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网站转载了明慧网的文章《参考资料:和公务员们说说形势》。笔者作为曾经的公务员,不揣冒昧狗尾续貂,也谈谈公务员三退的话题。
需要明确的是,三退面向的是个人,不针对中共组织或特定的群体,凡是加入过中共党团队的人都可以三退。本文也是在这个大背景之下,并不针对公务员整体,而是基于公务员这个群体的一些共性,谈谈其三退的话题。公务员的特殊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 一,绝大多数公务员都出身普通民众家庭,而且自己也是民众的一员,但是他们作为中共政权的细胞,实质上是在执行中共的决定,维护中共的利益。其实这是一个 很矛盾的角色,走进办公室就站在中共的立场上为其添砖加瓦,走出办公室就还原为民众,同样面对地沟油、雾霾、孩子入学、老人看病等等民生问题。
第二,能够通过正常考试成为公务员的人,都是精英中的精英。这些人一方面思维逻辑清晰、知识面广、能够全面分析问题,另一方面主见很强,对于自己的能力颇为自负,对自己取得的成就沾沾自喜,所以先入为主的观念一旦形成以后,容易近似本能地排斥其他信息和别人的劝说。
第三,公务员身处中共体制之 内,一方面亲身直接接触中共体制的虚假、腐败、枉法等等,对于普通民众来说触目惊心的黑幕,在公务员眼里看如家常便饭;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中共体制 的既得利益者。虽然绝大多数公务员未必有真正的特权,但是物质利益是看得见的,公款吃喝玩乐,福利分房、公费医疗等等自不必说,主动送上门来的加油卡、购 物卡也时常不断,如果自己再伸手索贿,那就看个人的胆量了。隐形的利益是各部门靠山吃山,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可以为所欲为,笔者见过一个“免费停车证”, 上面写着在北京市内任何停车场免费停车,盖的章是北京市发改委,真是大开眼界;一位公安系统的朋友说他违章也没关系,被电子眼拍下来就打电话去“铲分”, 被交警拦下来就出示工作证。
第四,中共依靠公务员来行使国家权力,所以对公务员的控制非常严密。当然这种控制是全方位的但是很隐蔽,主要手 段是把持了公共权力,公务员要想在仕途上有所发展,唯一的办法就是听命于中共,同化于中共的体制。人各有志,不论是想从政走仕途,还是把公务员作为一个普 通职业,谁都希望升职加薪,这是人之常情。中共的邪恶就在于,它以暴力手段垄断了资源之后,针对人的本性需求强行设置附加条件,从而达到其卑鄙的目的。这 样的例子比比皆是,中共篡政之前,曾经赤裸裸绑架富商乡绅来勒索赎金。此外,中共对公务员的洗脑无孔不入,能成为公务员的人往往从小就是品学兼优的好学 生,甚至在中学、大学就成为中共党员,当然也受中共洗脑毒害比较深。特别是中共刻意混淆“党”和“国”的概念,以至于公务员对这两个几乎没有任何关系的概 念基本不加以区分。
第五,公务员个人的良知被中共体制所压抑。公务员多数是二十三四岁离开大学进入国家机关,与所有年轻人一样,心中豪情万 丈,相信自己能够通过努力为国家为人民做一番轰轰烈烈的事业,虽然略显浮躁,但是美好的目的和纯洁的心态还是实实在在的,不幸的是这些很快被中共体制所粉 碎。不少落马贪官都说过类似的话,刚刚参加工作的时候曾立志做个好官,也曾经兢兢业业地工作,也曾经拒绝过红包等等。
笔者相信这句话是真 话。人性本善,没有人在成为公务员的那一刻就想如何如何贪赃枉法,如何如何鱼肉乡里。但是中共这个体制是逆向淘汰,而且是潜移默化地全方位地改造人的言 行,比如争权力推责任、推诿扯皮是基本常态,更重要的是不能说真话,不能为民众着想,不能“拘泥”于法律,要贯彻领导的意图,要照顾好权贵的利益,等等。
举 个例子,一位律师讲的他做法官时的亲身经历。接了一个案子,几天后法院院长要听他们的工作汇报。他们汇报了案情和判决意见,院长冷冷地说,你们再研究研 究。过几天院长又要听汇报,他们还是前一次的意见,院长脸沉下来说,你们再好好研究研究,这么点事怎么就研究不明白呢!等院长再听汇报的时候,他们把原来 的判决意见反过来,院长眉开眼笑,这就对了嘛,工作有进步!当然不是每个人都能适应中共体制,笔者一位同事工作一年就辞职了(违约金约等于他九个月的工 资),形容这一年是“行尸走肉”的日子。
以上几个方面也是互相交织在一起的,中共垄断了公务员的仕途,再通过其体制对公务员进行同化和洗 脑,以共同腐败的方式加以拉拢;而公务员对此却没有意识到,反而以为是自己在逐渐“成熟”。同时,实实在在的物质利益已经在手,继续升职的预期也似乎触手 可及,所以对中共这个体制就产生一定的依赖。再加上自己确实有较强的综合素质,所以更相信自己的认识是正确的。也就是说,公务员实质上是被中共以软硬兼施 的办法改造和利用的工具,既是受害者又是中共的帮凶,但是有些公务员自己对这个角色及其后果的认识是不清楚的,所以对三退的建议也不在意。当然还是那句 话,三退完全是个人自愿的事情,笔者在此仅仅提醒公务员三思而行。
共产主义理论和实践早已经彻底破产,这一点显而易见。所谓的马克思政治经 济学不仅缺乏经济学基本常识,而且违背人性。按其谬论,资本家辛辛苦苦冒着风险把自己的资金拿来建厂房、买设备、开发技术、培训工人、生产产品并销售出去 之后,应该把所有的利润都分给工人才不算剥削。共产主义实践带来的只是灾难,所以许多国家纷纷抛弃甚至立法予以彻底杜绝。中共高官把家属和钱都转移到西方 发达国家,谎言不攻自破。中共只不过是打着这块牌子维持政权而已。
