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高院法官集体嫖娼案在国内各大媒体和网络上疯传。此案因一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被冤判后,该当事人秘密摄录了干涉判决案件的上海高院一法官在夜 总会涉及淫乱的视频。巧合的是,在他摄录的视频里,又意外出现了参与嫖娼的上海高院的其他三位法官。当局对此案的四名法官均进行了“双开”处理。处理结果 一公布,网友就进行了调侃和讽刺。大陆一律师在博客中说:上海的法院就这几个法官腐败吗?显然不是。这几个法官是生来就腐败吗?也显然不是。这几个法官就 仅仅是有嫖妓的问题吗?我认为也不可能是。
这位律师的话说得很有深度。他是在借上海高院法官嫖妓一事在暗讽整个中国法律界。法官当然不是生来就腐败的,嫖妓的法官也不仅仅是有这一个方面的问题。在中国,法官的法律意识与良知还剩有多少!
其实,中国民众对中共法官的憎恨由来已久,也相当普遍。中共法官的特权及执法犯法的情况太过严重。法官本应是遵法守法的模范,是社会良知的楷模,这 也是一个文明社会对法官的基本要求。因为法官判案不但要依据法律,更要依据良心。可是在当今的中国社会里,有多少案件是得到公正判决的?有些案件的被告人 完全无辜,可是因为有中共的政策作指导,法官也要枉法做出判决,这在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决中暴露无遗。
中国宪法上明确写明,公民有信仰和言论的自由。可是为了迫害法轮功,中共先诬陷法轮功为×教,再对法轮功学员的言论进行打压,强加给他们利用×教组 织破坏法律实施、泄露国家秘密或颠覆国家政权等一系列罪名。在法律上找不到任何一条法律依据和犯罪要件完全缺失的情况下,中共法官竟然能够判决法轮功学 员,而且十四年的迫害中,涉及一万多例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没有一例判决是说法轮功学员无罪的。这真可谓是中共法制史上的一大奇观!
中共法官的法律意识与道德良知非常低,而且这二者又是互相影响,相互制约的。在法官本应具有的法律知识与道德良知之外,中共法官的政治意识却非常 强。湖南益阳市对法轮功学员张春秋进行冤判的法官说:“现在是党权代法要镇压法轮功,我们只能走过场,走形式,没有办法,这怨不得我们。”苏州中院庭长顾 迎庆无视法律,叫嚣:“你跟我讲法律干什么,我跟你讲政治。”河北省迁安市法院人员公开宣称:法轮功案子不按照法律办案。长春中院对法轮功学员上诉的案子 不开庭就直接宣判,而且说:法轮功的问题可以不走法律程序。
在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中,中共法官的党性非常一致。无论法轮功学员多么无辜,凡是被劫持到法庭的法轮功学员都要被判有罪,而刑罚的多少则完全由 当地“610”决定。吉林农安“610”人员对律师说:在这我们说了算,我们讲政治不讲法律,你们愿上哪告就去上哪告。四川省西昌市政法委副书记告诉律 师:我们不讲法律。所以“610”操控的公检法人员中,不但法官执法犯法,公安与检察院的相关人员也都抛弃了法律,讲起了政治。例如,上海市宝山区国保大 队的顾处长说:“什么法律?我说的就是法律!”二零零零年三月,深圳李建辉遭福田区法院诬判四年,成为广东省第一个遭判刑的法轮功学员。李建辉到北京上 访,被警察绑架后逃脱,后再次被抓捕,深圳市政府把李建辉的名单上报到广东省和中央六一零办公室,使迫害一步步升级。深圳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告诉李建辉:你 没有罪,但必须判你,是政治需要,是上面需要判你。
当然,最能体现法律被践踏的还是法官。不管法官对法轮功案件熟悉与否,也不管法官有无同情法轮功学员之心,只要是“610”定了的案子,到了法庭也 不过是走一下过场而已。例如,广州市越秀区法院非法判决法轮功学员危佩玲四年后,法官在离开时对家属说:这是“六一零”做出的决定,他们只是宣读一下。
当然,“610”可不只是在非法审判前做出量刑的决定,这伙人还会根据法轮功学员在法庭上的态度对判决随意改变。例如,原广州市东山区委宣传部理论 科科长韩跃娟女士,在非法庭审时,义正辞严地大声连续三次讲出她的心声“法轮大法好”。法官竟因此在给她非法判刑三年的基础上,又给她加刑三年。法官的所 谓解释是:韩跃娟讲了三句“法轮大法好”,讲一句加一年刑期……。
那么,上海高院那些自身有着诸多污点的法官,对案件能做出公正的判决吗?而上述这些在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的过程中完全听命于中共“610”的中共法官,他们在法庭之外能做不出诸如嫖娼、贪污的勾当吗?在中国大陆,对法轮功学员十四年来一万多起的非法庭审中,竟无一个正义法官做出公正的判决,试问如今中国大陆的法官有多少敢称自己清白!