙著名的大法官加尔松,在1998年签署逮捕智利皮诺切特的通缉令,英国警方司法协助,逮捕了 在英国伦敦治病的皮诺切特,取消了他的豁免权,最终把他推向审判。对皮诺切特的逮捕令,是西班牙法庭为“普遍管辖权”做出的一个经典案例,写进了各国法律 教科书,受世人称道。
有人说西班牙法庭管得太“宽”了,俨然像国际法庭?其实不是。西班牙法庭只是按照国际法的“普遍管辖权”原则在依法行 事。本原则认为,任何人在任何地方犯下严重反人类罪,各国法庭可对其行使刑事管辖权,都有权管。“普遍管辖权”原则普遍适用各国,只看你敢用不敢用?被控 告的人,都是些外国政要,追究他们,往往会得罪他们身后的政府,引起和本国的外交冲突。换句话说,“普遍管辖权”是条良心法律,没强制谁必须施用,但是也 不能反对谁用。
比利时于1993年颁布《万国管辖权法》,率先实施“普遍管辖权”,使得这一理念开始受到重视。后因外交风波,政府于2003年立法“严格约束”了法庭管辖范围。
德国法庭也一度决定施用,好让那些涉嫌犯有“人权罪”和“反人类罪”的各国政要不敢轻易驻足欧洲。但由于德国联邦最高监察官对哪些案件能够最终进入庭审有最后发言权,因此德国法庭迄今未签署过类似西班牙法庭的全球通缉令。
尽管西班牙政府和议会也在不断约束法庭“少管闲事”,因司法独立,西班牙最高法院仍坚持施用“普遍管辖原则”,继续成为全球人权组织和受害者寻求“公道”的法庭。西班牙法官们也在国际上赢得“人权斗士”的声誉。
如 此看来,西班牙法庭是世界上少有的敢于实行“普遍管辖权”的国家。有人说,联合国设有海牙国际法庭,不必西班牙自己独立办案。但反对意见说,海牙法庭只有 在得到联合国安理会授权后才能立案调查和审判,而西班牙法庭不受联合国的限制,他们以法官的良心,勇于用“普遍管辖原则”去抓拿人权恶棍,在彰显人间正 义。
在不少西方政府为了自己的订单,面对中共犯下的“这个星球上从未有过的罪恶”装聋作哑,并对本国的独立司法用立法约束“闭嘴”时,西班牙法庭手持“普遍管辖原则”的利剑,再次向江泽民发出逮捕通缉令,犹如举起神圣的法律正义之剑,刺向反人类的邪恶之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