那么就涉及这样一个问题,中共政权还能维持多久?说到中共会解体,有的人 不假思索脱口而出说“那不可能”,似乎中共天经地义就应该而且能够“千秋万载一统江湖”。其实这是中共洗脑灌输的党文化思维方式所致,并不是这些人缺乏起 码的历史常识。古今中外的独裁政权都是处于兴衰更替之中。
当独裁政权的倒行逆施激起民愤的时候,就是其灭亡的时候,水可载舟,亦能覆舟。中 国历史上还有一句话,“胡虏无百年之运”。中共这样的与普世价值和基本人性为敌的外来幽灵,不仅大肆破坏中华传统文化,而且祸国殃民涂炭生灵,造成至少八 千万人非正常死亡,其政权能维持到今天已经是个不小的奇迹了。中共的灭亡不仅必然而且指日可待,只不过处于历史进程中的个人可能由于身在其中而觉察不到这 种变化和趋势。
其实只需要跳出这个局限而环视四周就会发现中共已经穷途末路,它精致的谎言正在一个个破灭,它滔天的罪恶正在一件件曝光,它 以杀鸡取卵的方式掩盖的矛盾暗中积累之后全面爆发,它以饮鸩止渴的方式推迟的危机变本加厉之后再次临近;而中共自己的内斗又到了不可调和不择手段的程度。 这种末世败相随处可见。不妨看看这个自称拥有八千万党员、几百万军队的看似强大的中共在靠什么维持政权。当然对于简单而有效的社会制度,如新闻自由、司法 独立、三权分立、军队国家化、普选、多党制、官员财产公示等等,虽然中共篡政之前连篇累牍地加以推崇,但是篡政之后不仅自己绝口不提,而且把提这些口号的 人关进监狱。
那么中共依靠什么呢?朝阳群众、五毛党、菜刀实名制、微博实名制、强制失踪、黑监狱、网络封锁、删帖等等,这些下三滥的伎俩都 登堂入室成了维护中共政权的公开手段,可见中共之黔驴技穷。至于军队,归根到底枪是由人来拿的。真正到了关键时刻,拿枪的人会把枪口对准民众,还是对准中 共罪大恶极的党徒,因为这个问题而心惊肉跳夜不能寐的,笔者相信不是民众而是中共。
同时这也涉及到许多公务员提出的一个问题,就是中共也在 改良之中,而且也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帮助中共改良。如前所述,公务员对中共的阴暗面了解程度远远超过普通民众,但是他们总希望中共体制能够维持,特别是中 共表面上也不时表现出改良的姿态,使得许多公务员存在这种想法。《九评共产党》已经将中共的本性完全揭露出来,充分说了中共根本不存在改良的基因。关于这 一点如有疑问,请阅读《九评共产党》,笔者在此仅举几个例子。
数年前与前同事、年轻的正处级官员谈退党,他便持中共改良的观点。笔者说,假 设你现在就是胡锦涛(当时胡锦涛在位),我还不是叫你放弃一党专政,就是让你推行官员财产公示,你觉得你能不能做得到?他沉吟片刻说,做不到。普通公众可 能不理解,这是老百姓欢迎的事情,而且是中共党魁要做,为什么还做不成呢?原因就是这件事不符合中共的体制,所以谁也做不成。
在中共体制 中,权力就是用来牟利的。如果权力不能维持利益甚至反而伤害利益,那么权力就成了无本之木。从制度上看,每个官员做出决定后都依靠众多的下级的官员来执 行,如果下级官员集体抵制,这个决定就是一纸空文。法治国家之所以不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有法律,而且公权力来自于民众而且受到监督。但是中共把持了公 权力然后在体制内独立运作,那么从整体上看(不是个案)上级对下级的依赖性就是绝对的,所以下级就敢于而且能够抵制上级的决定,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 策”。
其实不止如此,下级官员集体消极怠工或者故意搞出些问题来,上级官员不仅出不了政绩,还要出洋相,位子都坐不稳。也就是说,中共体制 内上下级之间不是命令和执行的关系,而是井水不犯河水、互相给个面子共同“闷声大发财”的关系。引申一点题外话,不论民意如何为杨佳和夏俊峰鸣冤,不论法 学家如何联名上书,不论律师如何辩护,在中共体制下他们都只能是死刑,而那些打死访民的警察则毫发无损,就是因为中共不敢得罪基层警察和城管,中共还要依 靠这些人为它卖命呢;那些被免职的官员不仅很快复出,而且新的职务往往是肥差,也是这个原因。中共的这套体制经过几十年血雨腥风的升级换代已经到了极致, 所以不符合体制利益的事情在酝酿阶段就会胎死腹中,根本不会形成决定。谁要是强制推行,就会像胡耀邦赵紫阳一样下台。
相反,凡是维护中共利 益的决定不仅能顺利通过而且能得到全面执行,比如打压正义律师。笔者还听说一件事,看似铁腕强势的朱镕基曾对地方官员说,求求你们买新疆的棉花吧,你们可 怜可怜我这个总理吧,但是地方官员依然决定进口棉花。中共官媒也报导过,温家宝到大学食堂与学生聊天,也知道那些学生都是学校事前安排好的学生干部,但是 温家宝也没有任何办法。公务员对这种情况应该比较了解,其实反映的就是个人在中共体制面前无能为力。中共不会改良,个人更不可能帮助中共实现改良。
那 么中共倒台之后会发生什么?笔者的那位前同事提出的观点或许有一定的代表性。他说,中共倒就倒了,但是国家机关还得继续运转,工作总得有人做。言外之意, 新的政权还得依靠现在的公务员。笔者对未来的政权不感兴趣,也不知道未来会具体发生什么事,更不需要把后果说得危言耸听。但是,善恶有报是天理,清算中共 是民意,哪怕是依据中共制定的法律,也已经足够了。
