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有个叫王韶的人,极有才干。为了功名,上奏折给朝庭,要求带兵去拓疆展土,往甘肃一带一路攻城掠地,杀了许多人。最后他也高升为安抚使。但不知怎的,他心里总觉得不安。一日,到甘露寺闲游,遇到高人刁景纯,问道:“奉朝庭王法之命杀人,可有罪过?”那高人回答说:“先不要问有罪无罪,只要问你自己的良心,过不过得去?”王韶硬着回答:“过得去。”刁景纯说:“若过得去,便不必来问我了,想必还是心里过不去吧!”后来王韵得病,总是惊恐地将双手紧捂着双眼。别人叫他放开两眼,服药或吃饭。他常说:“开不得眼的!我眼前有无数没头没脚的人,站在我面前!”这些都是被他下令无辜滥杀的冤鬼。他此时才发现:良心不可欺,鬼神不可欺!
有的人认为,按国家政策和上级指示办事,而导致的不良因果,不应该由执行者负担,而应该由决策者承担。看起来似乎有一定道理。但也要看执行者心里是否阳奉阴违,是否滥用乱用政策,有否营私舞弊或贪赃枉法等等。有的人,利用手中的权力和职务之便,假借政策和上级指示,打压贤良、结党营私、中饱私囊等等,这样肯定是要负极大的因果报应。良心即天理!心即神,神即心,若是欺心,便是欺神。为官者每件事要常常扪心自问:是否损人利己?是否在假公济私?良心上是否过得去?则善恶因果自明!(这段话,是金玉良言。须牢记在心!)
(出自《宣验记》)
清代乾隆二十年间,朝廷派出某侍郎大人,来到黄河视察,驻在陶庄公馆。这已是一年中的除夕了,这个侍郎骑着马,后面跟着四个随从,提着灯火巡河。他们行走在冰天雪地中,一眼望去黄茅白苇,心里觉得很凄凉。忽然间草丛中有个布帐,透露出昏光的烛光。于是立即去查见,原来是当地值班的主簿(官职名)。
侍郎很欣赏他的勤劳,对他大加夸奖。主簿请示说:“大人除夕夜到此,现已三更了,天寒地冻的,我这儿有除夕酒肴,献上一杯,不知如何?”侍郎笑着接受了,喝了数杯,回到陶庄公馆。感到疲倦,于是解衣而卧,梦中依旧骑马巡河,但觉得所到之处,并非刚才看到的景色。
走了大概有二里路,有火光从一座茅舍中透出来,侍郎去敲门。有个老太太来开门,仔细一看,竟然是他已经去世的母亲。她见侍郎到来,惊道:“儿啊,你怎么会到这里来啊?”侍郎告诉他说是巡河的缘故。老夫人说:“你可知道这不是人间。你既然来了,如何能回去呢?”侍郎这才悟出太夫人已死,自己也已经死了,于是大哭。太夫人说:“河西边有位高僧,法力特别大,我带你去求求他,看能不能帮你回去。”侍郎于是随行。
他们来到一个庙宇,庄严得如王者的皇宫。南面坐了一位高僧,闭目不言。侍郎跪下叩拜,高僧不理会他。侍郎再拜,高僧仍不理他。侍郎问道:“我奉天子的命令来巡查黄河,即使有什么罪行该死,也应该告诉我,让我心服口服啊,为何您像哑巴一样不理我呢?”老僧笑道:“你杀死的人太多,福禄折耗已尽,还问什么?”侍郎说:“我杀人虽多,但那些都是按照国法应该杀的啊,并非我的罪过呀!”高僧说:“你当时办案的时候,真的是心里只有国法吗?你是贪图私利,迎合权奸,想得宠升官而已!”于是取案上的玉如意,直指他的心。侍郎觉得一条冷气刺入心窝,冷彻五脏,心跳不止,汗如雨下,害怕得不能说话。过了一阵后他说:“我知罪了,以后改过,行吗?”高僧说: “你并非能够改过之人,但今天还不是你的死期,以后再下地狱算总账吧。”于是吩咐一个和尚说:“带他回去,送回阳间。”
有个和尚走过来,带他同行,走过了一段黑路,回到了陶庄公馆。他死去的母亲走过来,哭道:“儿啊,你活不了几天了!你为什么在执法时,不秉公办事,却贪图私利,迎合权奸,妄想得宠升官呢?”侍郎面对母亲,无地自容,长叹一声,便从梦中醒来。
这时天已经到中午了,众多官员都上门来恭贺新年,都感疑惑:“侍郎平时都起得很早,今天是元旦,都快到中午了,怎么还在睡呢?”侍郎也不好明确告诉他们缘由。不久,侍郎生病,吐血而亡。
心存私心与贪欲,迎合权奸,视国法于不顾,侍郎生病,吐血而亡,这是现世报应,还有地狱的酷刑报应在等着呢!今天中国大陆的那些还在“奉命行事”迫害法轮功的人,真该三思了。为了一己之私,迎合中共,毒打、侮辱、折磨法轮功学员,枉法裁判法轮功学员,甚至无理智的参与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结局比侍郎之报更可怕!
(事据清代袁枚《新齐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