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31日,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开庭审理法轮功学员王三英的案件。两位北京律师依法为王三英做的无罪辩护让检方理屈词穷,王三英的亲友在旁听后认识到修炼法轮功完全是合法的。目前王三英遭到超期羁押,家属正准备起诉法庭。
据明慧网报导,石家庄居民王三英修炼法轮功后受益很多。她倔强的脾气变温和了,原来的头晕和妇科病不治而愈,在家里孝顺老人、关心丈夫、孩子;在单位里工作认真努力,亲人、朋友和同事对她的评价都很高。
2008年6月3日,王三英因为修炼法轮功,在家中被警察抓捕,关押在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警察还抄了家,拿走了7万多元的存折、现金和给孩子学习用的电脑等物品。6月12日,警察起诉王三英。家人从北京请来两位律师为她辩护。
律师依法辩护 法官无言以对
10月31日,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对王三英的案件开庭审理。法庭上,李和平律师从适用法律方面做了系统的阐述: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信仰自由、言论自由,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法规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刑法》第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是97年公布的,而那时法轮功还是受国家支持的,所以刑法第300条跟法轮功没有任何关系。用刑法300条起诉法轮功修炼者王三英,是适用法律错误。同时,李律师还强调在全世界8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有人修炼法轮功,都是合法的。
另一位代理律师孙红力指出警察违反法律程序,没有立案就抓人并上门搜查,所谓的证据是在抓人后在住处查抄的一些法轮功真相信;而且扣押清单上也没有王三英本人签字,办案警察涂改文件,更可笑的是,6月3日当天同一时间里,办案警察发了两个处罚决定--“行政的”和“刑事的”,自相矛盾。
王三英在法庭上陈述,法轮功就是叫人做好人,严格要求自己,现在为了做好人而被抓进牢房,不知道是让做好人还是不让做好人呢?
整个法庭审理过程,律师的辩护条理清楚、有理有据、令人信服;检方理屈词穷,法官无言以对。
亲友:修炼法轮功合法
王三英亲友20余人旁听开庭审理后认识到,修炼法轮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自由权利,不违法,更不犯罪,王三英无罪,警察执法犯法。庭审后,王三英亲友近40人联名写信: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王三英修炼法轮功是无罪的,要求法院给我们一个令人信服的结果。
据专家表示,王三英于9月18日被新华区检察院诉到新华区法院,法律规定的审限为一个半月,新华区法院应在一个半月内做出判决,否则就是超期羁押。王三英至今已经被超期羁押近1个月。超期羁押是国家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三令五申严令禁止的严重违法行为,是一种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是对公民的非法拘禁。
11月28日,代理律师再次到新华区法院与法官沟通:鉴于此案存在太多的问题,希望法院能依法办案,做出不构成犯罪的判决,释放王三英回家和亲人团聚。家属也多次申请取保候审。
直到12月3日法院仍没有判决结果,也不放人。目前王三英家属正在就超期羁押的违法行为投诉控告,要求追究新华区法院及其法官张中文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