特别是近几年来,凡是中共官员或警察等坠楼或者被杀,网络上一片叫好。且不去分析具体事 件,单单广大民众的这种一致的反映,足以表明汹涌澎湃的民意。待到中共倒台,恐怕就不是口头叫好那么简单了,依法追究责任是毫无疑问的。当然笔者前同事的 话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他还说他自己又没有做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没什么可追究的,而且还以苏共解体作为例子。其实这就涉及中共罪恶的性质和程度的问题。苏共 的罪恶还是有底线的,苏共内部斗争中有过大清洗,也屠杀过数万波兰军官(卡廷大屠杀),但是对苏联民众没有大规模的残害;苏共没有破坏苏联的民族文化;苏 共到处侵略,但是不卖国;苏共搞计划经济也曾令民众生活困苦,但是建立了自己独立的工业体系。而中共的罪恶是没有底线的,屠杀中国人、破坏传统文化、卖国 等等都是中共的拿手好戏,但是折腾这么多年,连汽车发动机都生产不出来。
从这个角度说,德国纳粹的例子似乎更适合中共。对于这种毫无人性可 言的罪恶集团,必须予以彻底铲除,所有纳粹党徒都要为纳粹的罪恶承担责任,因为这个罪恶是整个体制的罪恶,体制内的成员都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希特勒一 个人的力量能杀几个人?恐怖分子再穷凶极恶,也只是有一两次作恶的机会,最多也就是杀百十个人。纳粹在十几年内系统性地屠杀几百万人,这也不是全部纳粹党 徒简单集合在一起就能做得了的,而是形成一个体制之后协调配合起来才做得了的。每一个加入纳粹的人,仅仅这个加入其中的行为,不管主观意愿如何,客观上的 效果就是加强了这个体制,这就是责任的根源;如果再积极发挥作用,责任就更大。中共也是如此,其实中共的罪恶远胜于纳粹。
中共活摘人体器官这种“这个星球上从未有过的邪恶”,肯定是希特勒所望尘莫及的。当然中共是极力掩盖的,但是纸保不住火。
说 来说去,都是围绕着为什么要三退而谈。换个思维角度,三退有什么不好的结果吗?三退有多种安全的方式,不会影响你的正常生活工作,而且完全是个人的事情, 没有人能强迫,没有人能代替,也没有人能阻拦。三退所看中的就是个人发自内心不愿与邪恶为伍的那一个善念,因为这一念最珍贵,是自我精神的觉醒和善良本性 的回归。摆脱中共的思想枷锁,难道不是一件轻松愉快的事情吗?
做个比喻权当笑话。你加入中共党团队时曾经宣誓为中共献出生命,这是一个合 同;但是由于中共是采取欺骗的手段让你发誓,所以这个合同是个效力待定的合同;现在你逐渐看清了中共的真实面目,那么就轮到你来做决定,承认还是否认;如 果默认了这个中共党团队员的身份,就等于承认这个合同的效力,那么这个合同从订立开始就是有效的;如果做三退,就等于否认这个合同的效力,那么这个合同自 始无效,就是从来都没有生效,当然永远也不会生效。其实也算不上什么笑话,誓言不是随便发的,而像中共这么狠毒的誓言,古今中外都没有过。
公务员都是聪明人,但是聪明反被聪明误的人也是可能有的。其实到现在,事实已经很清晰了,道理也不深奥,“聪明”与“反被聪明误”的区别大概就是能否静下心来思考一下是非曲直和前因后果。笔者在此祝愿每个人都能用自己的理智为自己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
参考资料:和公务员们说说形势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按:中共没有合法性,更没有资格给任何信仰定性。但是即使根据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法规,也是合法的,迫害法轮功才是违法犯罪。
这三年来,中国的新当权者们在法制方面紧锣密鼓的制定了一系列的新规定和重申了相关法律法规,这目的是为了什么呢?为了你能看清当前形势,认清中共,保护好自己,我们从法律的角度简要的和你说说这些内容。
一、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制”。这可能就是为 追究江泽民罪恶而为他量身定做的,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诬蔑和制定的对法轮功要“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 直接火化”的政策很明显是公然违法的,制定与执行这一政策的人都是明知违法而为之的,都将会受到终身追究的。
二、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中国 政府推行了司法新政,要求各级法院实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立案登记制度。当今人类最大的冤案就是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长达十六年多的残酷迫害,要依法 治国、依宪治国,就必须依法面对法轮功的问题。“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就是要广大的民众把所受到的迫害依法反映上来,这些就是依法审判江泽民的证据和证 人之一,这些就是天理民心。这是要清算江泽民的一个明确信号,所以江泽民和他的那些参与迫害的帮凶们惊恐万状,他们看到了自己即将被清算覆灭的下场,为苟 延残喘,阻挡更多的人控告他们,利用手中暂时还有的权力不断的下令,让更多的公务员(尤其是警察)违法替他们去迫害依法控告(举报)江泽民的广大受害民 众,把这些公务员推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三、最高检察院近期把一九九一年五月六日第七届最高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最高检察 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重新下发给各级检察院,并要求切实贯彻执行。该规定中:第二条:公民依法向各级检察机关举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 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行为,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的保护。第三条;检察机关受理公民举报和查处举报案件,必须严格保密。第四条: 对违反上述第三条保密规定的责任人员,要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公民的举 报,进行阻拦、压制、刁难或打击报复。高检以重申的方式对那些还在违法迫害控告(举报)江泽民的民众的人发出了警告。
四、法轮功是以真、 善、忍为根本指导,教人修心向善做好人的佛家修炼大法。对法轮功的诬蔑来自于人权恶棍江泽民个人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采访时说 法轮功是×教组织,以及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人民日报》发表特约评论员《法轮功就是×教》的诽谤文章。这是人权恶棍江泽民滥用个人权力,操纵中共这部 假、恶、斗的独裁暴政机器在疯狂作恶。而在中共所有的涉及法轮功的公开文件中,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民政部通告,到公安部的通告,再到全国人大的决 定,以及之后两高司法解释,均没有定性法轮功是×教。二零零零年和二零零五年中国公安部先后发布《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 [2000]39号)和《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39号)。通知中关于“现已认定的邪教组织情况”表明,到目 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共有十四种。而这十四种里面没有法轮功。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法制晚报》又公开重申了这十四种邪教,明确的向全世界表明修炼 法轮功是合法的。中国政府以这种方式公开否定了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诬蔑,表明了当局对法轮功的态度:法轮功是合法的。这也是在向各级公务员(尤其是公检法司 人员)传递了一个清晰明确的站队信号。
五、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 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第一条,法院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得执行任何组织、个人 违反法定职责或者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第八条,第五款,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第九条,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操控各级政府部门(尤其是公检法司部门)迫害法轮功及阻挠公民依法控告(举报)江泽民的行为就是典型的严重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中共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中政委[2013]27号),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 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这是明确的告诉公检法司人员,将要进行的清算不是只对高层的 清算,而且还包括最基层的具体工作人员在内的所有人员都在清算范围之内,任何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终身负责。
七、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日公安 部印发实施的《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公通字〔2015〕17号)中明确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对依法依规进 行登记报告的行为予以支持,不得妨碍、限制、侵害登记报告人的合法权益;各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等单位对登记报告人员的相关情况应当严格 保密;对应当报告而不报告或利用登记报告诬告陷害的,以及对登记报告人员或调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任何阻挠公民依照“有 案必立,有诉必理”的立案登记制度对江泽民进行控告的公安人员,依照此规定应被严肃追究。
八、《中国共产党纪律检察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不得对检举、控告、申诉人歧视、刁难、压制。对打击报复检举、控告、申诉人的,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中纪委的这一条为所有参与迫害骚扰绑架诉江公民的人指明了出路。
九、国家《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迫害法轮功是明明白白的违法行为,执行这样的命令在法律上都不是免责的借口,都必须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
十、 宪法规定: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 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 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 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信仰什么和控告谁都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迫害信仰、阻挠 控告、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要依法追究的。
法轮功学员是慈悲的,他们只控告江泽民而没有控告其他参与的公务员(尤其是610、公检法司人 员),是因为他们认为这些人是受江泽民欺骗、胁迫才给邪恶当枪使的,他们也是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受害者和牺牲品,一旦明白了真相,就不会为了江泽民而毁自 己和天理、正义、法律、良知对着干了,暂不控告他们就是给了他们希望和机会。更何况中共已经把大小绳都准备好了要拿他们当替罪羊呢。这三年来抓的那些以周 永康、李东生等为代表的大小老虎们,表面上看是因为腐败原因被拿下的,而实质原因是他们替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恶报,是为把江泽民送上审判台清障铺路,也是 对那些还在糊涂不收手人的警告。
今天三退自救大潮席卷全球,已有超过二点二二亿的人以真名或化名声明退出了中共的党、团、队组织,有二十万 人实名向两高控告了江泽民,有一百多万亚洲民众签名联署举报了江泽民,天灭中共已成为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这一点就连新当权者们也清醒的认识到了,也在加 紧顺天意逐步淡化、甚至抛弃中共来自保: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八大提出的二十四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没有党;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人大通过的公务员向宪法宣 誓的七十个字的誓词中没有党;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五条明确提出“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 应当予以解散。”这些都是过去从没有过的事,特别是直接提出来解散党组织。
看清形势了吧,从现在开始赶快化名三退抹掉“兽记”吧,这样天灭中共、清算江泽民时就可保命保平安。否则,那就真成了中共及江泽民罪恶的陪葬品和替罪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